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喀什地委辦公室、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巴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發〔2011〕55號)檔案精神, 設立巴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能,加強應急、督查和電子政務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能。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面了解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情況,及時掌握全縣重大動態,為政府科學決策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二)圍繞全縣的中心工作,對政府各職能部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自治區、地區、縣委、政府的政策法規、重大工作部署情況等進行調研,並組織力量對全縣穩定、改革和發展等重大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供政府領導決策參考。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文稿的起草、修改、校對、翻譯、印發和日常文書處理工作;研究各鄉鎮(場)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請示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負責對政府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政府及其領導的指示、批示的催辦查辦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部門電子政務工作。
(五)負責政府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政府領導參加各種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指導政府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及時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要由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助處理鄉鎮(場)和各部門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六)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的統一規劃,協調文秘人員的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政府的建議、批評、意見及提案的辦理和答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工、精神文明建設、人事、勞資等工作。
(七)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房產、基建修繕、物資分配、管理及環境衛生等其它行政事務工作。
(八)負責政府領導及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務用車的調度安排以及車輛配備、更新、維修、保險,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負責政府機關及家屬院的安全保衛、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部門的工作督促檢查。
(九)負責督促協調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縣人民政府應急辦、縣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政府網站)、縣合作交流辦、縣外僑事務辦、縣人民政府駐烏魯木齊辦事處工作。
(十)負責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其涉及有關部門意見的組織協調;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的頒發;負責全縣直屬行政機關和鄉鎮(場)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策性檔案清理。
(十一)承辦上級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事項;組織政府法制宣傳教育、調查研究、信息交流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指導行政機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承擔法律顧問任務並為社會提供政府法制諮詢服務;負責實施行政機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監督檢查;負責依法行政和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罰繳分離、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
(十二)負責協調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負責承辦依法由政府管轄、處理的各類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執行的案件;負責指導縣直行政機關和鄉鎮(場)政府的行政複議等項工作。
(十三)負責行政處罰、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的年報工作。承辦依法確認和公布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事項;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證縣政府與各鄉鎮(場)、縣直各部門聯絡暢通,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關於應急管理工作方面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鄉鎮(場)、縣直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鄉鎮(場)、縣直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
(十六)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縣外救援等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收發室
承擔政府和辦公室的文電收發運轉、印簽管理、檔案管理、保密、機要通信方面的工作,以政府和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所有文電的核稿把關,辦公室文印以及機關報刊征訂收發工作。
(二)文秘室
承辦各鄉鎮(場)、各部門向政府上報的請示、報告;起草、審核修訂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和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稿、工作匯報等文字材料;承擔以政府和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所有文電的核稿把關工作;負責做好政府領導與所屬部門上傳下達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編髮有關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及時上報重要情況,準確處理各類信息。
(三)綜合秘書室
負責政府領導日常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及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的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承辦政府領導各種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縣內外來賓的接待服務、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會議的會務和總值班安排等工作。
(四)翻譯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翻譯,縣人民政府有關會議翻譯,審定縣人民政府領導在各項會議上講話的翻譯稿,承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有關文字材料的翻譯工作。
(五)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要檔案、會議議定事項及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督查事項;負責辦理縣人大議案、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政工室
負責政府機關黨總支日常工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學習培訓工作;承辦幹部考察、年終考核、考評、考勤工作;負責政府機關計畫生育、婦女組織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具體填報各類人事、工資、統計報表;承辦公務員轉任升遷、獎勵、懲罰工作以及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七)後勤保衛室
負責政府機關的房產、基建及維修、國有資產、後勤保障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及住宅區的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負責管理政府機關及住宅區的安全保衛、消防安全、環衛、綠化工作;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財務室
負責政府機關和統管的各部門行政經費的核算管理;負責醫療保險、異地離退休人員醫療費呈報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教育基金的核算管理;基建資金的核算管理、固定資產的核算管理;以及其它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25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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