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於2022年1月出台。2022年5月1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發布《<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重點工作(2021—2023年)一覽表》。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批准,於2022年6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日
背景介紹,條例內容,內容解讀,

背景介紹

為鼓勵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加速創新,促進數字產品製造、數字產品服務等產業健康發展,推動城市全面數位化轉型。
《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下稱《條例》)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批准,將於2022年6月1日實施。《條例》作為國內首部城市數字經濟地方性法規,將為廣州數字經濟發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目前,有關部門正緊鑼密鼓地做好法規實施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條例》落地見效。

條例內容

《條例》共設十一章,分為總則、數字產業化、工業數位化、建築業數位化、服務業數位化、農業數位化、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城市治理數位化、發展環境、附則,共八十九條。
  總則中明確,“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推動數位技術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城市數位化轉型,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數字經濟引領型城市,制定本《條例》。”
  《條例》強調,數字經濟發展應當以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為核心,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數據資源價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數位化水平,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構建數字經濟全要素髮展體系。
  其中,數字產業化主要促進數字產品製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位技術套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等的發展;產業數位化主要促進工業數位化、建築業數位化、服務業數位化、農業數位化等的發展。
  為啟動數字經濟新引擎,《條例》強調總體產業布局,要求推動廣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建設,最佳化各片區的功能布局,支持數字經濟相關政策和制度創新在試驗區先行先試,建設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示範區,輻射帶動全市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營造數字經濟良好生態。
  同時,廣州應積極融入全球數字經濟體系,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及其他國際合作平台在數字經濟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開放體系。
  在數字產業化方面,《條例》提出完善數位技術創新體系,推動關鍵數位技術攻關與突破,包括積體電路、核心零部件與元器件、新一代半導體、關鍵裝備材料、工業軟體等基礎領域;網際網路、新一代移動通信、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虛擬現實、衛星導航、類腦智慧型等前沿技術領域等。
  同時,打造數位技術創新平台,推動建設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領域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工程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台。
  推動數位技術與產業、消費融合發展
  為推動數位技術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構建數產融合的數字經濟,《條例》提出工業數位化、建築業數位化、服務業數位化和農業數位化,並分四章整體表述了產業數位化這一概念。
  《條例》提出,要推動傳統優勢製造業和其他工業領域的數位化轉型,鼓勵工業生產方式和組織模式創新,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實現工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同時推動建設工業網際網路基礎設施,支持工業設備和業務系統套用雲計算和平台資源。
  在智慧型製造技術創新方面,《條例》提出,加快製造載體、產業供應鏈、製造全過程等層級的系統集成技術突破,推動關鍵核心數位技術在設計、生產、物流、銷售、管理、服務等製造全生命周期的套用。
  以數字經濟賦能現代服務業發展,《條例》從專業市場、傳統商業、跨境電商、會展業、金融業、物流體系、教育、醫療、文體服務、養老助殘服務、餐飲等領域推動數位化轉型,致力於推動數位技術與產業、消費的融合發展,打造國際消費中心城市。
  文化產業數位化是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集中體現。《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文化廣電旅遊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城市歷史文化項目資料庫,推動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等文化場館的數位化改造,鼓勵對文化資源進行數位化轉化和開發。
  建設數字花城、數字花博會等運營平台
  推動城市全面數位化轉型,需要夯實面向未來的數字底座。《條例》為此要求,實現信息通信網路及廣播電視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此外,統籌推進網際網路、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設底層技術平台等基礎平台。
  為推動各類感知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條例》要求推動基礎設施、城市治理、交通物流、生產製造、行銷服務、生活服務等領域建設套用智慧型感知系統,推動水、電、氣、熱等表具智慧型數位化改造。
  城市道路交通體系的全要素數位化,《條例》提到,結合智慧型網聯汽車通行需要,推動車聯網路側設備建設,推進道路基礎設施、交通標誌標識的數位化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智慧型網聯汽車的道路測試,分區域探索智慧型網聯汽車套用示範和商業化運營試點。
  《條例》六十一條規定,林業園林部門應當推動綠色基礎設施的數位化改造,建設森林、綠地、濕地、綠道的數據採集、更新和共享體系,提升動態監測和管控能力;建設城市樹木數位化管理系統,建立樹木數字檔案,並向社會公開樹木信息,提高樹木種植、管養、遷移、更換的科學化管理水平;建設數字花城、數字花博會、數字林業園林科普等運營平台。
  探索推行首席數據官等創新制度
  記者對比發現,《條例》表決稿新增一款關於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大數據平台的規定。
  具體表述為:“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城市大數據平台,實現對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統一、集約、安全、高效管理。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全市統一規劃建設各區大數據平台,將公共數據資源納入城市大數據平台統一管理。”
  同時, 還將建立健全部門協同、市區聯動、政企合作的數據治理體制機制,探索推行首席數據官等數據管理創新制度。
  《條例》對數據進行了分類管理,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依法按照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種類型建立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其中,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或者核驗方式獲取的公共數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重複採集或者要求重複提供。
  在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方面,《條例》支持在可信認證、敏感數據安全套用等場景中,利用區塊鏈、多方安全計算等新技術,推動公共數據有序流通。
  數據安全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條例》要求,數據處理者在數據處理過程中,應當遵循安全可控的原則,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和隱私。市場主體不得利用數據分析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
  用數位技術讓城市治理更精細
  打造融合普惠的數字社會,讓數位技術打通服務民生“最後一公里”。
  《條例》提出,套用數位技術推動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創新,實現城市運行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慧型化。
  在數位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上,《條例》提出,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推動數位技術在政務服務領域的全面套用,建設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移動政務平台,推動依申請政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線上線下融合辦理,實現全程網辦、市內通辦和跨域通辦。
  包括推動電子社會保障卡在民生服務領域一卡通套用,積極推進電子憑證、移動支付等在醫療機構的套用。
  在智慧社區建設中,推進政務、商務、服務、家務等社區功能數位化,鼓勵居民、業委會、居委會以及服務提供商等多元主體參與智慧社區建設和管理。
  此外,加強基層治理資料庫建設,推行基層數據綜合採集,實現一次採集、多方利用,減少數據重複採集。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讓大數據等技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數據支撐,《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系統,發揮大數據、雲計算、移動通信等技術作用,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病原溯源以及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管理等提供數據支撐。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以提供個人健康狀態查詢服務。
實施掛出“作戰圖”
依據《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實施方案,在2022年6月1日前,將完成《條例》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為做好《條例》內容落地實施,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全面梳理《條例》中涉及的各項制度和機制建設安排,編制形成《<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實施工作任務分工表》。
圍繞《條例》規定內容所涉及的44家市有關單位和11個區人民政府,以及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職責,篩選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重點單位,整理其主要職責和要求。
例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推進、協調、督促全市數字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條例》,加強對條例實施的協調、督促。制定《廣州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發展改革部門應當負責統籌協調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科技部門應當完善數位技術創新體系。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全面梳理《條例》涉及的第一批(2021—2023年)重要制度和機制落實、重點產業的集聚發展、重點平台的建設。
共有74個項目,其中重要制度共48項(含2021年印發26項),重點產業集聚區(園區)9項,重點平台建設共17項,編制形成《<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重點工作(2021—2023年)一覽表》。

內容解讀

條例指出,廣州數字經濟發展應當以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為核心,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儘快完善數位技術創新體系,打造數位技術創新平台。為實現對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統一、集約、安全、高效管理,條例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數據共享責任清單,推動公共數據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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