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是202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編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時間:2023年6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78316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專業出版 出版機構專業,法律文本標準,內容準確詳實
編寫全面 標準理論闡釋,疑難實務解答,立體知識體系
內容實用 名詞解釋精準,實用問答釋疑,典型案例釋法
便捷易讀 大字雙色排版,條文要義提示,閱讀愉悅便捷
公職人員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應如何處罰?
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如何處理?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如何請求撤銷婚姻?
公民如何變更姓名?
繼承遺產時,按照什麼順序進行?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千零四十條 婚姻家庭編的調整範圍
千零四十一條 基本原則
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
千零四十三條 婚姻家庭道德規範
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原則
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近親屬及家庭成員
 第二章 結婚
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
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
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
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
千零五十條 婚後組成家庭
千零五十一條 無效婚姻
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的可撤銷婚姻
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
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一節 夫妻關係
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地位平等
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姓名權
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人身自由權
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
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相互扶養義務
千零六十條 日常家事代理權
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相互繼承權
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
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
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
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
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係和其他近親屬關係
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
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
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
千零七十條 父母子女相互繼承權
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
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千零七十三條 親子關係異議之訴
千零七十四條 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
千零七十五條 兄弟姐妹間的扶養義務
 第四章 離婚
千零七十六條 協定離婚
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
千零七十八條 協定離婚登記
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
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係解除時間
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
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
千零八十三條 復婚登記
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及子女撫養
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
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
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
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
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過錯賠償
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
 第五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係的成立
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條件
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條件
千零九十五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
千零九十六條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特殊規定
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
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
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
千一百條 收養子女的數量
千一百零一條 共同收養
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
千一百零三條 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特殊規定
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送養自願
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登記、收養公告、收養協定、收養公證、收養評估
千一百零六條 被收養人戶口登記
千一百零七條 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不適用收養
千一百零八條 優先撫養權
千一百零九條 涉外收養
千一百一十條 收養保密義務
  第二節 收養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一條 收養擬制效力
千一百一十二條 養子女的姓氏
千一百一十三條 無效收養行為
  第三節 收養關係的解除
千一百一十四條 協定解除及訴訟解除收養關係
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解除收養關係
千一百一十六條 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係解除的法律後果
千一百一十八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生活費、撫養費支付
第六編 繼  承
 第一章 一般規定
千一百一十九條 繼承編的調整範圍
千一百二十條 繼承權受國家保護
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後的推定
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
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定的效力
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受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
 第二章 法定繼承
千一百二十六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
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
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
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
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
千一百三十一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
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
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
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
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像遺囑
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
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
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
千一百四十一條 必留份
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
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無效
千一百四十四條 附義務遺囑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千一百四十五條 遺產管理人的選任
千一百四十六條 遺產管理人的指定
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千一百四十八條 遺產管理人的責任
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的報酬
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後的通知
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的保管
千一百五十二條 轉繼承
千一百五十三條 遺產確定
千一百五十四條 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
千一百五十五條 胎兒預留份
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
千一百五十七條 再婚時對所繼承遺產的處分權
千一百五十八條 遺贈扶養協定
千一百五十九條 遺產分割時的義務
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
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對遺產債務的清償責任
千一百六十二條 遺贈與遺產稅款、債務清償
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
附錄
 一、辦理婚姻登記注意事項
結婚登記
離婚登記
 二、辦理收養登記注意事項
內地公民收養子女登記
涉外收養登記
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
 三、重要司法解釋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2020.12.29)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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