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
- 提出者:弗蘭克·帕森斯
- 提出時間:1909年
- 適用領域範圍:職業輔導理論
步驟,類型,意義,理論人物,
步驟
第一步是評價求職者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特性)。通過心理測量及其它測評手段,獲得有關求職者的身體狀況、能力傾向、興趣愛好、氣質與性格等方面的個人資料,並通過會談、調查等方法獲得有關求職者的家庭背景、學業成績、工作經歷等情況,並對這些資料進行評價。
第二步是分析各種職業對人的要求〔因素),並向求職者提供有關的職業信息.
包括①職業的性質、工資待遇、工作條件以及晉升的可能性;
②求職的最低條件,諸如學歷要求、所需的專業訓練、身體要求、年齡、各種能力以及其它心理特點的要求;
③為準備就業而設定的教育課程計畫,以及提供這種訓練的教育機構、學習年限、入學資格和費用等;
④就業機會。
第三步是人一職匹配。指導人員在了解求職者的特性和職業的各項指標的基礎上,幫助求職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選擇一種適合其個人特點又有可能得到並能在職業上取得成功的職業。
類型
人職匹配分為兩種類型:
①因素匹配(活找人)。例如需要有專門技術和專業知識的職業與掌握該種技能和專業知識的擇業者相匹配;或髒、累、苦勞動條件很差的職業,需要有吃苦耐勞、體格健壯的勞動者與之匹配。
②特性匹配(人找活)。例如,具有敏感、易動感情、不守常規、個性強、理想主義等人格特性的人,宜於從事審美性、自我情感表達的藝術創作類型的職業。
意義
特性一因素強調個人的所具有的特性與職業所需要的素質與技能(因素)之間的協調和匹配。為了對個體的特性進行深入詳細的了解與掌握,特性一因素論十分重視人才測評的作用,可以說,特性一因素論進行職業指導是以對人的特性的測評為基本前提。它首先提出了在職業決策中進行人一職匹配的思想。故這一理論奠定了人才測評理論的理論基礎,推動了人才測評在職業選拔與指導中的運用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