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具體辦法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指導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管理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質量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二)參與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許可權監督實施全市中藥、蒙藥標準規範。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制定實施全市監督抽檢計畫,發布質量公告,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指導各旗縣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標準化工作。按許可權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參與擬定相關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
(二十一)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二)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各地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突發事件的應急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關制度建設、綜合調研、督察信訪、政務信息、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工作實績考核、培訓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的規劃、計畫和機關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科研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建設、維護、管理本地區系統信息工作。
(二)財務規劃裝備科
負責機關經費、資產、裝備管理工作和財務監督審計等工作。擬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裝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資金及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收支等財務管理和會計事務;擬定財務、資產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收費票據的征訂、發放、清繳管理工作;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和動態管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和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工作,並依法實施監督;負責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負責落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指導、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涉訟法律事務,代理或者參與行政應訴事務;負責法律顧問工作;對重大行政行為、措施和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四)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查處侵犯商業秘密、虛假表示和虛假宣傳、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串通招投標、不正當有獎銷售等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查處違法壟斷行為;查處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查處直銷、傳銷違法案件;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組織開展“掃黃打非”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各旗縣區局查處案件工作;負責反不正當競爭違法違章案件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基本情況的匯總統計;負責對消費舉報、投訴所涉重大案件的受理、調解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及重要商品質量的抽檢工作。
(五)市場秋序規範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進行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及拍賣行為;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六)企業註冊管理科
組織指導全市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和其他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工商戶登記註冊和其他業務工作。負責規定管轄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外資企業登記註冊,負責規定管轄範圍內的外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本系統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上報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日常工作;檢查監督旗縣區行政許可工作的規範實施情況。
(七)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科
組織開展轄區內企業數據統計和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監管等有關的工作。擬定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註冊登記的各類內資企業進行年度報告,指導全市各類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日常監管和年度報告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取締無照經營。
(八)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工作的指揮、調度及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工作;各類網路商品交易主體的官網、平台、網頁的搜尋比對工作;做好全市網路商品交易經營主體資料庫建檔工作;網路商品交易主體的日常巡查和開展專項任務整治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違法行為,指導開展網路市場主體登記和信用監管,具體包括網路市場主體登記指導,監督管理網路交易平台,通過網路交易平台監管網上商品與服務交易,查處侵犯企業名稱和商標專用權、虛假廣告、網路傳銷、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監督網路經營者建立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指導網路經營者守法經營,監督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指導網路商品經營主體遵照法律、法規開展經營活動。負責全市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線索任務的分派、網路商品交易案件查處的指導和督辦工作。負責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平台信息的把關撰寫和上報工作。負責對各類網路監管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工商網路商品交易監管服務網”工作交流模組的日常維護和更新。
(九)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商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商標代理工作,對企業商標註冊、使用及商標戰略的制定實施進行指導,負責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巴彥淖爾市知名商標認定,培育推薦內蒙古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負責市級媒體的廣告監測,依法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行為,指導市廣告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個體科(非公有制經濟管理科)
負責制定完善基層工作規範,加快推進基層建設;制定基層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個體私營經濟企業發展政策,落實個體私營經濟企業有關扶持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個體私營經濟企業發展管理工作,為個體私營經濟企業提供信息、政策、法規諮詢等指導服務工作;根據市政府有關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求,研究擬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組織調研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現狀,制定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措施。組織開展依法查處取締非法經營行為等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十一)質量管理科
負責本地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管理和指導本地區質量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質量興市戰略;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宜;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統一管理和監督本地區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工作的規章制度,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中介機構。
(十二)產品質量監督科(市質監局執法督查局)
負責管理本地區產品質量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無證查處工作;組織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工作和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組織查處本地區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本地區生產領域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實施本地區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承擔本地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三)標準化科
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農業技術操作規範;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地區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本地區組織機構代碼,負責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十四)計量科
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企業能源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監督和指導用能單位加強能源計量管理;負責實施列入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產品目錄的產品的監督檢查。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落實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地區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按照規定許可權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質量。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職能配置
第一條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巴彥淖爾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辦、政府辦印發的《巴彥淖爾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巴彥淖爾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巴彥淖爾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第三條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領導
王新春:黨組書記、副局長,主持市場監管局黨組工作,組織推進相關重點工作。完成市委、政府和自治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趙永君: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市場監管局行政工作,組織推進相關重點工作。完成市委、政府和自治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王貴祥: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主要領導負責依法行政、政策法規、計量、廣告監管、網路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工作。分管法規科、計量科、廣告監督管理科、網路交易監管科、應急管理科。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新: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主要領導負責行政運行、綜治信訪、後勤保障、檔案、保密、組織人事、老幹部、科技規劃、新聞宣傳、放管服、登記註冊、信用監督、智慧財產權、價格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個私黨建、個協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登記註冊科、信用監督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科、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科、科技信息與新聞宣傳科、營商環境建設協調科、小微企業黨建辦、個協。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白莉: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主要領導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綜合規劃、食品生產許可和監管、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食品抽檢、財務以及工青婦等工作;負責食藥安辦日常工作。分管綜合規劃科、食品生產科、食品安全協調抽檢科、財務審計科、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聯。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田曉東: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主要領導負責食品流通監管、特殊食品監管、藥品安全監管、藥品流通和化妝品監管以及執法稽查工作。分管食品流通科、特殊食品科、藥品安全監管科、藥品流通和化妝品監管科、執法稽查局。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青格勒巴圖: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主要領導負責質量管理、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質量強市戰略綜合協調、特種設備監管,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標準化、產品質量計量檢測、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質量發展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標準化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監管科、質計所。聯繫特檢所。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呂文濤: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長,主持市紀委監委駐市場監管局紀檢組工作。
逯迦:二級調研員,協助主要領導負責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醫療器械許可和監管、食品藥品檢驗、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分管餐飲服務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市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藥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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