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現職局長為韓志清,主要職責依法行使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局長:韓志清
- 副局長:石麗
- 主要職責:依法行使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
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依法行使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生產、批發、醫療單位製劑室、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的初審。
(五)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轄區內基本藥物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的監督抽驗工作;負責市內國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蒙)藥材生產質量管理、中藥飲片炮製等規範;依法實施中(蒙)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發布全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中涵蓋的相關行業質量信息;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和違法廣告移送、上報和通報工作。
(八)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方面和藥品、醫療器械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藥品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市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檢驗機構及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及特種藥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
(十一)監督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管理制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負責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會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旗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與履行責任相應的責任。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