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選舉

平等選舉又稱“平等投票”、“平等選舉權”。選民投票權一律平等的投票選舉制度。指每個選民在一項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一切選民所投選票的效力相等。中國選舉法規定,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對於一切有選舉權的公民,其選舉權一律不受限制並受法律充分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等選舉
  • 別名:平等投票、平等選舉權
平等原則是民法規定的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最初同奴隸制的民主政治相聯繫。早在羅馬法中,市民法即規定了羅馬市民享有平等原則。在資本主義社會,為了徹底廢除封建特權和等級制度,發展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資產階級取得政權後,在其民法中提出了平等原則。在中國,社會主義有計畫的商品經濟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具體內容為:(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3)民事主體在設立、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係時必須平等協商,不容許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4)民事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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