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巴彥淖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現職局長為韓志清,主要職責依法行使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局長:韓志清
  • 副局長:石麗
  • 主要職責:依法行使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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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局長:韓志清
副局長:石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藥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依法行使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生產、批發、醫療單位製劑室、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的初審。
(五)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轄區內基本藥物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的監督抽驗工作;負責市內國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蒙)藥材生產質量管理、中藥飲片炮製等規範;依法實施中(蒙)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發布全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中涵蓋的相關行業質量信息;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和違法廣告移送、上報和通報工作。
(八)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方面和藥品、醫療器械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藥品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市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檢驗機構及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及特種藥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
(十一)監督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管理制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負責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會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旗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與履行責任相應的責任。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履行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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