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縣統計局

根據喀什地委辦公室、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巴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發〔2011〕55號)檔案精神, 設立巴楚縣統計局(以下簡稱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楚縣統計局
  • 性質: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園區統計、援疆統計、統計法規教育等職能。
(二)加強對全縣各部門統計工作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及管理。
(三)加強全縣國民生產總值核算。
(四)加強對規模以下和個體工業、限額以下商業、資質等級四級以下建築業統計制度建立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擬定本縣統計工作制度和現代化建設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和統一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地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業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城鄉建設、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各鄉鎮(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共享和發布制度。
(八)貫徹落實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指導全縣統計業務工作和統計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全縣統計部門由國家、自治區和地區提供的統計事業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組織指導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縣統計數據網路。
(十)負責有關全縣調查點社會經濟抽樣調查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工作。
(十一)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定崗定職,不設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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