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吸收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暫行規定》是1986年9月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吸收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6-09-07
- 生效日期:1986-09-07
《廣州市吸收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暫行規定》是1986年9月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
《廣州市吸收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暫行規定》是1986年9月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相關信息【發布單位】81905【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檔案來源】規定細則廣州市吸收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舉辦的投資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的規定,凡與本辦法有牴觸的,均按本辦法執行。項目類別 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所列限制類項目。鼓勵類外...
第一條 為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廣州市(包括市、區、縣級市、鎮)屬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三條 廣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是外商投資...
11 廣州市吸引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市政府 穗府〔1986〕78號 1986年9月7日 主要內容已不適應實際需要。12 《廣州市吸引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市政府 穗府〔1988〕9號 1988年1月21日 主要內容已不適應實際需要。13 廣州市境外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規定 市政府 穗府〔1993〕40號 1993年4...
廣東省關於引導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 (1990年6月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 粵府〔1990〕55號文公布)引言 (一九九0年六月八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合理引導外商投資,使之與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並有利於保障投資者的權益,根據國家鼓勵外商投資及產業政策實施要點的有關規定,結合我...
在廣州市轄區以內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可免提交上列(二)、(三)、(四)項檔案。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從事聯絡業務的辦事機構,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提交的檔案、證件參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但可免予提交其中第(五)項內容的檔案、證件。第二十條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登記註冊的主要...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資環境,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香港、澳門、台灣以及外國的投資者。第一條在外商投資企業中,重點給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以下簡稱“兩種企業”)以更多的優惠。“兩種企業”的名單,由廣州市對外經濟...
現予公布。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11月13日 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的關於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自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在本市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適用本規定,外商投資金融機構的總部和地區總部適用《廣州市支持金融業發展意見的若干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本市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的,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在總部或地區總部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必須經市標準計量局考核合格。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工作計量器具,須向市標準計量局申請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從國外引進技術和進口...
開發企業可以吸引投資者到開發區域投資,受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舉辦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應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成立。在開發區域舉辦企業,應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產業政策的要求。國家鼓勵舉辦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第...
第〔1986〕25號號國務院令《國務院批轉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於加強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報告的通知》2013年09月10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檔案。
(十三)指導全市外經貿行業業務培訓和外銷員崗位培訓、考試、頒證以及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的考前培訓、考試工作。(十四)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外經貿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協調、指導市外商投資管理服務中心和市貿促會的工作。(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部門設定 廣州...
團體會員系指從事外商投資服務工作的機構和科研單位,省內市、縣、鎮的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聯誼會)。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具備的條件和須履行的義務如下:1、有加入本會的意願,承認並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規定;2、按規定繳納會費;3、熱心支持、積極參與本會的工作和各項活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