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戶的排水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農業生產排水、水利排灌、排污單位直接向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排水戶,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公共排水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設施。在雨污分流排放的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工業集聚區污水原則上不得排入公共排水設施。已經接入公共排水設施的工業廢水,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者可能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應當限期退出或者整改。
第五條 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排水戶分類分級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城市排水監測站負責落實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排水戶分類分級管理。
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分類分級管理行政區內的排水戶,監管排水行為,包括排水接駁、排水許可審批、證後監管、違法查處等。
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排水戶分類分級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負責排水接駁現場勘查,定期檢查排水戶的管網接駁、排水行為。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在檢查中發現違法接駁、違法排水或者其他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並向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七條 排水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按照排水設施接駁情況,排水戶分為一級排水戶和二級排水戶。直接接駁公共排水設施的排水戶屬於一級排水戶,其他屬於二級排水戶。
按照排水類型,排水戶主要分為以下十二類:
(一)工業類,是指從事工業生產及加工等經營性活動的排水戶。
(二)建築類,是指涉及施工排水的建築工地排水戶。
(三)餐飲類,是指從事各類型餐飲經營性活動的排水戶。
(四)醫療類,是指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診所、衛生院、療養院、體檢中心等從事醫療行業的排水戶。
(五)機關事業單位類(含學校、部隊),是指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各級學校(含民辦學校)、部隊等排水戶。
(六)汽修機洗類,是指從事機動車維護修理及洗車等經營性活動的排水戶。
(七)洗滌類,是指從事洗滌餐具衣物、桑拿、洗浴等經營性活動的排水戶。
(八)垃圾收集處理類,是指從事垃圾收集、分類、處理、回收等活動的排水戶。
(九)農貿市場類,是指從事農副產品、水產品交易活動的排水戶。
(十)畜禽養殖類,是指從事各類畜禽養殖經營性活動的排水戶。
(十一)綜合商業類,是指從事辦公、商業、零售、餐飲、娛樂等經營性活動的排水戶。
(十二)居民類,是指小區、公寓、宿舍等排水戶。
第八條 一級排水戶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有關規定在接駁井前配套建設排水設施,實行雨污分流。
(二)排放水質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標準規範要求。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在項目開工前向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水接駁手續,並按照排水工程設計和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完成排水設施建設。排水接駁完成後,由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開展現場核查。
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在規定的服務範圍內,由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負責辦理排水接駁手續。
(四)已建項目紅線範圍內排水設施(含連線接駁井的出戶管)存在雨污錯混接情形的,由排水戶自行按照相關技術要求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負責現場技術指導。
(五)負責紅線範圍內雨水、污水管及連線公共排水接駁井的出戶管等自建排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建立管理台賬;按照《排水管渠維修養護技術規範》要求定期清疏,保障設施正常運行,具體清疏要求詳見附屬檔案1《排水管渠清疏頻率》。清疏產生的通溝余泥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處置,不得進入公共排水設施。
(六)工地的雨水或者地下水、建築物空調冷凝水、游泳池換水或者檢修泄水、景觀水體出水、溫泉池排水、工業生產產生的冷卻水(不含污染物)、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出水,達標排放至雨水管網或者自然水體。
第九條 二級排水戶內部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排放水質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標準規範要求。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級排水戶應當配合一級排水戶開展紅線範圍內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類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範設定隔油池、隔渣池、格柵、三級沉澱池等污水預處理設施。具體設定要求詳見附屬檔案2《預處理設施分類管養要求》。
第十一條 排水戶應當配合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危及公共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
腐蝕性物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渣、廢液,有害氣體和烹飪油煙等;
(二)堵塞公共排水設施或者向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質;
(三)擅自拆卸、移動、穿鑿公共排水設施;
(四)擅自向公共排水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五)其他危及公共排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十三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公共排水或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應當立即停止排放,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工業類、建築類(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除外)、餐飲類、醫療類等排水戶應當向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一級排水戶應當向所在地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辦排水許可;二級排水戶可由所屬的一級排水戶統一申辦排水許可,也可自行辦理,並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
排水戶應當按規範設定獨立檢測井,或者設定專用檢測口。
第十五條 工業類、建築類(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除外)、餐飲類、醫療類等排水戶按照排水行為影響公共排水設施安全運行的程度,劃分為重點一類排水戶、重點二類排水戶和一般排水戶3類。
(一)列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為重點一類排水戶。
(二)符合下列條件排水戶為重點二類排水戶:
1.排放生產廢水的工業類排水戶;
2.大、中型餐飲類排水戶(建築面積超過200㎡);
3.建築類排水戶(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除外);
4.綜合醫院及專科醫院醫療類排水戶。
(三)其餘工業類、餐飲類、醫療類等排水戶為一般排水戶。
第十六條 排水許可有效期內,排水戶變更排水口位置和數量、排水量、污染物項目或者濃度等排水許可內容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發生變更的,排水戶應當在工商登記變更後30日內向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第十七條 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排水戶排水情況確定監督檢查頻次,對轄區內已辦證排水戶開展證後監督檢查。重點一類排水戶每年不少於2次;重點二類排水戶每年不少於1次;一般排水戶由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實施監督檢查時,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開展檢查、監測;
(二)要求被監督檢查的排水戶出示排水許可證;
(三)查閱、複製台賬等有關材料;
(四)要求被監督檢查的排水戶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五)依法採取禁止排水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被監督檢查的排水戶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檢查一級排水戶的排水行為,檢查內容包括自建排水設施的接駁、運維、雨污分流等情況。檢查頻率結合我市排水戶分類情況及對排水戶的首次檢查結果進行確定。檢查中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穗水規字〔2020〕8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設施的管理,防治城鎮水污染,結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實行排水戶排水行為的差異化管理,現印發《廣州市排水戶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水務局
2020年9月25日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切實推進《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我市排水建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工作要求,體現政務服務效能,降低企業負擔,最佳化公共服務和營商環境,努力推動廣州市“四個出新出彩”,市水務局立足《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檔案,充分考慮我市排水戶“基數大、行業廣”現狀,結合各級職能部門意見,編寫《廣州市排水戶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行業分類、接駁分級”的角度切入,規範各類排水行為,明確各級部門分工,建立排水戶分級分類管理機制。《辦法》作為部門規範性檔案公布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市持續推進排水戶管理工作,先後印發《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廣州市河長制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深入推進整治違法排水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等一系列檔案,同步開發廣州市排水戶巡檢,建立基於“四標四實”地址的排水戶底冊,排水戶管理工作已經初見成效。
但是,由於我市排水戶基數巨大、涉及行業眾多,目前仍然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排水戶管理覆蓋面不全,各級職能部門職責分工不夠明確;二是排水戶管理要求不夠細緻,暫未實現差異化管理;三是部分排水戶管理規範檔案出台年限久遠,難以適應新形勢;四是最佳化營商環境大勢所趨,需要採用寬進嚴出的排水戶管理方式,降低企業成本。
為此,我局通過編寫《辦法》,開創性提出排水戶分類分級管理理念,明確各類型、各級別排水戶的排水接駁、雨污分流、達標排放、預處理設施管養等方面要求,指導各級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完善排水戶“一戶一檔”信息化台賬,簡化排水許可辦理要求,建立排水戶分級分類差異化管理機制,落實排水戶監督管理全覆蓋。
二、制定《辦法》的主要參考依據和過程
(一)主要參考依據
制定《辦法》主要法律法規檔案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2015第21號令)、《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水規字〔2018〕5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我市排水建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7〕4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排水單元達標建設工作的通告》(穗府規〔2020〕4號)等。
(二)制定主要過程
1.前期準備
我局於2020年4月7日,組織局排水管理處、政策法規處、市城市排水監測站成立《辦法》編制小組(以下簡稱編制小組),由編制小組負責開展《辦法》編制工作,梳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排水戶管理相關檔案,總結過往排水戶管理經驗,制定《辦法》整體框架。
2.調研學習
編制小組通過調研北京、上海、深圳、蘇州等地排水戶管理先進經驗,認真研究《北京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上海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深圳市排水條例》《蘇州市排水管理條例》等檔案中關於排水戶分類、辦證、證後監管等內容,橫向對比我市排水戶行業現狀,初步確定將我市排水戶按照行業性質主要劃分為12類,分別是工業類、建築類、餐飲類、醫療類、汽修機洗類、農貿市場類、畜禽養殖類、垃圾收集處理類、洗滌類、機關事業單位(含學校、部隊)類、綜合商業類、居民類。
3.《辦法》徵求單位意見
編制小組召開多次水務系統座談會,了解各級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實際管理需求及難點,梳理編寫《辦法》(徵求意見稿),分別於2020年4月、7月向各區人民政府,市司法局、生態環境局、廣州水投集團等25個單位徵求意見,累計收到102條修改意見,經溝通協調,均已達成一致意見。
4.徵求民眾意見
在第二次徵求意見的同時,為了擴大規範性檔案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程度,保障該項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提高立法質量,我局根據《廣州市全面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涉及營商環境檔案分類處理及調整最佳化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於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在入口網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未收到公眾反映或者提交意見和建議。
5.《辦法》上報送審
編制小組根據各單位反饋意見,討論研究並履行相關法律程式後,形成《辦法》(送審稿)上報送審。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排水戶分類的問題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我市排水建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7〕46號)要求,加強污染源源頭監督管理,實現排水戶全覆蓋管理,由市水務局牽頭制定《廣州市排水戶分類管理辦法》,針對不同排水戶,實行差異化管理。因此,經參考研究《北京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上海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蘇州排水戶分類管理辦法》的分類辦法,將排水戶主要劃分為工業類、建築類、餐飲類、醫療類、汽修機洗類、農貿市場類、畜禽養殖類、垃圾收集處理類、洗滌類、機關事業單位(含學校、部隊)類、綜合商業類、居民類等12類。
(二)關於排水戶分級的問題
本辦法中提出排水戶分級的定義說明,按照“行業分類、接駁分級”原則將全市排水戶劃分一級、二級排水戶,主要依據是《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所以,有必要提升將污水直接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排水戶的監督管理力度,保障公共排水設施正常和安全運行。
對此,根據排水戶接駁情況,將直接接駁至公共排水設施的排水戶定義為一級排水戶,其餘均為二級排水戶,不再設其他分級,有利於緊抓排水戶管理,通過分別對一級、二級排水戶的排水行為提出規範要求,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模式,簡化排水許可辦理條件,力爭實現排水戶全覆蓋管理。
(三)關於重點一類、重點二類、一般排水戶的問題
《辦法》基於《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結合當前排水戶管理現狀及以往工作經驗,按照排水行為影響公共排水設施安全運行的程度,將工業類、建築類(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除外)、餐飲類、醫療類4類應辦理排水許可的排水戶分為重點一類、重點二類、一般排水戶,實施差異化管理,一是列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作為重點一類排水戶;二是排放生產廢水的工業類排水戶、大中型餐飲類排水戶(建築面積超過200㎡)、建築類排水戶(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除外)、屬於綜合醫院及專科醫院的醫療類排水戶將劃分為重點二類排水戶;三是除重點一類、重點二類排水戶以外的排水戶為一般排水戶。
(四)關於排水戶全覆蓋監管的問題
為實現排水戶全覆蓋監管,明確不同類型排水戶的監管要求。《辦法》規定已辦理排水許可的排水戶,由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實施證後監管,重點一類排水戶每年不少於2次、重點二類排水戶每年不少於1次,一般排水戶由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所有一級排水戶,將由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定期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自建排水設施的接駁、運維、雨污分流等情況。檢查頻率結合我市排水戶分類情況及對排水戶的首次檢查結果進行確定,檢查中發現雨污混接、超標排放等問題,將上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嚴格落實排水戶全覆蓋監督管理。
根據“用水戶即排水戶”的管理原則,由鎮(街)、村(居)河長負責對照《廣州市河長制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深入推進整治違法排水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穗河長辦〔2018〕89號),以排水單元為片區、涌邊-市政道路-內街內巷為順序,逐戶核查排水戶信息(基本情況、行業類別、接駁情況、污水預處理設施),並一戶一表建立檔案,納入排水戶巡查中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