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發布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4月17日
各區、縣國土分局,各區、縣房管局,濱海新區規劃國土局,薊縣地礦局,紅橋房產總公司,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5年4月17日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表彰在科學理論研究、技術創新活動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依據《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華夏建設科學獎勵辦法》和《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國土房管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理論研究、技術研發與社會發展、經濟建設緊密結合,加速科技成果在行業工作中的轉化。
第三條 市國土房管局設立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科學技術獎)。該獎項授予本系統管理創新、技術進步、成果套用和科技發展等方面做出貢獻的組織或個人。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工作。
市國土房管局科教處負責科學技術獎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 科學技術獎嚴格遵循推薦、評審和授獎程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六條 市國土房管局設立科學技術獎勵基金,主要用於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其經費來源:市國土房管局籌集、單位捐贈款、個人捐贈款、科技成果轉讓金。
為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贈,視捐贈款數額大小給予冠名權或出席授獎儀式等。
第七條 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分設項目獎和優秀科技工作者獎。
項目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三個等級。一等獎、二等獎獲獎項目可以優先參加天津市、科技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級別的科學技術獎的評選。
第二章 獎勵範圍、條件和評審標準
第八條 科學技術獎以列入市國土房管局及以上等級科研就計畫並已進行成果轉化套用的科研項目為評獎候選項目,授予在科研項目的理論研究、技術創新及套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下列單位和個人:
(一)在理論研究或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要理論或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對推動國土房管工作起到關鍵作用,並取得明顯成效的;
(二)在推廣實施已有科研成果中,做出技術創新,對推動國土房管科技進步起到重要作用,並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第九條 科學技術獎個人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研究項目的總體方案上做出貢獻;
(二)在關鍵理論、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貢獻;
(三)在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中做出貢獻。
第十條 科學技術獎候選單位應是在項目研製、開發、套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項目承擔單位。獲獎項目有多個單位參與的,根據其所起作用進行排序。
第十一條 科學技術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項目進行綜合評定。
(一)理論或技術創新程度大,技術難度大,總體理論和技術水平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全國同行業或天津市領先水平,對推動國土資源和房地產行業的理論創新、技術進步、成果套用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理論或技術創新程度較大,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接近全國同行業或天津市先進水平,對推動國土資源和房地產行業的管理創新、技術進步、成果套用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理論或技術創新程度明顯,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創造出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推動國土資源和房地產行業的管理創新、技術進步、成果套用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章 評審程式
第十二條 科學技術獎評審包括推薦、審查、評議、審定、批准等程式。
第十三條 市國土房管局系統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參加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的推薦工作。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一般由第一完成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推薦並組織初審,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和證明材料,提出獎勵等級的建議,加蓋公章後報市國土房管局科教處。
第十四條 市國土房管局科教處接到推薦材料後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第八條規定的,提請市國土房管局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審委員會由從市國土房管局科技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分成土地管理、房屋管理和礦產管理等專業評審組,每組5-7名專家。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各評審組召開的評審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員參加,評審結果方為有效。
評審委員會各專業評審組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所有參評項目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評審通過,方可成為獲獎候選項目。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獲獎候選項目名單、獎勵種類和等級的建議。經局長辦公會同意後,由市國土房管局批准。
第十七條 評審委員和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授獎
第十八條 科學技術獎由市國土房管局頒發證書和獎金。科學技術獎每個項目獎金數額分別為: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0.5萬元。
第十九條 科學技術獎授獎單位和個人實行以下限額:
一等獎獎勵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5個,個人不超過8人;
二等獎獎勵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3個,個人不超過6人;
三等獎獎勵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2個,個人不超過4人。
優秀科技工作者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分配名額。
第二十條 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科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關於修改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津國土房管〔2005〕46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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