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婚

《婚姻登記條例》正式公布後,迅速在社會上產生“緩婚”效應,不少新人都拖到10月1日新條例實施後才辦理登記手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緩婚
  • 外文名:Corrosion
  • 原因:《婚姻登記條例》的正式公布
  • 條例規定:取消婚檢、單位證明等手續外等
產生原因,相關評價,有利方面,相關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無效婚姻,可撤消婚姻,評論,緩婚之收養子女,

產生原因

在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婚姻登記處發現,來這裡登記結婚的新人不是很多,一個多小時裡只見到寥寥兩三對新人來諮詢、辦理結婚登記。據這裡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平常他們一般要接待十幾對,“明擺著嘛,現在來辦登記要體檢、開證明,至少要兩三天。10月1日以後帶個戶口簿、身份證幾個小時就可以辦了,誰不想圖個省事。”
“在新條例中,取消單位證明和強制婚前檢查是最受歡迎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王震宇說,“從現在起到10月1日,必然會出現一個‘緩婚’期,這是一種很自然的現象。”

相關評價

“我認為,‘緩婚’最大的因素是為了免去婚檢這一環節。”山西省介休市婦幼保健中心樊金榮說,“如果沒有足夠的道德自律,取消了婚檢後有可能會導致一方隱瞞病情而順利結婚,結果必然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健康權。”
事實上,有關新條例取消婚檢的強制性規定是爭議較多的焦點問題,弊大還是利大,仁智各見。“取消了強制婚檢是對公民權的一種尊重。但如果結婚當事人從雙方健康的角度考慮,還是應該考慮自願到醫院檢查身體。這是對婚姻的一種慎重、負責任的態度。”樊金榮認為。

有利方面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婚姻登記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預計明年全部鋪開,並將在3年內完成。屆時,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公民即可通過有關部門查詢和了解當事人另一方的婚姻狀況。
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副司長陳光耀介紹,婚姻登記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已提上各級民政部門的工作日程。民政部開發的可在全國聯網的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軟體正處於調試運行階段,各地區婚姻登記的局部聯網也在積極建設中。
據了解,婚姻登記信息化管理完成後,有關部門將可便捷地通過網路查詢到公民個人的婚姻狀況。如今,上海、廣東等省市和南京市已設計了相關統計軟體,下一階段,民政部將建立統一的婚姻登記資料庫,統一所有數據接口,實現全國聯網。
陳光耀說,目前,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最大的困難是數據的錄入。例如全國保存了近20年的婚姻登記檔案,其中近10年保存得最為齊全,估計約有8000多萬對的統計數據需要錄入,工作將異常繁重。

相關規定

除取消婚檢、單位證明等手續外,新條例還新增了補辦結婚登記、無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規定。據了解,這是為了與新婚姻法相配套,使其貫徹落實更具可操作性。

補辦結婚登記

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考慮到補辦結婚登記與結婚登記在辦理程式上沒有區別。新條例規定: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於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無效婚姻

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法沒有規定無效婚姻是由人民法院受理還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新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可撤消婚姻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消該婚姻。”
考慮到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可撤消婚姻在審查、認定受脅迫事實以及處理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問題時有一定難度,新條例規定:受脅迫的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消其婚姻的,應當出具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消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透露,我國傳統的紅、綠兩色婚姻登記證書將在顏色和格式上有變化,以符合新的婚姻登記條例要求,並適應婚姻登記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張明亮介紹,按規定,各地辦理婚姻登記只收取工本費,每對9元。因成本不高,導致傳統的婚姻登記證書製作質量較低,既不利於當事人保存收藏,也不利於外出攜帶。因證件紙張強度不夠,微機無法操作,往往要靠工作人員手工填寫,缺乏法律證書的嚴肅性。同時,按照國際慣例,法律證書不適宜展示強烈的感情色彩,因此傳統的大紅、大綠顏色的結婚、離婚證,將在顏色和格式上發生變化。目前,婚姻登記證書的樣式、格式正在研究中。

評論

這兩天,在網際網路上網民們都對新條例大聲歡呼,但也出現了諸如“想結幾次就幾次,反正沒人知道”、“沒事就去結個婚吧”等一些偏激的言語。
“政策的寬鬆、社會的寬容,並不代表著個人自由可以無限度膨脹。在新規則下,對於婚姻,每個公民都要加強個人的‘婚姻自律’。”中央黨校研究室趙傑博士強調。
“新條例的許多寬鬆,實際上是把婚姻這本來就該公民自我負責的民事權,交還給了公民。作為一個已經具有現代法制和道德意識的公民,應該懂得如何珍惜這些權利,而不該像一個暴發戶一樣去揮霍、濫用。”趙傑說。
在當今社會,人們一方面對婚姻依舊懷有永遠的憧憬和期待,另一方面卻由於諸多的原因在準備收割婚姻時失去了一些謹慎、珍惜和真誠。人們對新條例過於寬鬆所產生的疑慮,多少是基於這個背景。
“雖然條例最大程度上給予了公民在婚姻登記這一環節上的充分自由,結婚、離婚完全自己掌握,但這並不意味著一些不道德的婚姻可以任意妄為,這次條例中增加的無效婚姻條款已經注釋了這一點。”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王震宇說。
“婚姻登記條例的背後是一個婚姻法。一時的欺騙也許可以從寬鬆的登記條例中獲益,但卻遲早會受到婚姻法中一些詳細法則的處罰。”趙傑說。
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張明亮就《婚姻登記條例》的修訂原因、修訂的主要內容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向媒體做了詳解。記者也就讀者關心的問題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若軍。
為何要修訂婚姻登記條例
張明亮說,新條例去掉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的“管理”二字,並在程式上做了很多簡化,充分體現了政府轉變職能,弱化對結婚、離婚這類民事行為的行政管理色彩,強化了服務意識。同時,增加了補辦結婚登記、無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等內容,是為與新婚姻法相配套。另外,還取消了一些不合時宜的規定。
為何取消了單位介紹信,是否會增加重婚的可能?
“隨著我國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人口流動的加強,單位介紹信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當事人的婚姻自由。”張明亮指出,取消介紹信已有了一些前提,包括新婚姻法中關於無效婚姻、可撤消婚姻制度的確立以及刑法關於重婚罪的規定,已對婚姻狀況由當事人本人負責形成了制度上的保障,而婚姻登記工作的網路化建設也將為改革提供技術上的支撐。
孫若軍副教授:如果有人想故意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單位或街道都是難以調查的,因此這些手續根本起不到當初所構想的作用。另外,以前出現的重婚罪大多為法律婚姻和事實婚姻並存,即某人經法律途徑登記婚姻關係後,與他人在沒辦理結婚手續的情況下形成事實婚姻。
為何取消婚檢,是否會造成大量不適合結婚的病人結婚?
據張司長介紹,婚檢曾是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但由於婚姻法規定的“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確,這就帶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檢機構出具的檢查結果無法認定當事人是否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否可以辦理登記。二是由於檢查沒有針對性,這就造成婚檢中存在檢查項目多、收費高等問題,民眾反應強烈。因此,目前不能把持有婚檢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
孫若軍副教授:原先的婚前體檢只是做一些常規檢查,比如結婚人是否患有傳染病,但是一些隱性的不適合結婚的疾病是無法查出的,比如病情較輕的精神病或者遺傳基因病。所以我個人認為以前的婚檢大多只是走個形式而已。
簡化登記手續,是否會造成人們對婚姻的不重視?
孫若軍副教授:我認為新條例簡化的只是沒有必要的煩瑣手續,如婚前體檢和由單位或街道開證明信,真正必需的手續還是沒有改變的。至於這是否會造成人們對婚姻的不重視,我認為有必要和國外的結婚程式相對比。國外的新人在結婚過程中必須要向政府宣誓,這會在氣氛上給人一種十分莊重和嚴肅的感覺。我國則缺少這個環節,因為我們的結婚程式主要以登記為主,缺乏相應的儀式。但話說回來,即使我國也開設了這個儀式,是否就能讓人們感覺到莊重和神聖的感覺呢?這恐怕是一個道德問題,而不是條例所能規定的。
同性戀能不能登記
張明亮明確說,不能進行登記。因為新條例規定,登記是一男一女雙方,而不是男男兩方或女女兩方。

緩婚之收養子女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40周歲以上;
3、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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