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排水條例

《廣州市排水條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為立法依據,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保護、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以排水與污水處理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為目標,以提質增效為重點,通過制度創新強優勢補短板,為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廣州市排水條例》於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排水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 屬性:條例
  • 實施地區:廣州市
主要內容
《條例》明確規定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並由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林業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該條例。
《條例》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有依法排水和保護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條例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鼓勵社會團體、志願者開展依法排水和保護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宣傳、監督活動。
此外,《條例》規定,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不得低於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的,由財政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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