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保持廉潔的六項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保持廉潔的六項規定》是1988年8月1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保持廉潔的六項規定
  • 外文名:Guangzhou city people's government to keep clean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88]70號
【發布日期】1988-08-10
【生效日期】1988-08-10
【失效日期】2037-08-10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保持廉潔的六項規定
(穗府(1988)70號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
一、嚴守法紀,不貪贓枉法。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嚴守法紀,不得弄權瀆職,敲詐勒索,索賄受賄,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對外活動要遵守外事紀律。對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蛻化變質分子,要依法懲處,決不姑息。
二、秉公盡責,不以權謀私。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辦事公道,堅持原則,謹於職守,嚴於律已。不得假公濟私,利用職權之便為家屬及小團體蒙私利;不得損公肥私,見利忘義,收受禮品、紅包,或以鑑定、試用為名收受樣品、試製品等。對那些違反黨紀、政紀,錯誤和後果嚴重的,必須嚴格執行紀律。
三、艱苦樸素,不奢侈浪費。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帶頭保持和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做出表率。不得動用公款大吃大喝、遊山玩水、講闊氣、擺排場、肆意揮霍國家資財;不得追求享受,建豪華的樓堂館所;個人不得多占住房,或用公款為自己搞超標準的室內裝修。對必要的禮儀活動,要從簡從檢;一般性的禮節慶典、剪彩、招待酒會等活動,領導幹部可將請柬交市政府辦公廳統一安排。可參加可不參加的一律不參加,必須參加的要嚴格掌握宴請標準,控制陪餐人員。對外事活動中的接待工作,要節約開支,反對鋪張浪費。市長、副市長,正、副秘書長參加的各種外事活動,可由市外辦或市外經貿委統一安排。對那些置國家和人民利益於不顧,肆意奢侈浪費的行為,要進行堅決的抵制和鬥爭。
四、勵精務政,不經商謀利。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不得兼任企業職務。政府機關違反規定開辦的企業和公司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讓企業、公司同政府機關脫鉤,機關不能讓他們上交錢、物。否則以違紀論處。
五、謙虛謹慎,不驕不躁。政府領導幹部和機關工作人員是人民的勤務員,必須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必須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不得利用人民賦於的權力為所欲為、凌駕於民眾之上、當官做老爺。對那些認為自己地位特殊,作風霸道的人,要嚴肅教育,屢教不改的要解除領導職務,或調離機關工作崗位。
六、加強監督,不脫離民眾。政府要廉潔,關鍵是要加強監督,走民眾路線。要加強黨組織的監督作用,發揮人民民眾和監察機關的監督作用;要發揚民主,廣開言路,讓民眾參政、議政;要注意傾聽市民的意見,加強政府與市民的聯繫;要增強政務活動的透明度,政府部門的管理許可權、辦事制度、辦事程式和結果都要公開;要定期開展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和檢查黨紀、政紀執行情況的活動,虛心接受民眾的評議,使政府領導同志和機關幹部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做保持廉潔的表率,成為民眾信賴的人民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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