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南平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是2007年10月9日南平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 發布文號:南政辦〔2007〕142號 
  • 發布日期:2007-10-09 
  • 生效日期:2007-10-09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福建省 
正文內容,附屬檔案,

正文內容

南平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南政辦〔2007〕1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辨燥艱位:
為確保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安全,實現國民經元堡踏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8號)與《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的擊去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07〕1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抓好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對象和工作分工
本次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的對象主要包括:公路交通設施、鐵路交通設施、水運交通設施、民航交通設施、大中型水利設施、重要電力設施、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區基礎設施等八個方面。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公路交通設施。以橋樑為重點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除省定浦南高速公路和年萬里農村公路網工程2個重點排查項目外,還包括:(1)長大隧道和跨江特大橋樑;(2)大跨徑圬工砌體橋樑;(3)地質、地形條件複雜的橋樑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別是超限超載車量較為集中的橋樑;(5)高路堤、深路塹、地質複雜路段的公路和橋樑。省定項目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廳牽頭,會同省發改委、省建設廳、南平市直對應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定項目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公路局、建設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二)鐵路交通設施。南平市內已經投運的鐵路幹線橋樑、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南昌鐵路局代表鐵道部牽頭,南昌鐵路局南平車務段、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配合組織實施。
(三)水運交通設施。以港口和航運樞紐為重點,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南平地方海事局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民航交通設施。武夷山機場的航站樓等附屬工程、機場飛行區等民航專業工程。排查工作由民航福建安全監管辦閥戀應料牽頭,省建設廳、市建設局、武夷山機場有限公司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配合組織實施。肯民辯采
(五)大中型水利設施。包括大中型水庫、大中型攔河水閘工程、大中型排灌泵站工程、重要堤防工程以及大中型引調水工程。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六)重要電力設施。除省定排查的電網項目(福建省主幹電網工程、福建與華東聯網第二通道工程)外,還包括所有列入南平市重點項目的電力設施。省定項目排查工作夜地由福州電監辦牽頭,會同省電力公司、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國資委、省水利廳、南平市直對應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定項目排查工作由市電業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經貿委、國資委、水利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七)城市基礎設施。除省定南平市西區道路建設工程外,還包括燃氣供應、供水、市政道路橋樑隧道等。省定項目排查工作由省建設廳牽頭,會同省經貿委、省交通廳、省水利廳、南平市直對應部門和各縣(市匪戒講、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定項目排查工作由市建設局牽頭,會同市經貿委、交通局、水利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八)開發區基礎設施。包括閩北經濟開發區、江南新區及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的基礎設施。排查工作由各開發區管委會牽頭,會同市建設局、經貿委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已經做出專項檢查安排的,要與本次排查範圍合併進行。
二、排查主要內容
(一)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式是否完備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了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適用於要求取證的行業)。
(二)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施工、維護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強制性標準、規範是否嚴格執行。
(三)重大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堅持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並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及時發現,是否採取了有效防範、補救措施。
(四)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確實履行了職責,設施狀況記錄(台帳、檔案、資料庫等)是否健全。
(五)重大基礎設施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回響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三、實施步驟
本次重大基礎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分四個步驟實施:
(一)制定方案階段:南平市政府安辦和市重點辦共同起草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10月8日前報南平市政府審定後印發實施,並上報省政府;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職責分工,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實際,及時制定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實施方案於10月12日前報南平市政府辦公室,並抄送南平市政府安辦和市重點辦。
(二)組織實施階段: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南平市政府的工作方案和本部門、本縣(市、區)的細化方案認真組織實施。10月18日前,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隱患排查工作情況和《南平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附屬檔案2)同時上報南平市政府辦公室,並抄送南平市政府安辦和市重點辦。
(三)抽查複查階段:省政府將於10月25日召開會議,聽取全省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工作情況匯報,國家將在11月份對突出問題和重點地區組織複查、抽查。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進度,認真組織督查和抽查,對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部門和單位,要進行重點跟蹤督促,確保落實到位。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複查工作,並將抽查工作情況於11月25日前報南平市政府辦公室,並抄送南平市政府安辦和市重點辦。
(四)建章立制階段:認真治理已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切實解決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檔案資料,嚴格安全技術規程與標準,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體系,健全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行監控、運營管理長效機制和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全市重大基礎設施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要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實際,制訂周密可行的排查工作具體方案,搞好宣傳發動,抓好實施,切實將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抓好抓實。
(二)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的《通知》要求和南平市政府的部署,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國家項目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國家有關部門機構及在我省的直屬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南平市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做好配合工作;省管項目由省直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南平市、縣(市、區)兩級政府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南平市管理的重點項目由南平市直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履行好職責;其他項目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南平市直有關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建設單位、業主單位和參建企業及運營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南平市政府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改,落實主體責任。南平市政府安辦和市重點辦共同負責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督促,並做好有關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
(三)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突出工作重點、相互密切配合的原則,堅持隱患專業排查與群防群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全面普查與分類抽查相結合、政府督查與單位自查相結合,加強協調溝通聯繫,齊抓共管,全面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加強督查,落實整改。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隱患排查工作階段的要求,切實加強指導和檢查督促,確保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實到位。對排查中發現的隱患,要督促建設單位、項目業主和參建企業採取措施,及時整改。重大隱患要組織技術安全方面的評審,根據情況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採取警示警告、加固、防護、拆除、封閉等各種有效措施,並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過場。
(五)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要進一步健全重大基礎設施維護資金保障制度,加大資金投入,確保重大基礎設施維護所需資金。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分級治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態化。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充實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物資,為重大基礎設施發生事故後能夠快速和妥善處理,提供有效保障。

附屬檔案

1、南平市在建重點建設基礎設施排查項目表
2、南平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八)開發區基礎設施。包括閩北經濟開發區、江南新區及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的基礎設施。排查工作由各開發區管委會牽頭,會同市建設局、經貿委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已經做出專項檢查安排的,要與本次排查範圍合併進行。
二、排查主要內容
(一)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式是否完備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了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適用於要求取證的行業)。
(二)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施工、維護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強制性標準、規範是否嚴格執行。
(三)重大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堅持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並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及時發現,是否採取了有效防範、補救措施。
(四)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確實履行了職責,設施狀況記錄(台帳、檔案、資料庫等)是否健全。
(五)重大基礎設施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回響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三、實施步驟
本次重大基礎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分四個步驟實施:
(一)制定方案階段:南平市政府安辦和市重點辦共同起草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10月8日前報南平市政府審定後印發實施,並上報省政府;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職責分工,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實際,及時制定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實施方案於10月12日前報南平市政府辦公室,並抄送南平市政府安辦和市重點辦。
(二)組織實施階段: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南平市政府的工作方案和本部門、本縣(市、區)的細化方案認真組織實施。10月18日前,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隱患排查工作情況和《南平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附屬檔案2)同時上報南平市政府辦公室,並抄送南平市政府安辦和市重點辦。
(三)抽查複查階段:省政府將於10月25日召開會議,聽取全省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工作情況匯報,國家將在11月份對突出問題和重點地區組織複查、抽查。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進度,認真組織督查和抽查,對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部門和單位,要進行重點跟蹤督促,確保落實到位。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複查工作,並將抽查工作情況於11月25日前報南平市政府辦公室,並抄送南平市政府安辦和市重點辦。
(四)建章立制階段:認真治理已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切實解決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檔案資料,嚴格安全技術規程與標準,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體系,健全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行監控、運營管理長效機制和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全市重大基礎設施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要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實際,制訂周密可行的排查工作具體方案,搞好宣傳發動,抓好實施,切實將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抓好抓實。
(二)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的《通知》要求和南平市政府的部署,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國家項目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國家有關部門機構及在我省的直屬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南平市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做好配合工作;省管項目由省直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南平市、縣(市、區)兩級政府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南平市管理的重點項目由南平市直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履行好職責;其他項目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南平市直有關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建設單位、業主單位和參建企業及運營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南平市政府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改,落實主體責任。南平市政府安辦和市重點辦共同負責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督促,並做好有關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
(三)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突出工作重點、相互密切配合的原則,堅持隱患專業排查與群防群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全面普查與分類抽查相結合、政府督查與單位自查相結合,加強協調溝通聯繫,齊抓共管,全面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加強督查,落實整改。各牽頭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隱患排查工作階段的要求,切實加強指導和檢查督促,確保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實到位。對排查中發現的隱患,要督促建設單位、項目業主和參建企業採取措施,及時整改。重大隱患要組織技術安全方面的評審,根據情況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採取警示警告、加固、防護、拆除、封閉等各種有效措施,並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過場。
(五)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要進一步健全重大基礎設施維護資金保障制度,加大資金投入,確保重大基礎設施維護所需資金。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分級治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態化。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充實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物資,為重大基礎設施發生事故後能夠快速和妥善處理,提供有效保障。

附屬檔案

1、南平市在建重點建設基礎設施排查項目表
2、南平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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