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喀什地委辦公室、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巴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發〔2011〕55號)檔案精神,設立巴楚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巴楚縣糧食局、巴楚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牌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定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主管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項目管理,行使價格管理與監督,指導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楚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單位:巴楚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巴楚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主要行業的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工委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三)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價格政策,調控全縣價格總水平,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價格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監督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調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發布,為全社會提供價格事務服務。
(四)協調和落實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全縣城鎮化建設,協調落實全縣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全縣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
(六)按照《招投標法》對政府出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
(七)協調和負責全縣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研究全縣水利、能源、電力、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方面發展的相關政策和建議,按照行業規劃提出建設項目,協調鐵路等方面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研究工業化發展戰略,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承擔全縣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以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核利用重大內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控;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提出全縣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提出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生態建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十三)負責對國家和自治區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全縣價格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和措施;負責按照《價格法》等價格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全縣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按照《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根據自治區授權開展反價格壟斷執法調查;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管理等工作;依法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糧食行業法律法規,保障全縣糧食供應安全;擬定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全縣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購銷政策,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負責軍糧供應,指導全縣糧食供應。
(十七)負責全縣儲備糧油管理;擬定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及總體布局方案並監督實施;提出糧油儲備及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協調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地區有關部門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加強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管理的指導,按照有關規定監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
(十八)依法開展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全縣糧油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安全、糧食衛生;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指導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依法加強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監督檢查,實施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等職責;加強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加強保障全縣糧食供應安全;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縣有關部門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加強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管理的指導。
(二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日常外事、翻譯列印、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資產、房產管理以及信訪、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檔案管理、幹部管理教育培訓及計畫生育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
監測分析統計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發布投資信息;匯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前期項目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及資金來源;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備案全縣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審定、上報和下達國家補助投資項目計畫和自治區財政預算內投資計畫;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體制改革等問題;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三)工業與產業發展辦公室
編制全縣工業經濟和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經貿流通、服務業等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重點發展的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工業和基礎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提出發展對策和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工業園區建設的審核上報工作;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批限額範圍內工業、基礎產業項目的立項、可研批覆和重大項目的申報工作。
(四)農村經濟發展辦公室(以工代賑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農機、鄉鎮企業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其他農村經濟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跟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全縣貧困鄉鎮有關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研究制定全縣扶貧開發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上報以工代賑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資金使用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審批以工代賑重大扶貧開發項目;承擔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會發展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投資類建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社會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並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布局;參與編制縣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項目計畫;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審核轉報基礎產業發展重大建設項目;統籌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六)糧食倉儲監督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定本縣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計畫,搞好糧食巨觀調控,指導定購糧、儲備糧的收購工作;對國家和地方儲備糧食實施管理,指導安全儲備糧和糧食倉儲體系建設,編制糧食倉儲建設計畫和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糧食財務會計工作,彙編上報糧食財務報表和各類糧食統計報表,編制糧食流通和儲備計畫,實施國家糧食風險基金制度,核撥糧食費用補貼資金;參與糧食種植結構調整,推進訂單農業和農、工、貿“一體化”進程。
(七)價格收費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研究提出全縣收費管理的規範性措施、辦法;依照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進行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負責全縣《收費許可證》發放、調整、換證、審驗和其他管理工作;按自治區授權制定和調整公益事業價格、部分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和部分經營服務價格;指導全縣的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開展清費、減負、治亂工作;貫徹執行《價格法》和《政府定價目錄》等有關法律法規。
(八)價格監督檢查辦公室(價格成本調查辦公室)
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和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管理、價格社會監督等工作;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等;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成本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自治區政府制定的價格成本監審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核算、監審辦法;承擔自治區、地區安排的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等工作。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1、增加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的職責。
2、增加受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的職責。
3、增加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業的職責。
4、增加依法加強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監督檢查;實施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等職責。
(二)加強的職能
加強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加強保障全縣糧食供應安全;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縣有關部門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實施建設規劃,加強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管理的指導。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7名,其中領導職數6名,由1名領導兼任糧食局局長,主管糧食工作;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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