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遐齡

康熙朝大臣,歷宗人府府丞,內閣學士兼領禮部侍郎,工部右、工部左、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湖廣巡撫,署理湖廣總督;加尚書銜。雍正年間封一等公,加太傅銜。名將年羹堯、雍正朝敦肅皇貴妃之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年遐齡
  • 朝代:明清朝官宦世家
  • 逝世時間:雍正五年(1727年)
  • 西南胡疃寺:胡疃寺
個人簡介,人物生平,個人功績,

個人簡介

年遐齡
年家是明朝官宦世家,年遐齡清崇德七年(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生,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逝。原籍安徽懷遠,後改隸漢軍鑲黃旗(據安徽懷遠縣年氏宗譜記載,其原籍安徽懷遠火廟北年家莊牛王殿,明末遷安徽懷遠西南胡疃寺(今胡疃寺),清順治年間又移安徽鳳陽年家崗,後又遷居廣寧(今遼寧北鎮)。
京官二十二年,年遐齡為官低調,沉默寡言,從不顯山露水,直至外放湖廣巡撫,施政才幹方顯。他首先上奏“湖北、武昌、漢陽黃州安陸、徳安、荊州、襄陽等七府應徵匠役班價等銀千餘兩,自明季迄今年代久遠,子孫遷徙亡絕,闕額無征,有司或代為捐解,或派累小民,官民交困,查江浙二省,因匠班無征歸地丁帶徵,湖北事同一例,請自康熙三十九年為始,亦歸地丁徵收,每畝加增絲毫,而賦無闕額,官民俱免賠累。”“部議從之。”此即為雍朝“攤丁入畝”制度前身。任上,他與郭琇攜手清查了湖北土地問題,肅清湖北官場貪腐之風,平定了紅苗叛亂。
年遐齡一生為官謹慎,地方主官任上勤政愛民,深得聖眷。六十二歲請旨致仕時,康熙特旨“準其原官休致”,回京養老。六十七歲時,康熙指配其幼女為和碩雍親王側福晉,次子年羹堯外放四川巡撫。
晚年雍正因年羹堯奪嫡中和西北平叛的大功封年遐齡一等公,加太傅銜。即使年羹堯獲罪,本人賜死,全家流放也沒影響到他,病逝時,雍正諭令恢復原先職位,並按一等公爵禮葬。

人物生平

順治元年,年家舉族隨滿清入關,定居北京城
順治十二年,父親年仲隆於順治十二年乙未科科舉考中進士,年家脫離奴籍,被編入漢軍鑲白旗。
順治十五年,父親年仲隆外放為江南和州知州。
康熙三年至二十二年,年遐齡以筆帖式出身擢升兵部主事,累至刑部郎中。
康熙十年,長子年希堯出生。
康熙十八年,獲次子年羹堯。
康熙二十二年,授河南道御史,後升遷巡城御史,巡視北京城。不久,授內閣侍講學士。
康熙二十七年,遷宗人府府丞。
康熙二十九年,晉升內閣學士
康熙三十年,授工部右侍郎。
康熙三十一年初,遷左侍郎。十月,授湖廣巡撫,正式成為二品封疆大吏
康熙三十八年,建言湖廣七府以地丁徵收稅銀,部議允準,此為雍朝“攤丁入畝”制度前身。該年六月十五日,因總督郭琇進京陛見述職,暫時署理總督印信及大小事務。九月十九日與郭琇合詞具題重新丈量湖廣田畝,查收帑米事。十一月十三日,得旨依議。
康熙三十九年,湖廣七府畝稅新制施行,二月與總督郭琇一同上奏,議定新稅法章程。
康熙四十年,湖廣總督郭琇因老病乞休,請聖祖將總督一職付由年遐齡署理。二月,聖祖下旨挽留郭琇,以年遐齡署理湖廣總督事務。
康熙四十一年,四月十八日,年遐齡與郭琇同參湖北按察使李華之等人。閏六月初十,郭琇第三次乞休,再次因湖廣土地問題被拒絕,同年湖廣紅苗造反,督撫二人受命鎮壓。四十一年十月,清丈土地事基本完成,郭琇去職。自此至康熙四十二年末,四十三年初,一直由年遐齡署理總督印務。
康熙四十三年,六十二歲,正月,“年遐齡自陳年逾六十,衰疾日甚,懇請休致”,二月戊子得旨,特“準其原官休致”(按,原官原級休致意為休致後仍享全俸,此為聖祖加恩優渥之舉),回京養老。
康熙四十八年,聖祖指配年遐齡幼女為雍藩側妃。次子年羹堯外放四川巡撫。
康熙五十三年,六十年,兩次參加康熙萬壽節慶典之“千叟宴”。
雍正元年,其女年氏封為貴妃。其子年羹堯平西藏功加尚書銜。年氏全族抬入漢軍鑲黃旗。
雍正二年,三月,以子年羹堯因平青海羅卜藏丹津之叛加封一等公,加太傅,賜緞九十匹。
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女敦肅皇貴妃薨,姻族縞素執喪。十二月,子年羹堯以九十二條大罪白綾賜死。年羹堯子年富因“居心行事,與年羹堯相類”賜死。部議全家坐罪,皇帝因年遐齡年希堯素來為“忠厚本分之人”,予以寬免,革職。年羹堯子弟十五歲以上者,俱流放,年羹堯婦輔國公蘇燕之女遣返其家。
雍正五年,五月,故逝,奉世宗上諭按一等公爵禮葬,致祭一次。

個人功績

首創“攤丁入畝”。 康熙三十八年巡撫湖廣,首先建議將湖廣七府丁銀併入田賦徵收,此為“攤丁入畝”制度的前身。這種稅收制度簡化了稅收和稽徵手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緩和了土地兼併,少地農民的負擔也相對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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