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單位性質:政府單位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平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平邑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甘信東 黨組書記、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長
豐培端 黨組成員、副局長、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趙啟忠 黨組成員、縣園林綠化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魏益剛 黨組成員、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政委
王 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
石運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
喬元偉 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張虎 環衛處主任
張士合 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劉偉峰 綜合行政執法局副主任科員
李質良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
魏 濤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直屬中隊中隊長
趙權治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平邑街道中隊中隊長
宋鵬飛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開發區中隊中隊長
何炳鑫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地方中隊中隊長、地方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副主任
李為民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仲村中隊中隊長、仲村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副主任
陳慶新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白彥中隊中隊長、白彥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副主任
霍吉剛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鄭城中隊中隊長、鄭城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副主任

主要職責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監督、招標、拍賣等管理工作,並按照城市空間資源有償使用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三)行使城區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體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破壞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八)行使城區河道管理以及內陸漁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規定捕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履行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權。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