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本通告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單元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二、本通告所稱的排水單元類型包括但不限於住宅類、機關事業單位(含學校)類、部隊類、工業類、商業類、村居類等。
各排水單元所屬類型及具體名錄由各區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三、本市行政區域實行雨污分流,市水務局負責統籌全市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並對各區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轄區內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
(一)各區政府、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排水單元配套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工作。
(二)各道路專屬單位及其他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或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權屬範圍內排水單元配套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工作。
(三)各排水單元應當由建設單位、排水設施所有人,或者其選聘、委託的管理單位按照雨污分流的相關標準,自籌資金組織開展單元內部排水設施的摸查、整改工作,並按規定接駁公共排水設施。經過驗收並認定合格的,由各區人民政府授予“廣州市排水單元達標單位”。
四、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應當由建設單位、所有人,或者其選聘、委託的管理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及管理協定要求,建立長效機制,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維修、管養,保障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並配合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專門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受其委託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國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計畫相關工作部署,堅持源頭治理、系統管理,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市政府出台《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的通告》。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為加快推進我市水環境綜合治理,系統落實我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切實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形成“排水用戶全接管、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處理全達標”的國內領先的污水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排水單元設施建設和日常管養長效機制,從源頭實現雨污分流,我市已相繼出台廣州市總河長令第4號、《廣州市全面攻堅排水單元達標工作方案》《廣州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等一系列政策檔案。明確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排水單元達標攻堅工作,2020 年底前,全市排水單元達標比例達到60%,率先完成機關事業單位(含學校)類排水單元達標工作;2022年底前,全市排水單元達標比例達到80%,力爭達到85%;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單元達標建設任務,建成區雨污分流率達到90%以上。因此,為進一步落實屬地主體責任,釐清各單位、企業、園區、小區等建設、管理、養護職責分工,同時加強公共監督,形成全社會關心、參與、支持和監督攻堅行動的良好局面,有必要制定《通告》,為“排水單元達標”攻堅行動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通告》的主要依據和過程
《通告》主要法規規章依據包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廣州市建設項目雨水徑流控制辦法》等。同時,參考廣州市總河長令第4號、《廣州市全面攻堅排水單元達標工作方案》《廣州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等相關檔案規定。制定過程中,我們要求《通告》內容與現行上位法的規定保持一致,不得出現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缺乏政策依據的情況。並通過徵求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關單位意見等形式,深入研究探討,對《通告》不斷修改完善。2019年12月29日,為了擴大規範性檔案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程度,保障該項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提高立法質量,
廣州市水務局根據《
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章檔案的規定,在入口網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三、《通告》的主要內容
《通告》共六條,分別對適用範圍、建設改造責任主體、日常管理養護、監督檢查、配合達標改造工作等方面內容作出規定。
(一)關於《通告》的適用範圍。第4號總河長令規定實施《廣州市全面攻堅排水單元達標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含學校)、商業企業、住宅小區、部隊、各類園區均應按時保質完成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廣州市全面攻堅排水單元達標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排水單元定義及具體類型,包括住宅類、機關事業單位(含學校)類、部隊類、工業類、商業類、村居類等。考慮各排水單元類型可能存在交叉或者界定不清晰的情況,為避免產生爭議,《通告》規定“排水單元類型包括但不限於住宅類、機關事業單位(含學校)類、部隊類、工業類、商業類、村居類等”、“各排水單元所屬類型及具體名錄由各區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二)關於建設改造責任主體。第一,明確了本市行政區域實行雨污分流,即要求排水單元紅線內管網完成雨污分流整改,也要求完善紅線外公共排水管網,片區雨污各行其道,基本實現雨污分流。第二,規定市水務局負責統籌全市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並對各區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轄區內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並與市水投集團按照職責分工,同步實施配套公共排水管網的建設、改造工作。第三,針對道路及其他特殊類型的公共排水設施,明確由專屬單位或者建設、管理單位負責權屬範圍內排水單元配套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第四,排水單元內部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排水設施所有人,或者其選聘、委託的管理單位負責自籌資金組織開展摸查、整改工作,經驗收合格的,由各區人民政府授予“廣州市排水單元達標單位”。
(三)關於日常管養和監督檢查。一是第四條落實排水單元設施養護責任,要求明確排水設施的權屬人、管理人、養護人、監管人,壓實排水單元日常監管責任。二是規定各區人民政府是轄區內排水單元日常監管的責任主體,其可以委託專門機構,如排水公司等專業單位,定期對各排水單元內部設施運行及排水情況進行檢查。三是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違反規定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