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官司證據收集、認定和運用

勞動官司證據收集、認定和運用

《勞動官司證據收集、認定和運用》是201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君。本書以案例為”引”,結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由採取“一案一評”的形式,向廣大讀者系統地介紹了在勞動官司中實用的證據法律知識以及收集、運用證據的技巧和方法。

基本介紹

  • 書名:勞動官司證據收集、認定和運用
  • 作者:李君
  • 譯者:李舒嘯
  • ISBN:9787509328149
  • 類別:圖書>法律>法律法規
  • 頁數:327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06-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在勞動糾紛中,遵循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是考慮到用人單位處於管理者的優勢地位。法律規定了一些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這就要求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要熟悉法律規定的證據規則,深入了解自己在訴訟中享有的證據權利以及要承擔的證據義務。 《勞動官司證據收集、認定和運用》李君和李舒嘯編著。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認識勞動官司中的證據
第一節 證據的“三性”及其概念
1.原工作崗位轉入新分立的公司,原公司在與勞動者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解除勞動關係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
第二節 勞動官司中的證據種類
2.勞動者提交書面辭工書後又當面撕毀,用人單位該如何證明其屬主動辭職?
第三節 勞動官司中的證據分類方式
一、本證和反證
3.用人單位的部門負責人辭退下級員工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二、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4.在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前的經營期間,如何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三、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5.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是否可以就此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
四、主要證據和一般證據
6.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單獨簽訂的保密協定應如何處理?
第四節 勞動官司中的證明對象
一、證明對象的涵義和範圍
7.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如何舉證依勞動契約約定主張賠償?
二、證明對象中的實體性事實
8.獎金屬於職工的福利範圍嗎?
三、證明對象中的程式性事實
9.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爭議發生地不一致時,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四、證明對象中的自認
10.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中自認的法律效力?
五、司法認知
11.勞動工傷官司中如何確定爭議事實屬於司法認知範圍?
第五節 如何承擔勞動官司中的舉證責任
一、舉證責任制度
12.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中,勞動者如何舉證?
二、勞動爭議中勞動者的舉證責任
13.勞動爭議中,勞動者承擔何種舉證責任?
三、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14.認定勞動關係的終止時用人單位應承擔何種舉證責任?
四、工傷案件中原告的舉證責任
15.如何分配工傷案件中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五、工傷案件中被告的舉證責任
16.作出工傷認定的行政機關有何舉證責任?
第六節 如何通過法院調查取證
17.工傷認定中,當事故發生之日和傷害發生之日不一致時,如何舉證證明傷害之日?
第七節 如何在庭審中進行質證
一、什麼是庭審中的質證
18.勞動契約期滿後未續簽,用人單位停止支付工資,但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關係是否延續?
二、各種證據類型的質證規則
19.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承包工程項目,拖欠工人工資時,發包單位應承擔何種責任?
第八節 法院如何對證據進行認證
一、法院對證據審查認定的一般規則
20.企業破產後,其上級機關是否和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
二、證據審查認定的證據排除規則
21.工傷認定行政程式中沒有提交的證據,在訴訟階段可以排除嗎?
三、證據審查認定的補強證據規則
22.如何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使用補強證據?
第二章 典型勞動官司中的證據要點提示及評析
1.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勞動者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2.企業拒不提交工資單,應承擔什麼不利法律後果?
3.企業被政府責令關停後仍未完全停止生產,員工的勞動關係是否自然終止?
4.在勞動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如何承擔責任?
5.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契約,如果是受單位強迫辭職的該如何舉證?
6.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7.停薪留職期間的社會保險金應由誰繳納?
8.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包含“全部用工費用已結清不發生勞動爭議”內容的用工結算單的法律效力如何?
9.勞動契約約定標準工時計算工資,但實際按計件方式計算工資報酬,勞動者如何主張加班費?
10.勞動者主張加班費,應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1.怎樣證明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2.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勞動者在工傷認定官司中應如何舉證?
13.共同務工人員的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如何?
14.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承包工程項目,發生工傷事故。如何確定工傷保險責任?
15.下崗職工的工傷保險費由原單位一直繳納,其在新單位就業時發生工傷事故,新單位應否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16.勞動者一方在工傷認定行政程式中未提交而在勞動工傷官司中提供的證據應否採納?
第三章 常用勞動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0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0年9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5年5月25日)
違反和解除勞動契約的經濟補償辦法
(199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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