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告經營者管理
- 外文名:Advertising operator management
廣告經營者管理是指廣告管理機關依照廣告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以廣告經營者為廣告活動主體的廣告經營活動全過程實施的監督管理行為。由於廣告經營者是連線廣告主與廣告發布者的重要橋樑和紐帶,故對它實施切實有效的管理,對...
廣告經營者管理 廣告經營者是連線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的中間橋樑,它是廣告活動的主體,因而其廣告行為是否規範,對廣告活動的影響至關重要。所以,加強對廣告經營者的管理,是廣告管理中最為重要的內容。對廣告經營者的管理主要包括:對廣告經營者的審批登記管理、廣告業務員證制度、廣告契約制度、廣告業務檔案制度和廣告...
對廣告主的主體資格的驗證管理,是指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對廣告主出具 的相應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或材料的查驗。根據《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的規定,廣告主申請發布廣告,應當出具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或材料包括:(1)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交驗營業執照。(2)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提交本單位的證明。(3)個人提交...
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經營者主要分為企業法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類型 具體地講,主要有下列幾種類型:(1)廣告公司。是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單位,是具有為廣告主提供廣告策劃、市場調查、廣告設計、製作、代理等...
廣告管理制度是指調整廣告管理機關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與消費者之間在廣告宣傳、廣告經營、廣告管理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主要內容 我國的廣告管理制度包括:廣告行業的規劃管理、廣告發布標準的管理、廣告主的管理、廣告經營者的管理、廣告發布者的管理、戶外廣告的管理、廣告內容的審查管理...
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 (1995年6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2號發布)(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修訂)內容 第一條 為了維護廣告市場秩序,加強對臨時性廣告經營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和《廣告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臨時性廣告經營,是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廣告中提供名義、形象或在廣告設計、製作、發布過程中提供勞務並取得所得的個人以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受託從事廣告製作的單位和廣告...
《廣告公司的經營與管理:對廣告經營者的全面指引》是2002年09月 中國市場出版社、中國物價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海明。內容簡介 全書以廣告公司的經營管理為中心,從公司的定位到人員的配備和管理,從公司內部關係的處理與客戶關係的處理;從事務管理到財務管理;從業務計畫的制定到公司的動作流程,多角度,多...
廣告主可以通過自設網站或者其他擁有合法使用權的網際網路媒介自行發布廣告,也可以委託網際網路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廣告。廣告主自行發布網際網路廣告,應當確保發布渠道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履行廣告發布者依法應當承擔的檔案管理等責任。廣告主委託發布網際網路廣告,修改廣告內容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確認的...
不過該《暫行辦法》由於過分干預了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戶外廣告經營者的經營問題,施行後反響並不是很好,甚至負面影響甚多,故而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於2004年12月2日廢止了該《暫行辦法》。經營者收費的管理 對廣告經營者收費的管理,是指廣告管理機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對廣告經營者收取的廣告設計、...
廣告經營是指經廣告管理機關批准,利用一定的技術和設備,為廣告主提供市場調查、廣告策劃、創意、設計、製作、代理或發布方面的服務,並從中獲取經濟收益的行為。簡介 高速媒體塔戶外廣告市場本身也在發生著微妙的變化,一方面,我們必須面對整體高速戶外廣告市場增長放緩的現實,權威調研機構的市場調研數據顯示,12年上...
第二節 廣告審查制度 第三節 廣告行業自律制度 第四節 廣告社會監督機制 第五節 廣告管理體制的建構 第十三章 廣告管理的依據與廣告自律的原則 第一節 廣告管理的依據——廣告法規 第二節 廣告自律的原則——廣告道德 第十四章 廣告市場管理(上)第一節 廣告主的管理 第二節 廣告經營者的管理 第三節 廣告...
中央在京直屬單位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制定的廣告服務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向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中央在京以外直屬單位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廣告服務收費備案管理,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所在地省級價格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
第四條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規劃、市政公用和公安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好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戶外廣告審批 第五條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廣告主或戶外廣告經營者應向設定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填寫《寧波市戶外廣告設定登記...
第三條 戶外廣告主、戶外廣告經營者、戶外廣告發布者和戶外廣告監督管理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戶外廣告經營、管理活動,必須遵守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第四條 戶外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健康、合法,有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
市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公共設施使用拍賣、招標時,應當徵求相關部門對拍賣、招標方案的意見。通過拍賣、招標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使用權,由市城市管理部門與戶外廣告設施設定人簽訂公共設施使用契約。公共設施使用權的出讓收入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門用於城市建設與維護管理。戶外廣告經營者應當持相關證件向市城市...
廣告業自律是廣告經營者及其行業團體機構制定的廣告規章,廣告公約以及自我廣告管理措施 廣告業自律是指廣告經營者及其行業團體機構制定的各種廣告規章,廣告公約以及自我廣告管理措施。其目的是保證廣告經營者及其廣告客戶能夠自我約束,承擔責任,依法進行廣告活動,避免因不正當競爭及非法經營而造成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未取得核准登記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經營戶外廣告,否則即為非法經營,將被依法取締。3、戶外廣告內容的管理 對戶外廣告內容的管理包括兩個部分:其一,廣告管理機關對廣告主自行發布的戶外廣告內容的管理,要求其戶外廣告內容的真實、合法,不得發布違背事實、合法原則的戶外廣告。其二,廣告管理機關對廣告經營者發布的戶外...
為加強戶外廣告管理,保證市容整潔美觀,充分發揮廣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戶外廣告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通過戶外各種載體或形式,為推銷或求購商品、介紹或提供服務所作的宣傳。其範圍包括...
廣告違法主體是指實施廣告違法行為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和廣告審查機關的工作人員。種類 (一)廣告主廣告主 在進行產品或服務的推廣宣傳時,應該將產品的質量、特徵、性能等相關內容明確地告訴消費者,並如實地向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提供全面而真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有關廣告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
第二十六條 在商業大樓和其他高層建築物、臨街門店發布臨時性商業廣告的,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按批准的內容、規格、形式製作,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懸掛。第二十七條 戶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廣告主應當接受廣告登記監督管理機關的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弄虛作假,逃避或者拒絕檢查。廣告登記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