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廈門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於二OO七年十月八日公布。

【發布單位】廈門市
【發布文號】廈府辦〔2007〕234號
【發布日期】2007-10-08
【生效日期】2007-10-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廈門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廈府辦〔2007〕23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廈門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廈門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市重大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的良好運行,保護好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07〕117號,以下簡稱省辦《通知》)和市領導有關指示精神,特制定廈門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對象和工作分工
安全隱患排查對象為重點及非重點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主要包括:公路交通設施、鐵路交通設施、水運交通設施、民航交通設施、大型水利設施、採石場、非煤礦山、重要電力設施、LNG總體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等九個方面。由各區分級管理的重大基礎項目,原則上由各區組織排查。
省里組織的排查工作由我市各對口單位配合進行,我市組織的排查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公路交通設施。以橋樑、隧道為重點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交通量較大的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由市交通委牽頭,會同市建設與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市政園林局、市安監局和各區政府組織實施。
(二)鐵路交通設施。包括正在建設的福廈鐵路、廈門(新)站的橋樑、隧道和站房;市內已投運的鐵路幹線橋樑、隧道和站房。鐵路由東南鐵路公司代表南昌局牽頭,市鐵辦、市安監局和有關單位配合組織實施;廈門(新)站由廈門(新)站指揮部組織實施,市安監局配合。
(三)水運交通設施。以港口和航運樞紐為重點,包括碼頭、船閘和航運樞紐工程。由廈門港口管理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廈門海事局、市安監局和有關區政府組織設施。
(四)民航交通設施。包括廈門高崎機場、太古機庫。由市交通委牽頭,會同市經發局、市建設與管理局、市安監局、廈門航空港集團組織實施。
(五)大型水利設施。包括大型水庫、攔河水閘工程、大型排灌泵站工程、堤防工程、大型引調水工程。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市政園林局、市安監局和各區政府組織實施。
(六)採石場、非煤礦山。結合我市實際,由市安監局牽頭,會同市國土房產局和各區政府組織實施。
(七)重要電力設施。包括火力發電廠、水電站、變電站、主幹電網等。由市經發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電業局、市安監局、華夏電力公司、東亞電力公司和各區政府組織實施。
(八)LNG總體項目。包括:(1)LNG站線項目,由中海油集團牽頭,會同市發改委、LNG籌建辦、市安監局和沿線各區政府組織實施;(2)城市天然氣利用工程項目,由市市政園林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建設與管理局、經發局、市安監局、LNG籌建辦和有關區政府組織實施;(3)LNG電廠,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市經發局、市安監局、翔安區政府、東亞電力公司組織實施。
(九)城市基礎設施。包括燃氣供應、供水、市政道路橋樑隧道。由市市政園林局牽頭,會同市建設與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安監局和各區政府組織實施。
各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已安排專項檢查的,要與本次排查範圍合併進行。市里組織的抽查在上述排查對象範圍內,但具體項目原則上不與省里檢查的項目重複。各牽頭部門、單位按市裡的統一部署和分工,組織指導、督促業主單位擬制具體排查方案和排查表。
二、排查主要內容
(一)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式是否完備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了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完成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於要求取證的行業)。
(二)重大基礎設施的設計、施工、維護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情況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強制性標準、規範是否嚴格執行。
(三)重大基礎設施的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堅持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並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夠及時發現,是否採取了有效防範、補救措施。
(四)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確實履行了職責,設施狀況記錄(台賬、檔案、資料庫等)是否健全。
(五)重大基礎設施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回響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參照附屬檔案2排查表的21項排查內容進行排查。
三、工作機構
成立廈門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小組,下設專家組。配合省直部門的檢查並實施市裡的抽查工作。工作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屬檔案3。
四、實施步驟
根據省里的統一安排,10月20日前,省一級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設區市政府要將隱患排查工作情況報省政府辦,省政府將於10月25日召開會議,聽取排查工作情況匯報。因此,我市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配合省一級各有關部門對我市省重點建設基礎項目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10月8日~10月20日)
(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同步開展排查工作,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1、施工單位自查階段。由各施工單位對本單位承擔的我市有關工程進行全面自查,並形成書面材料向相關業主單位報告,自查工作由業主單位統一安排。10月12日前完成。
2、業主排查階段。由各業主單位組織代建、監理、設計等單位對有關項目進行全面排查,並對重要的結構性安全控制項目應委託專門諮詢檢測機構或專家組進行設計、施工、運行管理評價,形成書面材料向各牽頭部門和各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抄送市重點辦,市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指導督促。10月15日前完成。
3、抽查階段。由隱患排查工作小組及專家組對我市部分項目進行重點抽查,抽查項目不與省里檢查的項目重複。工作小組形成書面材料向市政府辦報告,並抄送市重點辦。10月18日前完成。
4、配合抽查複查階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抽查和複查工作。
5、建章立制階段。認真治理已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切實解決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檔案資料,嚴格安全技術規程與標準,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體系,健全重大基礎項目建設、運行監控、運營管理長效機制和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全市重大基礎設施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要結合本部門和本單位實際,抓好實施,抓好落實。
(二)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省辦《通知》的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按照上述要求的任務分工、實施步驟,在要求的時間內開展並完成隱患排查工作。各責任部門、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及運營管理單位要切實按照省辦《通知》的21項排查內容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工作情況應形成書面材料並建立檔案資料,以備抽查,並逐級向上匯報。
(三)加強督查,落實整改。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區政府要根據隱患排查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指導和檢查督促,確保隱患和治理工作落實到位。對發現的隱患,要督促建設單位、項目業主和參建單位採取措施,及時整改,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過場。
(四)具體要求:
1、各部門、單位要安排人員配合省直對應部門和市里組織的排查工作。
2、省直部門及省相關單位組織的排查工作,原則上由各對口單位安排接待,並配合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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