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訴訟與證據辦案手冊

簡明訴訟與證據辦案手冊

《簡明訴訟與證據辦案手冊(第2版)》收錄了構成我國訴訟證據制度的重要法律、司法解釋以及部分重要的行政法規規範。即刑事訴訟與證據、民商事訴訟與證據、行政訴訟與證據、司法鑑定等。《簡明訴訟與證據辦案手冊(第2版)》內容詳實,便於讀者閱讀使用。

基本介紹

  • 書名:簡明訴訟與證據辦案手冊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頁數:1121頁
  • 開本:32
  • 品牌:人民法院出版社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簡明訴訟與證據辦案手冊》編選組
  • 出版日期:2008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801615662, 978780161566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簡明訴訟與證據辦案手冊(第2版)》為審判業務工作指導與參考叢書之一,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篇 刑事訴訟與證據
第二篇 民商事訴訟與證據
一、綜合
二、證據收集與調查
三、涉外、涉港澳台相關規定
第三篇 行政訴訟與證據

第四篇 司法鑑定
一、綜合
二、人身鑑定
三、物品鑑定
四、勞動能力、工傷與職業病鑑定
五、醫療事故鑑定

第五篇 公證
一、綜合
二、公證效力
三、公證收費
四、民事類公證
五、經濟類公證
六、涉外、涉港澳台公證
七、其他
第六篇 其他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及規章性檔案

文摘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套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豐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迷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民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瓦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九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訊,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發布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檔案。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序言

本書是《簡明訴訟與證據辦案手冊》的第二版。第一版出版後,因為其收錄法律檔案全面、分類合理、使用方便而深受廣大讀者特別是辦案人員的歡迎,供不應求。第一版出版5年來,社會經濟生活發生了很多變化。全國人大、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有關部委相繼進行了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的清理活動,廢止了一批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我國作出的承諾不相符的法律檔案,同時也頒布了相當數量的新法律檔案。形勢的發展,對廣大辦案人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順利完成繁重的辦案任務,就必須認真研讀、熟練掌握最新的訴訟與證據法律檔案,以便正確地適用訴訟與證據法律規範。本書編選組根據我國法律頒行的最新情況,全面修訂了第一版收錄的法律檔案。本書所收訴訟與證據法律檔案資料截至2008年9月。
本書內容分為六部分,分別是刑事訴訟證據、民事訴訟證據、行政訴訟證據、司法鑑定、分證、其他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及規章性檔案。全書內容科學歸類,簡明編排。從方便讀者查閱、檢索入手,突出權威、全面、實用、新穎的特點,以滿足辦案工作的實際需要。
由於時間和水平有限,本書在編輯過程中的不妥之處,誠望指正。
《簡明訴訟與證據辦案手冊》編選組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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