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名管理規定(草案)

11月19日,廣州市人大網站發布關於徵求對《廣州市地名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意見的通告,向社會各界徵集意見建議。其中,房地產建設、銷售單位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的地名與標準地名批准檔案上的地名不一致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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