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條例

2023年11月23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廣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條例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12月26日至28日,廣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條例》。

內容解讀

《徵求意見稿》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土地供應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土地資源的配置作用,確保與工業經濟成長相匹配的用地規模,保障民營經濟組織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時最佳化用地審批流程,提高專業市場、物流園區、村鎮工業集聚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和發展提供用地用房保障。
為降低用地門檻和成本,《徵求意見稿》提出,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對於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政策的民營經濟組織項目用地,可以通過長期租賃、先租賃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產業用地供給方式,降低用地成本,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應或者園區轉讓的工業用地權利。
《徵求意見稿》提出,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國家有關部門出台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舉措,對符合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開展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續貸業務,採取不動產二次抵押、資產授托融資、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融資等創新扶持措施,支持民營經濟組織的合理融資需求,增強金融支持的穩定性。
《徵求意見稿》提出了“風險補償機制”——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科技、智慧財產權管理等部門應當健全普惠貸款、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風險補償機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提供普惠貸款、信用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所產生的本金損失,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
《徵求意見稿》提出,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對民營經濟組織進入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設定歧視性條件。
《徵求意見稿》同時要求,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民營經濟組織採購貨物、工程、服務,不得拖欠、變相拖欠款項,不得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兌匯票等形式延長付款期限,不得要求民營經濟組織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方式、條件等。
《徵求意見稿》提出,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引導民營經濟組織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培育專注於細分市場、聚焦主業、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民營經濟組織,按規定給予民營經濟組織認定獎勵、園區培育獎勵、用地用房支持等。
科技創新支撐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民營經濟組織開展套用基礎研究活動,承擔或者參與國家省、市重大基礎研究及技術開發項目。引導產業研究院、國家和省級實驗室、技術轉化中心等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為民營經濟組織科技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基礎條件、技術服務和支撐。
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重視創新研發,創新質量顯著提升。《徵求意見稿》提出,民營經濟組織若獲批建設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平台的;承接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成果落地產業化和套用示範推廣的;引進國內外高級研發人才的;首次獲得國家、省級稱號的;首次進入全國民營五百強、全國民營企業服務業百強、全國民營企業製造業五百強的等情形之一的,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給予獎勵或者資助。
為增強監管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徵求意見稿》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規範對民營經濟組織的行政執法行為,最佳化檢查手段,健全隨機抽查、聯合檢查機制,根據民營經濟組織的行業屬性、信用情況等落實分類監管要求。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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