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因脅迫結婚的婚姻登記是由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撤銷因脅迫結婚的婚姻登記指南
- 受理機構:婚姻登記處
撤銷因脅迫結婚的婚姻登記是由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撤銷因脅迫結婚的婚姻登記是由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也就是說,趙琴琴和張峰的這段婚姻關係里,雖然結婚時趙琴琴屬於被脅迫...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明令禁止了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同時,受脅迫結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提到,應當重點加強對兒童家庭觀的教育,以增強...
”從以上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受脅迫的婚姻,當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中請撤銷婚姻。為此,民政局一般不同意當事人提出撤銷欺詐婚姻登記的要求。《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因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邊民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受脅迫方應當出具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證件;(二)結婚證;(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四)公安機關出具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受脅迫方為毗鄰國...
外國婚姻無效制度的這種發展趨勢對中國的婚姻無效制度具有借鑑意義。中國《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婚姻只有一種,即“因脅迫而結婚的”。這種提法似乎不妥,規定為“違背當事人意願的”似乎更妥當。因中國的大多數婚姻法學專家均認為“可撤銷婚姻是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而成立的婚姻”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除了因脅迫之外,...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如何請求撤銷婚姻?公民如何變更姓名?繼承遺產時,按照什麼順序進行?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千零四十條 婚姻家庭編的調整範圍 千零四十一條 基本原則 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 千零四十三條 婚姻家庭道德規範 ...
婦女被賣的直接效用是與男性締結婚姻,大多為人販子採取欺騙、利誘、脅迫等手段拐賣的。參與拐賣婦女的人販子絕大部分是農民,被拐賣的婦女也絕大多數被賣給農民為妻。有研究表明,農村越是貧困的地方,人販子的活動越猖獗。一方面是拐騙希望過富裕日子的年輕女子離家出走,另一方面則是坑騙結婚困難的大齡未婚男子。...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這樣更有利於制裁違法婚姻,維護我國婚姻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婚姻法》能更好地與國際接軌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法都設立了婚姻無效或可撤銷的法律制度。比如,1970年美國州法律全國統一委員會通過的《統一結婚離婚法》的第207-209條規定了婚姻無效制度的主要方面;1971年,英國頒布了《婚姻無效法》對長期以來...
第一千零五十條【男女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受脅迫婚姻的撤銷】因脅迫結婚的...
第四十六條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第四十七條撤銷婚姻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式辦理。第四十八條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三)...
第四十六條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第四十七條撤銷婚姻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式辦理。第四十八條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三)...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第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
第四十六條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第四十七條撤銷婚姻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式辦理。第四十八條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三)...
1No.婚姻關係 (一)結婚00 1. 重婚不但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 堂兄妹結為夫妻,婚姻無效 3. 表兄妹自願結為夫妻,父母勸阻無效,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4. 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起訴時已到法定婚齡的,丈夫不能申請婚姻無效 5. 因脅迫結婚,婚姻可以撤銷 6. 因脅迫結婚,受脅迫方有權申請撤銷婚...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如果具備上述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不會困難,一般通過一次訴訟便能解除婚姻關係。二、通過撤銷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一種)我國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案例導讀】婚姻登記中有瑕疵,是提起離婚民事訴訟,還是提起針對登記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例導讀】婚後一方變性的,不屬於無效婚姻,法院可判決離婚 【案例導讀】有權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 第十一條[可撤銷婚姻]【案例導讀】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
騙婚也稱婚姻詐欺、婚騙,是指行騙者依據國家的婚姻登記程式,或以婚姻作為誘餌,詐取他人感情、財物並誘騙他人進行性與生育的行為。在婚姻關係中一方故意隱瞞對對方不利的結婚情況,債務糾紛、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對於可撤銷婚姻只規定了一種情形:即因...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
新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可撤消婚姻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消該婚姻。”考慮到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可撤消婚姻在審查、認定受脅迫事實以及處理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問題時...
《婚姻法》的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第...
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