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盤點

庫存現金盤點

盤點庫存現金是證實資產負債表中所列現金是否存在的一項重要程式。盤點庫存現金通常包括對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所進行的盤點。在什麼時間盤點,有哪些人員參與盤點,應視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但必須有出納員和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參加,並由註冊會計師進行盤點

盤點庫存現金的目的是證實資產負債表中所列現金是否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庫存現金盤點
  • 定義:證實資產負債表中所列現金是否存在的一項重要程式
  • 類型:經濟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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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①制定庫存現金盤點程式,採取突擊方式進行檢查以防被審計單位移東補西。
②審閱現金日記賬並同時與現金收付憑證相核對。
③由出納員將已辦妥現金收付手續的收付款憑證登入現金日記賬,並結出現金結餘額。
④盤點保險柜的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⑤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餘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技巧

1、庫存現金盤點應在事先不通知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的情況下突擊進行。避免由於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了解到審計人員將要實施庫存現金盤點,而早有防備,致使現金盤點達不到預期效果。
2、實施盤點最佳時間應選擇在營業前(上午上班)或營業終了(下午下班)後,這樣既可避免打擾被審計單位正常的經營業務,又可防止被審計單位對盤點出的問題有這樣或那樣的解釋,影響現金盤點預期效果。
3、組織安排庫存現金的清點工作前,先要求出納取出保險柜中混入屬於私人個人的錢,然後要求出納將保險柜外所有單位公款全部放入保險柜,最後封存保險柜,避免由於單位錢和出納個人錢混淆,影響最後盤點數的認定。
4、當現金存放在單位不同地點的保險柜時,應安排幾個盤點小組同時對單位每一存放處的保險柜現金展開盤點,或將每一存放處保險柜先做封存,然後逐一盤點。避免被審計單位在現金實際盤點過程中,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應付盤點,致使此次盤點失去原有的作用,達不到預期的審計目標。
5、審計人員應邀請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會計出納等一同到盤點現場參與盤點及監督工作,盤點工作一般由被審計單位出納在現場清點現金並作記錄,審計人員不直接參與盤點,只是現場監督盤點。必要時審計人員可對盤點結果進行複查,避免審計人員單獨或親自盤點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6、庫存現金清點工作結束後,由被審計單位出納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由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及出納三方共同簽字認證,增強審計證據可靠性。避免由於“庫存現金盤點表”未經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及出納簽字認證,影響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和證明力。
盤點結束後,審計人員應對盤點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審查,分析庫存現金盤盈盤虧的原因,並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①對超限額保管的現金,應建議及時送存銀行;
②對出現的長、短款問題,應查明原因和責任,決不能因為是長款而放鬆審查;
③對尚未入賬的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收、付憑證,應按規定及時入賬,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
④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借條,應要求追回款項。對白條開支,應說明原因,並要求其換取正式票據

注意問題

審計人員在盤點現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復盤時,必須要求現金出納人員始終在場;
(2)對於盤點中發現的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末作報銷收據發票,要在“庫存現金盤點表”中加以說明;
(3)盤點完畢,現金退回給出納人員時,應取得出納人員簽字的收條或由出納人員在盤點表上註明已收回盤點的現金;
(4)對於存放在不同地點的庫存現金,應將全部現金打上封條,並同時盤點,以避免企業將已盤點的現金轉移為未盤點現金。

現金盤點表

現金盤點表是一張重要的財產清查原始憑證,它起到了“盤存單”與“實存賬存對比表”的雙重作用。其格式如下圖1所示:
庫存現金盤點
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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