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旗縣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物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市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全市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市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全市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我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我市有關部門和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強化責任落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接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全市
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5)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消防部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6)根據實際情況,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商應急管理局,以全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在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按許可權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建、信息、安全、會務、電子政務、保密、信訪、檔案、印章管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後勤事務工作。
應急指揮調度科
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巴彥淖爾市災害預警和災情信息,並根據需要向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調全市範圍內的救援力量,指導各旗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工作,擬訂全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
人事教育訓練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調查評估監測科
建立全市較大以上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全市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火災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協助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綜合減災科
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教援工作,指導協調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全市
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全市較大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落實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落實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承擔全市相關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與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機關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綜合協調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救災保障料
組織指導全市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市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和我市散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規劃科技科
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我市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領導班子
魏晉:黨委書記、局長。
劉東奎: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生產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統計、新聞宣傳、科普教育和政策法規(政務公開)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基礎科、調查評估監測科、政策法規科。
郭剛: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規劃科技、火災防治、應急體系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協調科、規劃科技科、火災監督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航空應急救援中心,協調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中隊。
閆偉: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的防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應急指揮調度科、綜合減災科、應急救援支隊。
韓寶軍: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局日常事務的管理、機關黨建、人事教育訓練、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訓練科、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應急服務保障中心。
劉遠:副局長(掛職),協助副局長劉東奎同志負責新聞宣傳、科普教育工作。
三級調研員杜宏:協助局長負責救災和物資保障方面工作,分管救災保障科,協助副局長閆偉同志分管應急指揮調度科,協助副局長韓寶軍同志分管應急服務保障中心(物資保障部分)。
黃益峰:四級調研員,協助副局長劉東奎同志分管政策法規科,協助副局長郭剛同志分管火災監督科。
李山:四級調研員,協助副局長閆偉同志分管應急救援支隊,協助副局長韓寶軍同志分管應急服務保障中心(安全生產培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