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喀什地委辦公室、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巴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發〔2011〕55號)檔案精神, 設立巴楚縣財政局(以下簡稱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提高縣鄉財力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縣級財力保障機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2、加強稅政管理,嚴格稅收減免政策,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和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加快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3、調整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大力控制和壓縮一般性支出,保障工資、機構運轉等基本支出、關係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的重點支出和涉及民生事項的支出需要。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
4、強化預算管理。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細化預算編制、完善支出標準、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體系,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與部門(單位)的預算工作協商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
(二)取消的職責
1、農業稅征管職能。
2、牧業稅征管職能。
3、農業特產稅征管職能。
(三)劃轉的職責
1、契稅征管職責劃轉縣稅務局。
2、耕地占用稅征管職責劃轉縣稅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制定部門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提出縣與各鄉鎮(場)、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的建議,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完善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全縣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委、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工委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工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完善全縣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管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全縣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地方國庫資金繳撥使用;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管理縣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擬定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管理國債資金,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管理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
(八)參與擬定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和自治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各項財政扶貧資金。
(九)會同全縣有關部門管理中央、自治區及地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會同全縣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全縣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金財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收發、文印、檔案、翻譯、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研究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規劃;負責財政系統幹部的培訓;指導財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編制全縣財政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和制定全縣對應的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具體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實,管理住房保障資金,管理住房公積金;負責管理和落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的財務收支監管;組織實施財政綜合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
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和相關管理辦法;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核和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參與擬定非稅收入收繳制度和辦法,監督指導各部門、各鄉鎮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全縣非稅收入收繳入庫和分級分成收入的管理。
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的政策管理;負責縣財政票據的發行、稽查工作;負責縣級單位財政票據的發放管理,監督財政票據的使用工作。
(三)預算辦公室
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部門、各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預算指導思想和原則;擬訂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全縣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建議;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負責匯總各鄉鎮年度財政預算;擬定政府性債務的相關制度和辦法;統一辦理結算事項;負責全縣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標準;負責全縣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統一管理全縣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
(四)國庫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國家、自治區有關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全縣的貫徹執行,擬訂全縣有關制度和辦法並貫徹執行;負責全縣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全縣預算會計管理工作,負責聯繫並協調人民銀行巴楚縣支行有關工作;辦理全縣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核算劃撥事項;審核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工作;統一管理全縣財政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開戶的核准、備案事項,管理全縣財政專戶;負責國債的兌付、銷毀管理以及國債市場的監管工作;提出財政資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財政統發工資工作。
(五)教科文辦公室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根據國家事業單位通用財務制度和新聞、出版、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縣補充制度和辦法;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按規定管理教科文事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教科文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軍隊、武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根據全縣實際,制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落實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行政、政法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縣接待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經濟建設辦公室
承擔建設、國土、交通、環保、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經濟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批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負責參與組織執行國家有關扶貧政策;參與研究和擬訂全縣各項扶貧資金管理政策、制度;參與全縣扶貧項目的調查、篩選、審核和確定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發展資金、邊境建立事業費、以工代賑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自治區安排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的調度工作等。
(七)會計管理辦公室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執行國家會計制度,擬訂全縣會計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負責實施全縣會計信息化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八)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對預算管理單位和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負責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指導全縣財政監督業務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內各業務科室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
(九)財政統發工資管理辦公室
負責辦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配合國庫科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數據審核和向代理銀行提供單位應發工資數據;指導幫助各單位、各鄉鎮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組織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資管理系統”軟體培訓和實施工作等。
(十)網路信息辦公室
執行財政部、財政廳財政業務信息系統的政策、規定和工作任務,以財政套用支撐平台建設要求,制定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與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負責管理、監測中心機房與地、縣、鄉區域網路的網路暢通;負責全縣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接入財政專網的技術支持和安全年審工作;負責建立和維護局機關區域網路;管理與指導各單位、各鄉鎮財政業務系統的套用建設;承擔各業務科室套用軟體的維護、信息資料庫的建設及信息服務;承擔保障財政系統網路與財政業務的技術支持和運轉維護;負責局機關財政綜合辦公平台系統的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等,以財政業務一體化平台建設為框架,為財政工作提供必不可少、強有力的高效技術工作手段,保證諸如預算編制、國庫支付、工資統發、財政供養、農民補貼、家電下鄉等職能的正常運行。
(十一)社會保障辦公室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完善地區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會同全縣有關部門(單位)管理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全縣有關方面擬訂對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制定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障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企業辦公室
承擔國資委及企業下屬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擬定全縣財政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擬定全縣實施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組織實施財政企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縣人民政府委託監管的企業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參與重要財稅政策的研究;審核全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草案;負責審核全縣財政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調處涉及中央和自治區駐我縣各單位的產權糾紛並依法進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家賠償經費的管理工作;組織全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財政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工作及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的初審工作。
(十三)農業辦公室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農機、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執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擬訂全縣相關實施細則;制定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專項貸款貼息;組織實施財政農業項目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審核和批覆相關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組織執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並依照法規擬定全縣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的具體辦法,依照法規指導並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發布並管理全縣政府採購有關政策、法規及採購信息;擬定全縣政府採購目錄;管理採購資金;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及對評審專家的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全縣採購預算管理制度;參與編制全縣採購計畫;匯審政府採購統計信息;負責對政府採購機構和供應商的資格和行為進行審查、監督;辦理、審核並上報全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7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具體工作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協調小組統一領導下,由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