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自然資源局

巴彥淖爾市自然資源局

巴彥淖爾市自然資源局是巴彥淖爾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自然資源局
  • 主管部門: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機構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現任領導

魏占勝:局長。
羅瑞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市自然資源執法監察、信訪、基層國土所建設工作,分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土地整治中心。聯繫五原縣自然資源局。
徐飛鵬: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政策法規、村鎮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市政項目規劃管理、測繪地理和科技信息、城建地理信息和城建檔案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測繪地理信息和科技信息科、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村鎮規劃管理科、城建地理信息中心(城建檔案館)、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聯繫磴口縣自然資源局。
陳建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建築工程管理、規劃技術審查、城鄉規劃設計和土地調查規劃、自然資源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規劃設計院、土地調查規劃院。聯繫市自然資源局臨河區分局、開發區分局。
段新文: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所有者權益、耕地保護、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等方面工作,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耕地保護監督科、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聯繫烏拉特中旗自然資源局、烏拉特後旗自然資源局。
邱作榮: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人事培訓、財務審計、機關黨建和群團組織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征費稽查局。
楊世軍: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組長):全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系統紀檢監察工作,主抓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以及行業各類專項整治監督工作;領導市局黨務、政務督查組開展工作。
王瑞東:總工程師,協助段新文副局長工作,負責土地資源管理方面的重點工作、專項工作;聯繫杭錦後旗自然資源局和甘其毛都口岸分局工作。
萬利民:局長助理,協助局長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地質勘查、礦產資源儲量監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地質公園管理、山水林田湖草項目及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分管礦業權管理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監督科、地質公園管理局、地質礦產調查院、森林資產評估管理中心。聯繫烏拉特前旗自然資源局。

機構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征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落實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落實和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指導旗縣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資質及行業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家、自治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城鄉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監督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管理全市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 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出讓、審批、登記;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市地圖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 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指導地方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授權委託對地方政府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察。
(十六)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承辦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劃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臨河區、開發區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指導其他旗縣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管理任免旗縣區自然資源局及其所屬機構科級幹部。
(十九)統一管理和協調巴彥淖爾市林業和草原局。
(二十)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 新聞宣傳、網路安全、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檔案管理和外事等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和脫貧攻堅工作。
(二)人事科。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分局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對各旗縣自然資源局領導班子和科級幹部的人事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勞動工資和所屬單位、分局勞動工資的審核工作。承辦自然資源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指導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財務與資金運用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各項收入征繳工作。執行自然資源收益分配等有關財務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旗縣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專項收入征繳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研究擬定全市自然資源管理的辦法措施。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承擔“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能的具體舉措。承辦自然資源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工作,核發許可證書。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分析和相關專業統計的歸口管理。指導旗縣區自然資源部門的“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貫徹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監督管理登記資料。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承擔由市政府審批的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
(九)國土空間規劃科。落實國家、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並監督實施全市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評估、修改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村莊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本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核、報批工作,指導並監督各旗縣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核、報批、實施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全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 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市場行業管理。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審核、報批。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科。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用地分等定級評價。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指導地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十三)礦業權管理科。依法管理全市礦業權。負責市級發證的採礦權新立、變更、延續、抵押、註銷和發證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級發證的礦業權受理、初審、延續、上報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建設,組織實施市級發證的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編制、上報礦業權設定規劃局部調整方案。負責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自然資源行業礦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十四)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監督科。 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檢查實施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行業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合理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礦山儲量動態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管理。負責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
(十五)測繪地理信息和科技信息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測繪活動、質量和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的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成果套用、管理和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自然資源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六)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現場踏勘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築造型及外裝飾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戶外牆體廣告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的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規劃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旗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七)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各類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選址、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地下管線的普查及動態更新管理工作。負責環境景觀設計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雕塑、非牆體廣告及站牌、路牌等設施的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旗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八)村鎮規劃管理科。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執行國家有關鎮、鄉、村規劃工作的方針和發展政策,組織研究鎮、鄉、村規劃管理工作,制定規劃工作的實施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對鎮、鄉、村規劃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巴彥淖爾市中心城區鎮、鄉、村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村鎮規劃審批管理資料的統計和匯總工作。組織全市村鎮規劃管理人員、設計人員技術交流和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旗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地理位置

巴彥淖爾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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