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綠色金融發展規劃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髮〔2016〕228號)、《中共四川省委關於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川委發〔2016〕2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綠色金融發展規劃的通知》(川辦發〔2018〕7號),加快綠色金融發展,加大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力度,促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綠色金融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18年8月6日
  • 實施時間:2018年8月6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市委五屆五次全會決策部署,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金融支持支柱產業綠色改造升級為主線,堅持經濟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金融體制機制改革,通過金融組織、融資模式、服務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創新,積極探索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引導投資結構調整,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支持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發展目標
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多種金融產品創新為主導,以證券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為支撐,以華鎣市電子信息、廣安經開區高端裝備製造、前鋒區輕紡等支柱重點產業,廣深產業園、成廣醫藥“雙飛地”、華鎣山大涼城等重點項目和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等為重點,逐步建立多元化、廣覆蓋的綠色金融創新體系和綠色金融市場體系,在最佳化產業結構、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地方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顯著作用。
到2020年,綠色信貸占比達到15%,綠色信貸(節能環保和服務項目貸款)年均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全市綠色企業累計實現債券融資15億元、股權融資5億元。全市綠色A股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累計達到20家。在全市構建強制性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商業性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結合、保障較全、運行良好的保險市場機制,督導企業投保。逐步提供與環境風險、氣候變化、低碳環保、可持續發展相關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方面的有效作用,支持和促進我市經濟向綠色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深化間接融資。
1. 完善綠色信貸管理機制。支持有條件的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設立綠色金融專營機構,鼓勵大型國有銀行分支機構根據各總行戰略定位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金融專業支行,為綠色信貸提供特色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引入符合赤道原則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管理制度,創新開發綠色信貸新產品,開闢綠色信貸審批專項通道,簡化審批程式,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推動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本機構綠色信貸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和短期發展目標,逐步建立綠色信貸專業化體系。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確定牽頭管理部門和經營機構的職責和許可權,制定相應的機制和流程,並定期組織開展檢查和評價。完善信貸管理系統,將綠色信貸標識嵌入信貸管理系統,完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加強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監測評價。
2. 建立綠色信息共享機制。定期收集、主動跟進綠色項目信息,開展綠色項目評級,建立“綠色信貸行業、企業和項目清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列入清單的企業和項目給予信貸政策傾斜。構建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綠色信息共享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加強與市級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積極對接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最新政策要求,重點審查企業環境行為等情況,切實發揮綠色信貸的引導作用,防止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環境和社會風險。
3. 創新綠色信貸產品服務。大力推廣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契約環境服務、契約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特許經營權質押、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融資、節能減排融資等金融工具和服務。開發綠色車貸、綠色儲蓄卡、綠色信用卡等零售類金融產品,積極滿足個人綠色消費需求。充分利用再貸款、巨觀審慎評估等政策工具,加大對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提前續貸、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模式,有效滿足其融資需求。
4. 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以大規模綠化廣安行動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為契機,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最佳化信貸結構,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綠色建築項目、綠色交通項目和綠色消費等支持力度,優先支持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健康養老、現代旅遊、科技服務等行業發展,積極支持重大技術改造、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著力培育和增強經濟新動能,提高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支持廣安綠色經濟強市建設。在貸款準入環節,嚴格執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等產業行業發展。嚴格執行國家化解過剩產能金融政策,大力推進煤炭、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有效去產能。對國家鼓勵發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合理確定項目利率和收費標準,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綠色信貸成本。
5. 強化信息披露。推動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公開綠色信貸戰略和信貸政策,充分披露綠色信貸發展情況。對涉及重大環境與社會風險影響的項目,根據法律法規披露相關信息,接受市場和利益相關方的監督。
(二)積極推進綠色投資,擴大直接融資。
1. 支持綠色企業上市掛牌。搶抓中國證監會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政策機遇,積極支持國定貧困地區引進和培育綠色企業上市掛牌。加強綠色企業上市和掛牌後備資源庫建設,加大券商培訓輔導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通過上市、“新三板”上市、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等方式實現融資。發揮上市企業再融資功能,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
2. 支持綠色企業發債融資。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用好用活綠色公司債券“即報即審”政策,探索發行綠色債券,鼓勵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支持利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募集資金,降低財務成本,改善融資結構。支持融資規模大、期限長的綠色項目利用永續票據、可續期債券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專項用於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項目。支持企業利用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建立健全綠色項目企業融資便捷機制,提升市場對綠色項目的融資功能。
3. 引導投資綠色金融產品。培育綠色投資文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保險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市場主體及其管理的產品投資綠色項目。支持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加大對我市綠色產業投資力度。大力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綠色項目投入,推動綠色項目資產證券化。鼓勵機構投資者提升對所投資資產涉及的環境風險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
4. 積極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推動建立以財政投入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整合相關資金資源,引入金融和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積極推動證券經營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對接綠色發展基金,支持地方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綠色產業發展。支持綠色發展基金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結構化融資,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拓寬資金來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各區市縣、園區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重點投資綠色產業、綠色企業、綠色項目,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管理。
5. 穩妥推進環境權益融資。探索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合理核實排污權,推動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鼓勵開展水權交易,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大力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配套建立和完善交易制度。探索發行碳債券。
(三)創新發展綠色保險,加強風險防控。
1. 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積極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工作,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大力推動環境風險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或相關企業應保盡保,將保費高低與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水平掛鈎,藉助市場價格槓桿,抑制高污染行業擴張,倒逼企業淘汰落後產能。逐步將一般環境風險企業納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投保範圍,拓寬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覆蓋面。完善環境損害鑑定評估程式和技術規範,指導保險機構加快定損和理賠進度,及時救濟污染受害者,降低對環境的損害程度。
2. 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專業化產品和定製特色服務,加大對新能源、新材料、新技術等行業的保險支持力度,助推綠色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探索建立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巨災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環境保護技術裝備保險、低碳環境保護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森林保險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災害保險等產品。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
3. 鼓勵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鼓勵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功能,積極利用網際網路等先進技術,構建風險監測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實時開展風險監測,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及時提示風險隱患,切實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建立“綠色理賠”通道,加強理賠工作管理,規範、高效、優質地開展理賠工作,對案情複雜或損失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建立預付賠款制度。支持保險機構發揮風險管理專業優勢,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環境風險管理知識普及工作,提升全社會風險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四)建立健全配套機制,最佳化發展環境。
1. 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積極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逐步擴大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金融機構中的運用。推進工業企業全面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逐步建立廣安市企業環境標準化和信用評價長效機制,不斷提高企業環境保護工作水平。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環境保護部門與人民銀行的有效對接,加強各類信用信息整合,將企業環境保護違法違規信息等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立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2. 健全綠色擔保機制。積極對接省再擔保公司、省信用增進公司和省農擔公司,整合省、市、縣三級現有政策性擔保資源,探索構建新型擔保增信體系,完善專業化的綠色擔保機制,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綠色產業。創新擔保方式,積極推動應收賬款質押、履約保函、智慧財產權質押、股權質押以及林權和農村土地“兩權”抵押,推進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等擔保方式創新。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綠色增信業務,優先向綠色領域配置擔保資源,為全市綠色企業、綠色項目提供增信支持。引導擔保機構為企業綠色債券提供擔保,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探索建立綠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通過分擔部分綠色項目信貸風險損失,引導金融機構發放綠色信貸。
3. 注重綠色金融融智。著力引進綠色金融人才,培養環保技術與金融管理知識兼備的複合型人才,進一步提升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產品開發、環境風險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增強服務綠色金融發展的專業能力,健全完善綠色金融人才服務體系。
4. 加強宣傳推廣力度。大力普及環境保護意識,積極倡導綠色發展、生產和消費方式,營造共建生態文明、支持綠色發展的良好氛圍。強化金融知識普及和綠色金融推廣的有機融合,大力推廣綠色發展理念,加大對綠色金融機構、綠色企業、綠色項目和綠色產品的宣傳力度,推動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廣泛共識。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細化工作目標和進度安排,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效推進。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綠色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綠色金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
(二)加強監督管理。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監管機制,充分運用巨觀審慎監管工具,探索建立綠色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和綠色金融統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強化對綠色金融資金運用的監督和評估,防範綠色金融風險,促進形成綠色金融健康發展模式。(三)加強執法追責。強化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企業環境與社會責任追究機制,加大用能、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檢查執法力度。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環境風險申訴交流制度,強化社會監督,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對違反相關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法律法規、對利益相關者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依法嚴格追究相應責任。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駐市金融機構:
《廣安市綠色金融發展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8月6日

解讀

2018年8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印發廣安市綠色金融發展規劃的通知》(廣安府辦發〔2018〕36號),現將檔案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發展綠色金融作為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將為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發揮巨大推動作用。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要建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35項發展綠色金融的具體措施,成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基本法”,開啟了系統性綠色金融制度體系建設進程。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省、江西省、廣東省、貴州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省(區)部分地方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開啟了我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基層實踐,標誌著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進入新階段。2017年10月18日,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發展綠色金融。
發展綠色金融是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推手,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將為經濟社會發展匯聚新動能。綠色金融不僅能夠創造新的經濟成長點,提升經濟成長潛力,解決“發展是硬道理”的問題,而且有助於加速經濟結構的綠色轉型,促進綠色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的互利共贏。為貫徹落實中、省關於發展綠色金融決策部署,加快綠色金融發展,加大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力度,促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廣安金融業發展實際,制定出台了《廣安市綠色金融發展規劃》。
二、制定依據
《廣安市綠色金融發展規劃》主要起草依據為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髮〔2016〕228號)、《中共四川省委關於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川委發〔2016〕2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綠色金融發展規劃的通知》(川辦發〔2018〕7號)等。
三、制定過程
2018年4月,市政府金融辦牽頭草擬《廣安市綠色金融發展規劃》,期間多次組織相關人員研究討論並修改完善。2018年6月,形成《廣安市綠色金融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通過採納合理意見建議和修改完善後,形成《廣安市綠色金融發展規劃(送審稿)》,呈送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改修訂,隨後印發實施。
四、基本框架及主要內容
《廣安市綠色金融發展規劃》共有四部分,分別為: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市委五屆五次全會決策部署,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金融支持支柱產業綠色改造升級為主線,堅持經濟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金融體制機制改革,通過金融組織、融資模式、服務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創新,積極探索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引導投資結構調整,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支持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第二部分:發展目標。到2020年,綠色信貸占比達到15%,綠色信貸(節能環保和服務項目貸款)年均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全市綠色企業累計實現債券融資15億元、股權融資5億元。全市綠色A股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累計達到20家。
第三部分:主要任務。
一是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深化間接融資。完善綠色信貸管理機制,建立綠色信息共享機制,創新綠色信貸產品服務,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強化信息披露。
二是積極推進綠色投資,擴大直接融資。支持綠色企業上市掛牌,支持綠色企業發債融資,引導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穩妥推進環境權益融資。
三是創新發展綠色保險,加強風險防控。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
四是建立健全配套機制,最佳化發展環境。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綠色擔保機制,注重綠色金融融智,加強宣傳推廣力度。
第四部分:組織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加強監督管理,三是加強執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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