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民參政法,近代英國改革選舉制度的兩部法律。1918年2月6日頒布的《國民參政法》,共5章47條,主要確立了城市和鄉村統一的選舉權,包括:降低男子的選舉資格,凡年滿21歲、在本選區居住6個月以上或具有營業所資格者均享有選舉權;女子年滿30歲,本人或其夫擁有年收入5英鎊以上的土地或房屋者,均可成為國會議員的選舉人;對複選制進行限制,規定了保證金制度,重新分配了議員名額等。1928年7月2日頒布的《國民參政法》又稱《男女選舉平等法》,共8條,刪除了1918年法中有關限制婦女選舉權的條款,實行男女選舉平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國民參政法
- 頒布時間:1918年2月6日
- 釋義:近代英國改革選舉制度的兩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