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糾紛處理錦囊》是2014年4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委員會。
基本介紹
- 書名:婚姻家庭糾紛處理錦囊
- 作者: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委員會
- ISBN:9787511861627
- 頁數:400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4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 版次:5
- 叢書名:以案說法糾紛處理錦囊系列
編輯推薦,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編輯推薦
“以案說法糾紛處理錦囊系列”叢書主要具有以下特點:1.問題典型。本書從老百姓的生活出發,精心選擇案例。每個案例提煉出問題作為標題,使讀者查閱尋找問題一目了然。2.解答深入。本書的專家解答部分不僅告訴當事人怎么辦,還講述了為什麼,通過解答一類問題,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3.體例合理。每個案例後面都有專家提示,附錄部分有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具體侵權行為,解答部分還列明了損害賠償計算公式,讀者可以直觀借鑑。4.內容全面。本套叢書涉及醫療、物業、工傷、繼承、道路交通、婚姻家庭、房屋拆遷、勞動就業等熱點領域的糾紛,與民生息息相關。
內容簡介
本次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等新的法律法規對原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2.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和意見,補充了婚姻糾紛財產處理等相關問題。
3.對上一版圖書中存在的錯誤或表述不準確、不清晰的地方進行了修改、潤色,刪繁就簡,進一步提高了書稿內容的質量。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等新的法律法規對原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2.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和意見,補充了婚姻糾紛財產處理等相關問題。
3.對上一版圖書中存在的錯誤或表述不準確、不清晰的地方進行了修改、潤色,刪繁就簡,進一步提高了書稿內容的質量。
圖書目錄
1No.婚姻關係
(一)結婚00
1. 重婚不但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 堂兄妹結為夫妻,婚姻無效
3. 表兄妹自願結為夫妻,父母勸阻無效,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4. 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起訴時已到法定婚齡的,丈夫不能申請婚姻無效
5. 因脅迫結婚,婚姻可以撤銷
6. 因脅迫結婚,受脅迫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但需要證據支持
7. 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遭受家庭暴力,能否要求民事賠償
8. 婚後妻子擅自流產沒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權
(二)離婚
9. 丈夫與他人同居,妻子依法提出離婚
10. 丈夫賭博屢教不改,妻子無奈提出離婚
11. 配偶有吸毒行為,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
12. 丈夫悔過後,妻子可以因為不堪忍受長期毆打提出離婚
13. 丈夫有同性戀行為,妻子可以提出離婚要求
14. 丈夫以守孝為由分居,妻子能否提出離婚
15. 婚後發現丈夫有生理缺陷,妻子提出離婚
16. 丈夫婚前詐欺被判刑,婚後妻子知情後提出離婚
17. 妻子厭惡丈夫長期酗酒,執意離婚
18. 隱瞞精神病症,妻子發現後提出離婚
19. 丈夫侵犯妻子名譽,妻子憤然提出離婚
20. 被拐賣結婚的,一般應該認定婚姻無效
21. 夫妻給孩子命名產生矛盾,一般不認為感情破裂
22. 多次提出離婚,並非一定會被判為離婚
23. 妻子不願意生育,丈夫離婚被駁回
24. 妻子懷孕期間,丈夫提出離婚被駁回
25. 孩子未滿周歲,丈夫提出離婚被駁回
26.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離婚協定,被認定無效
27. 妻子身患精神病,丈夫支付經濟幫助費後獲準離婚
28. 女兒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父親代替女兒提出離婚
29. 妻子五年杳無音訊,丈夫可直接起訴離婚
30. 丈夫離家不足兩年,妻子可直接起訴離婚
31. 沒領結婚證,但同居達到事實婚姻標準的,應該判決離婚
32. 丈夫變成植物人,妻子無奈提出離婚
33. 丈夫逃避扶養義務,要求離婚被駁回
34. 軍人一方無過錯且不同意離婚,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判決離婚
35. 丈夫強迫發生性行為,妻子提出離婚
36. 離婚協定簽署後不可反悔
37. 離婚後對方拖欠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
38. 懷疑孩子非親生而起訴離婚,不得強制進行親子鑑定
(三)離婚財產
39. 定親後未結婚,男方可以要求索回彩禮
40. 新婚夫妻鬧離婚,丈夫提出返還彩禮
41. 結婚四年後離婚,丈夫提出返還當初彩禮
42. 蜜月後離婚,丈夫向妻子索要借款
43.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離婚時的特殊處理
44. 成本價所購買的房子,離婚時需顧及多方利益
45.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行為的效力
46. 一方婚前財產,不隨著生活年限變更為共同財產
47. 婚後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8. 婚前一方所購房屋,婚後共同還貸的,不屬於共同財產
49. 婚前父母交付首付款,婚後夫妻還貸款,不屬於共同財產
50. 父母對子女婚前的贈與,不能在子女離婚時索回
51. 父母附條件贈送的房屋,可以要回
52. 丈夫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妻子繼承的遺產
53. 一方放棄繼承權,未侵害配偶的權利
54. 離婚後,夫妻對共同債務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5. 妻子無法證明丈夫賭債,離婚後被判共同承擔
56. 一方婚前房屋拆遷所得補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7. 妻子提出離婚,丈夫要求分割妻子住房公積金
58. 軍人的住房補貼,可以分割
59. 買斷工齡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0. 離婚時,妻子有權分割丈夫名下的公司股權
61. 無法認定股票是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的分割方法
62. 離婚時智慧財產權收益的分割方法
63. 婚內借款的性質與效力在離婚時的認定
64. 離婚後發現的財產,可以要求再分割
65. 故意轉移財產要受到法律制裁
66. 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糾紛的處理
(四)子女撫養
67. 不到兩歲的孩子,離婚判給孩子母親
68. 母親未盡撫養義務,兒子判歸服刑父親撫養
69. 兒亡後兒媳改嫁,孫子由母親撫養
70. 單身母親要求更改非婚生子的撫養權
71. 離婚後才知道女兒非親生,可以變更撫養權
72. 人工授精的孩子,是當事人的婚生子女
73. 夫妻離異,應該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74. 離婚後兒子生活艱辛,可以要求提高撫養費支持標準
75. 已經一次性支付了撫養費,對方有權根據情況繼續索要
76. 大學生經濟困難,無權要求已經與母親離婚的父親墊付
77. 母親遺棄兒子六年,離婚時可追償撫養費
78. 未撫養子女一方經濟條件改善,撫養費可以重新計算
79. 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可變更孩子姓名
80. 前夫阻止前妻探視,前妻可以要求行使探視權
81. 子女對探視權可以提出中止
82. 隔代不擁有探視權
(五)離婚賠償
83.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損償
84. 配偶書寫保證書,可以作為賠償依據
85. 親緣鑑定非己生子,可獲精神損害賠償
(六)婚姻協定
86. “婚姻保險”不具有保險作用
87. 夫妻“忠誠協定”在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有效
88. 丈夫支付了婚姻保證金,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
89. “空床費”約定有效
(七)涉外婚姻
90. 夫妻都是中國人,一方居住在國外,辦理離婚的手續
91. 丈夫是外國國籍,妻子在國內辦理離婚
92. 夫妻雙方均是外國人,在中國起訴離婚
93. 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得到我國承認的方式
(八)同居關係
94. “同居保證金”不具有法律效力
95. 戀愛期間流產遭冷遇,女方索要精神賠償
96. 同居期間雙方簽訂的協定,分手後不需再履行
97. 同居期間借用女方名字購買房屋,分手後男方要求返還
98. 同居期間所購置房產,分手後的處置
(九)離婚訴訟證據
99. 離婚案件中,證人證言能夠起到證明作用
100. 妻子法庭提離婚,出具簡訊作證據
101. 妻子收集丈夫不忠證據,被第三人告侵權
102. 照片和攝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03.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No.收養制度
(一)確認收養關係糾紛
104. 《收養法》未實施前,事實存在收養關係的,法院應予確認
105. 確認收養關係需要滿足法定條件
106. 不符合法定條件,收養關係被確認無效
107. 醫院將遺棄嬰兒送養成被告
(二)解除收養關係糾紛
108. 養父母與養子女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09. 養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而解除收養關係,養父母可請求損害賠償
110. 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法院判決不解除收養關係
111. 解除收養關係後,成年養子女對養父母仍應承擔贍養義務
3No.贍養制度
112. 子女生活困難,在能力範圍內仍然負有贍養義務
113. 父母醫療費也屬於贍養費用範疇
114. 子女無力支付贍養費,提出與父母共同生活被拒絕
115. 贍養人以轉讓贍養義務為條件轉讓房屋的協定被判有效
4No.監護關係
116. 父母的監護職責不能因委託他人代為履行而免除
117.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單位有權申請變更監護人
118.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有時間期限
119. 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負有監護職責
120. 幼童玩火自焚,監護人承擔法律責任
5No.父母子女關係及家庭成員關係
121. 不能用登報的方式解除父母子女關係
122. 叔侄關係屬於法定家庭成員關係
123. 家庭成員可以起訴分割共同財產
124. 家庭成員之間家庭債務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125. 家庭成員之間並非必然存在共同財產關係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4.28修訂)
婚姻登記條例(2003.8.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2009.8.27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4.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11.4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