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勞補官法

年勞補官法 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項規定。俗稱出職法,亦稱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職至法定年限,可補授將仕郎拋功郎),並可免銓試直接注授差遣。樞密院、三司吏人,可補三班借職以上武官;內廷諸司主吏、三司大將,可補三班借職等。非年勞補官者,通常不得注授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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