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一般指本詞條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或Permanent Five 或Big Five,p5)。二戰的五大戰勝國,自二戰來保留最強軍事實力,在聯合國有一票否決權。

成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俄羅斯聯邦俄羅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法國)、美利堅合眾國美國)。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即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的4大國和參加反德同盟的法國。《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1958年起,法蘭西改稱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席次,蔣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據的席位上被驅逐。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為俄羅斯聯邦所繼承。

成為常任理事國,不僅需得到所有聯合國會員國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票,且現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國的贊成票亦是必要條件。

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解決地區衝突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會總共批准執行了約55項維持和平行動,有力阻止和減緩了地區衝突的發展和擴大。

基本介紹

歷程,現任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法規,組織,職權,投票,程式,否決權,組成,理事國,非理事國,

歷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蘇、中各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一座古老莊園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會議規劃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聯合國建立的主要問題。
安理會會議廳安理會會議廳
在1945年2月舉行的雅爾達會議上,與會各國作出在舊金山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同蘇美英一起,共同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當時法國已成立臨時政府)。中國政府接受了這一建議。法國同意參加會議,但決定不擔任發起國,因為法國認為它沒有參加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和雅爾達會議的協商,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在沒有自己參與制定的憲章上籤字。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確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
憲章同時也規定了“大國一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

現任常任理事國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新中國成立後,隨即開展經濟恢復與建設,1953年開始三大改造,到1956年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進入社會主義探索階段。文化大革命之後開始改革開放,逐步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世界第一貿易大國,世界第一大外匯儲備國,世界第一大鋼鐵生產國和世界第一大農業國,世界第一大糧食總產量國以及世界上經濟成長最快的國家之一。第二大吸引外資國,還是世界許多國際組織的重要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最豐富的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人文景點,是世界旅遊大國之一。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美國

美利堅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美國,是由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50個州和關島等眾多海外領土組成的聯邦共和立憲制國家。其主體部分位於北美洲中部,美國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1989年至1996年初始版美國總面積是9,372,610km2,1997年修正為963萬平方公里(加上五大湖中美國主權部分和河口港灣內海等沿海水域面積),人口3.2億,通用英語,是一個移民國家。美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超級大國,其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創新等實力領銜全球。作為世界第一軍事大國,其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技術水平以及民用航天技術方面也是當之無愧的世界第一,其科研經費投入之大、研究型高校企業之多、科研成果之豐富堪稱世界典範。雖然面臨各種國內問題,美國還是因其較為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康的生活環境、頂尖的教育資源等,繼續吸引著世界各地的人來這裡追逐美國夢。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常任理事國一般指本詞條)

俄羅斯

俄羅斯聯邦(俄語: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英語:The Russian Federation),簡稱俄羅斯,是由22個自治共和國、46個州、9個邊疆區、4個自治區、1個自治州、3個聯邦直轄市組成的聯邦共和立憲制國家。 國旗為白、藍、紅三色旗。國徽主體為雙頭鷹圖案。俄羅斯位於歐亞大陸北部,地跨歐亞兩大洲,國土面積為1707.54萬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積最大的國家。1991年12月25日蘇聯解體後,最大加盟國俄羅斯正式獨立,繼承了蘇聯的大部分軍事力量,綜合軍事實力居世界第二,擁有世上最大的核武器庫。在“一超多強”的國際體系中,俄羅斯是有較大影響力的強國,其軍工實力雄厚,特別是航空航天技術,居世界前列。除此以外,俄羅斯還是五個金磚國家之一。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常任理事國一般指本詞條)

英國

英國(英國原本是英格蘭王國的簡稱),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本土位於歐洲大陸西北面的不列顛群島,被北海英吉利海峽凱爾特海愛爾蘭海大西洋包圍。國由大不列顛島上的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愛爾蘭島東北部的北愛爾蘭以及一系列附屬島嶼共同組成的一個西歐島國。除本土之外,其還擁有十四個海外領地,總人口超過6400萬,以英格蘭人盎格魯-撒克遜人)為主體民族。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工業化國家,首先完成工業革命,國力迅速壯大。英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歐洲四大經濟體之一,其國民擁有較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大英國協元首國、申根公約八國集團成員國、北約創始會員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常任理事國一般指本詞條)

法國

法蘭西共和國(法語:République française,英語:the French Republic),簡稱法國,是一個本土位於西歐總統共和制國家,海外領土包括南美洲南太平洋的一些地區。法國從中世紀末期開始成為歐洲大國之一,國力於19-20世紀時達到巔峰,建立了當時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國,亦為20世紀人口最稠密的國家。在漫長的歷史中,該國培養了不少對人類發展影響深遠的著名文學家思想家,此外還具有全球第四多的世界遺產。法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歐洲四大經濟體之一,其國民擁有較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歐盟北約創始會員國、申根公約八國集團成員國,和歐洲大陸主要的政治實體之一。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常任理事國一般指本詞條)

法規

組織

第二十三條
一、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席位)、法蘭西(1958年改稱法蘭西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91年由俄羅斯聯邦繼承)、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各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
二、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定為二年。安全理事會理事國自十一國增至十五國後第一次選舉非常任理事國時,所增四國中兩國之任期應為一年。任滿之理事國不得即行連選。
三、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代表一人。

職權

第二十四條
一、為保證聯合國行動迅速有效起見,各會員國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責任,授予安全理事會,並同意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責任下之職務時,即系代表各會員國。
二、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職務時,應遵照聯合國之宗旨及原則。為履行此項職務而授予安全理事會之特定權力,於本憲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內規定之。
三、安全理事會應將常年報告、並於必要時將特別報告,提送大會審查。
第二十五條
聯合國會員國同意依憲章之規定接受並履行安全理事會之決議。
第二十六條
為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維持,以儘量減少世界人力及經濟資源之消耗于軍備起見,安全理事會借第四十七條所指之軍事參謀團之協助,應負責擬具方案,提交聯合國會員國,以建立軍備管制制度。

投票

第二十七條
一、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二、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項之決議,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程式

第二十八條
一、安全理事會之組織,應以使其能繼續不斷行使職務為要件。為此目的,安全理事會之各理事國應有常駐本組織會所之代表。
二、安全理事會應舉行定期會議,每一理事國認為合宜時得派政府大員或其他特別指定之代表出席。
三、在本組織會所以外,安全理事會得在認為最能便利其工作之其他地點舉行會議。
第二十九條
安全理事會得設立其認為於行使職務所必需之輔助機關。
第三十條
安全理事會應自行制定其議事規則,包括其推選主席之方法。
第三十一條
在安全理事會提出之任何問題,經其認為對於非安全理事會理事國之聯合國任何會員國之利益有特別關係時,該會員國得參加討論,但無投票權。
第三十二條
聯合國會員國而非為安全理事會之理事國,或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如於安全理事會考慮中之爭端為當事國者,應被邀參加關於該項爭端之討論,但無投票權。安全理事會應規定其所認為公平之條件,以便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參加。

否決權

《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並無明確規定“否決權”,但規定“凡非程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即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通常被稱為“行使否決權”。聯合國歷史上首度行使否決權是1946年2月16日蘇聯在敘利亞黎巴嫩問題的一次表決中投下反對票。
從聯合國成立至今,歷史上大部分的否決權都是由蘇聯所行使。在蘇聯解體後,美國是行使否決權最頻繁的國家。直至2012年,5個常任理事國共行使270次否決權:
其中:美國使用78次,包括為阻止對以色列的批評行使36次否決權。美國曾在2004年3月26日行使過否決權,美國以決議案中沒有把哈馬斯以自殺炸彈殺害以色列平民的行為也列入譴責理由,否決了由阿拉伯國家提出的譴責以色列刺殺巴勒斯坦激進組織哈馬斯精神領袖亞辛的決議案。
英國使用32次,其中22次與美國聯手。英國僅有7次單獨投反對票,這7次都與南羅得西亞(辛巴威)的局勢有關。
法國使用18次,其中13次是與美、英聯手。法國僅兩次單獨使用否決權,其中一次是1976年關於法國和葛摩爭議的決議草案,另一次是1947年關於印度尼西亞的一項決議草案。1946年法國還曾與蘇聯一道否決了一項關於西班牙內戰的決議。1956年法國還曾和英國一道兩度就蘇伊士運河危機決議草案投反對票。
前蘇聯/俄國總共使用119次,是實際使用否決權最多的大國。冷戰時期,前蘇聯多次動用否決權,以至於1957年到1985年間擔任蘇聯外長的葛羅米柯得了個搖頭先生的美稱。其中,1955年12月13日蘇聯在表決接納新會員國(奧地利高棉錫蘭芬蘭愛爾蘭義大利日本約旦寮國利比亞尼泊爾葡萄牙南韓南越西班牙等15國)時,連續行使了15次否決權。1991年前蘇聯解體後,俄羅斯僅兩次動用否決權,即1993年5月11日關於聯塞部隊攤款分擔問題、1994年12月5日關於制裁前南斯拉夫問題。
從1946年到1971年間,台灣當局在安理會曾經行使過一次否決權,否決了蒙古國加入聯合國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恢復聯合國席位後,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共九次使用否決權。中國當前是使用否決權次數最少的國家。
2012年7月19日,中俄就中東局勢(敘利亞)相關決議草案投反對票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常任理事國一般指本詞條)
2012年2月4日,中俄就中東局勢(敘利亞)相關決議草案投反對票
2011年10月4日,中俄就中東局勢(敘利亞)相關決議投反對票
2008年7月11日,中俄就非洲和平與安全(辛巴威)相關決議投反對票
2007年1月12日,中俄就緬甸局勢相關決議投反對票
1999年1月25日,中國就馬其頓共和國局勢相關決議投反對票
1997年1月9日,中國就中美洲:邁向和平的努力決議投反對票
1972年9月10日,中國和前蘇聯就中東局勢(巴勒斯坦)相關決議投反對票
1972年8月23日,中國就接納新會員國(孟加拉國)決議投反對票

組成

理事國

安理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
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附任期截止年份):安哥拉(2016年)、立陶宛(2015年)、馬來西亞(2016年)、奈及利亞(2015年)、委內瑞拉(2016年)、西班牙(2016年)、紐西蘭(2016年)、約旦(2015年)、查德(2015年)、智利(2015年)。[10]

非理事國

有60多個聯合國會員國從未擔任安理會理事國。
不擔任安全理事會理事國的聯合國會員國可在安理會認為影響到該國利益時參加安理會的討論,但無表決權。聯合國會員國和非會員國如果是安理會審議中爭端的當事方,可應邀參加安理會討論,但無表決權;成員國參加討論的條件由安理會設定。
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會議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會議
下面是自1946年以來從未當選過安全理事會成員國的所有國家。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