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經營者

廣告經營者

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經營者主要分為企業法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告經營者
類型,應具備條件,企業登記管理,

類型

具體地講,主要有下列幾種類型:
(1)廣告公司。是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單位,是具有為廣告主提供廣告策劃、市場調查、廣告設計、製作、代理等綜合服務能力的廣告公司。
(2)兼營廣告的單位。是在其主營業務以外,利用本身媒介經營廣告業務的單位。 如利用電視、 廣播、報紙、期刊、場(館)等媒介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社、期刊社、體育場(館)、文化館等。
(3)個體廣告經營戶。指符合國家關於個體工商戶的有關規定,從事廣告設計和製作的公民。

應具備條件

無論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從事廣告經營業務都必須依照我國有關法規的要求並具備一定的資格。 我國廣告法第26條規定:“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製作設備,並依法辦理公司或廣告經營登記,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依照上述規定,廣告經營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廣告公司
這類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廣告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市場調研機構和廣告設計、製作、編審機構;
(2)有與廣告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市場調研、廣告策劃和代理人員,設計、製作、編審及財會人員;
(3)有與廣告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設備、流動資金和經營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各項廣告管理制度
(5)承辦或代理外商來華廣告或出口廣告業務,還應有了解國家進口政策的有關人員、 翻譯人員, 並有穩定的外商來華廣告和出口廣告業務渠道。
兼營廣告的單位,亦即廣告兼營單位
這類單位從事廣告經營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直接發布廣告的媒體;
(2)設有專門廣告經營機構和經營場所;
(3)有相應的廣告設計、製作設備;
(4)有與廣告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各項廣告管理制度;
(6)廣告費收入須單獨立帳。
個體廣告工商戶
對從事廣告設計、製作的個體工商戶,除應具備國家對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外,還需對其製作設備、技術、人員等進行審查。具體來說,包括:
(1)是否具有一定的廣告專業技能;
(2)是否熟悉廣告法規,有審查廣告內容的能力;
(3)是否有與廣告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備和流動資金;等等。
中外合資合作廣告公司
中外合資合作廣告公司除應具備廣告公司的條件外, 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合資、合營的外商必須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以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法人;
(2)能夠引進國際先進的廣告製作技術和設備;
(3)具有市場調查、廣告策劃和廣告效果測定等能力,能夠為中方合營合資者培訓廣告專業人員;
(4)投資總額不低於30萬美元。

企業登記管理

我國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了申請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除了具備經營廣告的條件以外,還要符合企業登記管理的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省、自治區、 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進行法人登記管理的範圍有15個行業門類,廣告經營業屬第13類中的服務諮詢業。
(1)廣告公司應具備的登記條件。廣告公司必須是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享有法律義務的法人單位。廣告公司申請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必須具備相應條件。兼營廣告業務的單位一般也應具備法人資格。若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代其申請領取廣告經營許可證,並為其承擔法律責任。
(2)申請登記的一般程式。申請登記的一般程式分為申請、審查及核准發照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申請。即由單位負責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籌建廣告公司申請登記時,要提交下列檔案:①籌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報告書;②政府、政府授權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③財政部門、銀行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④公司章程; ⑤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名單和身份證明;⑥公司職能機構主要負責人名單和人事部門的證明,以及從業人員的花名冊;⑦廣告經營範圍,各類廣告的刊例和收費標準。
廣告兼營單位申請登記時,一般應提交下列檔案和證明:①政府授權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②申請單位負責人簽署的申請報告書;③申請單位設定廣告機構的批准證明,廣告機構負責人姓名和人事證明,以及廣告從業人員的花名冊;④以報刊、雜誌、書刊等作為廣告媒介的,還需有文化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的檔案;⑤媒介樣本、刊例,以及各類廣告收費標準。
第二個階段: 審查。 審查是指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單位申請登記的內容以及提交的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的過程。審查的具體方法有三種形式:程式審查、實質審查和實地調查。
程式審查。即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程式,其提交的證明和批件是否完備等進行的審查。
實質審查。即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單位的申請登記事項是否真實合法,經營項目是否符合社會需要等進行的審查。
實地調查。實地調查是登記主管機關就申請單位申請登記事項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情況的過程。實地調查是對程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結果的進一步檢驗,是杜絕“皮包公司”和“四無公司”的一種有效的審查方法。
第三個階段: 核准登記發照。登記主管機關在對申請單位的審查通過後,就要進行核准登記,發給申請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廣告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和被國家允許從事廣告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它是確立企業是否具有合法地位的依據,又是對廣告公司和廣告製作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廣告經營許可證》是廣告兼營單位兼營廣告業務的書面憑證,它標誌著國家授予廣告兼營單位取得在其主營業務外,利用本身媒介從事廣告活動的權利,同時也限定廣告兼營單位必須在核准登記的範圍內從事合法的廣告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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