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民政局

平邑縣民政局

平邑縣民政局是平邑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依法管理社會行政事務,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維護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邑縣民政局
  • 地點:平邑縣
  • 性質:國家機關
  • 隸屬:平邑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是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戶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災害救濟、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等工作;
二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導村(居)委會換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等工作;
三是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雙擁共建、優撫、退役士兵安置、軍休幹部安置、烈士褒揚等工作;
四是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民間組織管理、區劃地名管理、婚姻登記、殯葬改革、收養登記等事務的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家屬院的水、電、暖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管理、來人接待、購物等工作;負責全局的人員統計、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檔案材料的列印和檔案收發及閱辦工作。
二、人事宣傳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搞好人事和黨務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宣傳和督查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幹部職工的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和法規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總結;負責全局行政執法和業務開展情況的監督;負責政策性、法規性、綜合性檔案或文書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調研工作。
三、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監督安置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和軍休所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優撫科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監督各項優撫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保護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全縣的救災工作,掌握和報告災情,組織考察、慰問災民,撥發救災款物,安排災區民眾生活,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檢查救災政策的落實情況;負責全縣的社會救濟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先進鄉鎮、村(居)委會的表彰活動;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民自治活動;負責指導全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負責城鄉社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區劃地名科
研究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審核、呈報行政區劃變更和邊界勘定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處理和臨縣邊界爭議的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地名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的指導、執法監督和檢查;指導婚姻登記機關開展系列化服務;負責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儀館開展文明、優質服務和爭創等級殯儀館活動;指導公墓建設;倡導移風易俗,指導紅白理事會建設;負責收容遣送工作。
九、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
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管理和日常服務工作。
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低保政策;指導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性社團、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研究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社會福利科
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新建福利企業的呈報工作;監督福利企業按規定接收殘疾人就業;搞好福利企業的年檢工作;協調稅務部門做好福利企業的退稅工作,按規定提取社會福利基金;負責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
十三、老年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城市老年人養老工作;負責老年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老年福利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機構老年人的統計、上報等工作。
十四、雙擁辦公室
負責雙擁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全縣涉軍人員的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十五、慈善總會辦公室
負責籌募善款,接受捐款,組織各種募捐活動;開展賑災救助,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接受、分配、調撥境內捐贈的賑災款物,接受政府委託,生產、儲存、發放救災物資;開展扶貧濟困和救濟工作;開展安老、撫孤、助殘、助醫、助學等各種慈善救助活動。
十六、執法大隊
負責全縣民政工作的綜合執法;依法查處全縣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依法查處全縣殯葬改革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全縣婚姻、收養登記和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財務審計室
正確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支出把關,監督檢查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各種經濟契約的簽定;負責監督檢查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協調組織系統內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協調各項財政資金的籌措、呈批和平衡調節;負責各項專款的撥付,並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
負責革命烈士事跡的編撰和講解工作;負責接收、安放烈士骨灰工作;負責革命烈士事跡的宣傳工作;負責日常綠化美化和管理工作。
十九、婚姻登記處
負責《婚姻法》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全縣的婚姻登記工作;搞好婚姻登記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二十、殯儀館
貫徹落實各級《殯葬管理條例》;負責全縣死亡人口的火化工作;搞好殯儀服務和等級館的創建工作;指導殯葬管理站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金牛山福壽園管理處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公墓的各項管理規定;負責公墓的經營管理工作;搞好環境綠化美化;做好上級年檢工作。
二十二、信訪辦公室
負責民眾的來信來訪和答覆工作;負責向信訪人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催辦、督辦、參與協調和處理信訪案件工作;負責信訪信息的綜合分析、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建立、管理信訪檔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車隊
負責局領導及各科室公務用車安排和日常工作;保證局領導、大型活動、接待來訪客人和辦公室公務用車;嚴格車輛管理,降低燃油和維修費用;調度和掌握車輛運行情況,按規定安排好車輛年檢、維修、保養、保險等工作,確保行車安全和優質服務;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負責檢查司機崗位職責的執行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保衛科
負責安全保衛及綜合治理工作,
維護本局正常工作秩序;隨時掌握社情動態,配合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開展相關工作;維護局周邊環境的安全,及時向領導上報重要事件和信息;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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