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修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定的通知

《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修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定的通知》是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17年02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修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定的通知
  • 發文字號:津國土房市〔2017〕4號
  • 發布單位: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發文日期:2017年02月22日
檔案全文
各區國土分局,各區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新修訂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辦法》(津政辦發〔2017〕6號,以下簡稱新《辦法》)已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將於2017年3月1日實施。為保證新《辦法》的順利實施,現將原《天津市房產買賣協定》(示範文本)修改為《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定》(示範文本),並對相關條款內容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定》(示範文本)自2017年3月1日啟用。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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