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庫存現金

盤點庫存現金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金額是否存在的一項重要程式。盤點的時間和參加盤點的人員應視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但必須有出納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參加,並由註冊會計師進行監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點庫存現金
  • 出處:《審計實務》
  • 定義: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金額是否存在的一項重要程式
制訂庫存現金盤點程式,實施突擊性檢查。盤點時間最好選擇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進行,盤點的範圍一般包括企業各部門經管的庫存現金。在盤點前,應由出納人員將全部庫存現金集中起來放入保險柜,必要時加以封存,然後由出納人員將已辦妥現金收付手續的收付款憑證登記入庫存現金日記賬。如果企業庫存現金存放部門有兩處或兩處以上,應同時進行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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