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喀什地委辦公室、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巴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發〔2011〕55號)檔案精神,設立巴楚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掛巴楚縣移民管理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增加制定全縣扶貧開發政策、戰略、措施和全縣扶貧標準測算職責。
(二)增加組織實施產業化扶貧計畫,引導、扶持扶貧龍頭企業發展職責。
(三)增加編制實施貧困勞動力培訓計畫,編制實施扶貧移民、特殊類型地區綜合治理規劃和貧困戶建檔立卡職責。
(四)增加研究建立貧困重點鄉(鎮)自然災害應對機制,指導貧困鄉(鎮)應對自然災害和災後重建工作職責。
(五)增加信貸扶貧開發工作的協調管理職責。
(六)增加對全縣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評價職責。
(七)增加引導整合其他行業部門扶貧資金的職責。
(八)增加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職責,負責全縣移民搬遷以及安置工作任務的落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扶貧開發和移民後期扶持的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巴楚縣扶貧開發戰略規劃、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和制定巴楚縣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提出國家和自治區用於巴楚縣扶貧開發的專項資金和物資分配方案,制定完善扶貧專項資金、物資的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扶貧項目執行情況以及扶貧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扶貧開發項目計畫,引導銜接其它部門扶貧開發項目,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准立項,報地區、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以及落實,審核扶貧開發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和監管扶貧開發項目。負責全縣的扶貧統計工作。
(四)組織實施產業化扶貧計畫,引導、扶持扶貧龍頭企業發展,協調管理信貸扶貧工作。
(五)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勞動力、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計畫,開展科技扶貧;編制實施扶貧移民、特殊類型縣綜合治理規劃,組織重點區域扶貧開發,研究建立貧困區域自然災害應對機制,指導貧困村應對自然災害和災後重建工作。
(六)組織協調並開展對口支援貧困村、中央定點幫扶巴楚、自治區、喀什地區定點幫扶和東西扶貧協作工作;動員社會各界扶貧濟困,協助有關部門向貧困區域引進人才、技術、資金和設備。
(七)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貧困戶建檔立卡管理,配合開展扶貧審計工作。
(八)組織開展扶貧考核評價、扶貧經驗交流、扶貧信息蒐集、扶貧宣傳工作。
(九)負責配合縣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移民安置開發中長期規劃和計畫項目的編報工作,制定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或指導實施;負責移民資金的管理和移民工作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定崗定職,不設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