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實施辦法》是廣州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廣州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實施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mprehensiv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 發布單位:81905
- 發布文號:穗府[1996]103號
- 發布日期:1996-09-06
- 生效日期:1996-09-0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檔案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穗府[1996]103號
【發布日期】1996-09-06
【生效日期】1996-09-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印發《廣州市房地產綜合開發
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現將《廣州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
廣州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實施辦法
(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核發《企業法人名稱登記核准通知》。
(二)向市建委申請,提出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三)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副本。
(四)向財政、稅務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五)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技術資質等級後,核發《城市綜合開發公司資質等級證書》。
(六)憑驗資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和《城市綜合開發公司資質等級證書》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1個月內,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級開發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於2000萬元;須配備工程師(含建築、結構、給排水、概預算、電氣等專業工程師)10名以上,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各1名以上,配備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專職統計員。
二級開發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於1000萬元;須配備工程師(含建築、結構、預概算等專業工程師)6名以上,會計師和經濟師各1名,配備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專職統計員。
三級開發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於500萬元;須配備工程師(含建築或結構專業工程師)3名以上,會計師1名,配備具有初級技術職稱或持有《統計人員上崗專業知識合格證書》的統計員。
四級開發企業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於300萬元;須配備建築或結構工程師1名,配備助理會計師和統計員。
(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評定市區內資、外商投資開發企業(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以及外國投資者在市區設立的中外合作、合資和外商獨資企業,下同)和縣級市一級、二級內資開發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
(二)各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審查評所在市三級、四級內資開發企業和外商投資開發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縣級市屬一級、二級的開發企業由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一)申請報告;
(二)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外資開發企業還須提交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審批機構發給的批准證書和企業契約、章程。
(四)法人代表證明。
(五)驗資機構出具的自有流動資金的驗資證明。
(六)技術、經濟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內行 職檔案及聘用契約。
(七)開發經歷和實績材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申請升級的開發企業,除符合第八條規定的標準外,晉升一級、二級、三級的開發企業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的經歷分別不得少於4年、3年、2年,並有相應的綜合開發實績。
對不符合原定技術資質標準的開發企業,由原資質審批機關予以降級或吊銷技術資質證書。
商品房屋建設計畫分為預備項目和正式項目計畫。商品房建設施工應按年度申報商品房屋年度建設計畫。
商品房項目開始施工後,列入年度商品房建設計畫的公共配套設施投資,不得低於當年商品房計畫投資的10%。開發企業必須按照計畫完成相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
(一)《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
(二)辦理規劃報建及征地拆遷手續的有效檔案。
(三)建設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預備項目計畫所需的資金證明。
(一)規劃方案批文及其總體規劃圖。
(二)《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
(三)建設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正式年度項目計畫所需的資金證明。
(四)《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
(五)利用外資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須提供經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外經貿委)批准的合作契約、章程及外商進資證明。
開發企業須持經批准的正式項目計畫向市計畫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分別辦理《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交易及產權登記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