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發布文章,公司報案,跨省抓捕,補充偵查,起訴律師,事件進展,事件回應,中國醫師協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鴻茅藥酒公司,全國律協,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媒體評論,光明網,新華網,新華微評論,
事件經過
發布文章
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在“美篇”上發布一篇名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帖子,並將該文分享到微信群。譚秦東在文章中指出,人在步入老年後,心肌、心臟傳導系統、心瓣膜、血管、動脈粥樣等發生變化,而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飲酒。“鴻茅藥酒”的消費者基本是老年人,該酒的宣傳具有誇大療效的作用。截至2018年1月16日,譚秦東的妻子劉璇禁止該賬號,帖子閱讀量為2241。譚秦東的賬號只有5個冬粉。
公司報案
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藥有限公司一員工受公司委託報案。該員工稱:近期多家公眾號對“鴻茅藥酒”惡意抹黑,甚至宣稱鴻茅藥酒是“毒藥”,大肆散播不實言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造成公司銷量急劇下滑,市場經濟損失難以估量,嚴重損害公司商業信譽。受這篇帖子影響,在深圳、杭州、長春三地,共兩家醫藥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這兩家公司為吉林省海山醫藥有限公司、杭州蕭山保康醫藥有限公司,兩公司分別退貨14000瓶、43200瓶,涉及貨款827000元、2983392元;7名市民分別要求退貨1瓶到12瓶不等。
內蒙古豐鎮興豐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會計鑑定書》做鑑定結論稱,若兩家醫藥公司履行契約,鴻茅藥酒方能贏得淨利潤1425375.04元。
跨省抓捕
2018年1月5日,涼城警方從“
美篇”所隸屬的
南京藍鯨人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調取了譚秦東的註冊ID號、
手機號。該公司負責網上信息發布的副總經理稱,譚秦東的網帖“沒有明顯違法犯罪的內容,可能有一些侵權誹謗情節,但這不屬於公司的審核範疇。”
2018年1月10日,譚秦東被該企業所在地警方——內蒙古涼城警方跨省抓捕。
2018年1月25日,經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譚秦東被執行逮捕。譚秦東涉嫌的罪名為
損害商品聲譽罪。支持這項罪名的主要理由是,鴻茅藥酒公司報警稱,譚秦東發布那篇帖子後,有2家公司、7名個人退貨,給鴻茅藥酒公司造成損失總計140餘萬,嚴重損害鴻茅藥酒的商品聲譽。
2018年3月13日,
涼城縣公安局作出《起訴意見書》稱,依法偵查查明:譚慶東在微信群連續轉發“毒藥”一文10次左右,網站點擊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訪問,微信好友有250次訪問、微信群有849次訪問、朋友圈有720次訪問、其他訪問253次、被分享120次。
補充偵查
2018年3月23日,涼城縣人民檢察院作出“補充偵查決定書”,要求
涼城縣公安局對譚秦東涉嫌犯罪一事補充證據。涼城公安已提交新的補充證據,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仍未決定是否起訴。
2018年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通報“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起訴律師
2018年3月5日,程遠律師在自己的微信公號“法律101”發表了一篇名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畫”,打了誰的臉?》。
2018年3月8日,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一份名為《對於一些自媒體嚴重誹謗我公司商譽的嚴正聲明》。
2018年4月16日晚間,從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程遠處獲悉,
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嚴重誹謗鴻茅藥酒聲譽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案件已於2018年4月9日開庭。
事件進展
取保候審
2018年4月17日下午2點多,譚秦東妻子劉璇接到涼城縣檢察院電話,對方告知可以辦理取保後。2018年4月17日18時許,撰文“鴻茅藥酒是毒藥”的廣州醫生譚秦東取保候審後,從涼城縣看守所走出來。
取消國家品牌計畫
2018年4月21日報導,鴻茅藥酒企業曾在2017年、2018年兩度入選國家品牌計畫企業,此前一聲明中它亦強調“入選計畫是對我們的認可”。此刻,
國家品牌計畫官網上鴻茅藥酒已消失在首頁“行業領跑者”名單中。
接受心理治療
2018年4月26日,鴻茅藥酒事件被抓醫生譚秦東的妻子劉女士通過新浪微博表示,他們已於4月23日委託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徐平律師向涼城縣公安局寄交了《要求對譚秦東撤銷刑事案件律師意見書》。“我們一直在循法律途徑抗爭。已經四天了,我們一直在等待徹底昭雪的一天。”新浪財經26日從鴻茅藥酒事件被抓醫生譚秦東的妻子劉女士處獲悉譚秦東的近況,她表示“譚醫生近日精神狀態不是很好,正在接受心理干預”。據悉,譚秦東近日已經回到廣州住地。
入院治療
2018年5月11日上午,譚秦東前往廣東車陂派出所接受問詢。11日晚10時出來後,便開始胡言亂語,回到家後將自己關閉在房間內,並有哭泣、自言自語、情緒失控扇打自己耳光,甚至以頭撞牆等自殘行為,突發精神疾病。治療兩天后,病情稍許穩定,但血壓較高,偶爾還會說胡話。
道歉聲明
2018年5月17日,鴻茅藥酒事件被抓醫生譚秦東發道歉聲明。全文如下:
本人於2017年12月19日在“美篇”個人主頁上發表《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一文,2018年1月11日被內蒙古涼城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刑事拘留,1月25日經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已辦理取保候審。
我本人在寫作上述文章時使用了“毒藥”作為標題,主要是想用這種“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讀者,強調該藥品的“禁忌症”,希望對特殊人群起到警示作用。我承認在標題用詞上考慮不周,缺乏嚴謹性。如果因該文對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影響,本人在此深表歉意,同時希望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諒解。
此外,本人對該文給消費者可能帶來的誤解表示歉意。
特此聲明。
譚秦東。
2018年5月17日。
撤回報案及侵權訴訟
2018年5月17日17時,鴻茅藥酒公司在微博上發表了聲明說,經公司研究決定接受譚秦東本人所做的致歉聲明,並向涼城縣公安局撤回報案並涼城縣人民法院撤回侵權訴訟。
事件回應
中國醫師協會
中國醫師協會認真閱讀了《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協會認為刑法應當謙抑。據此,協會在設法聯繫譚秦東的妻子,以進一步了解案情,協會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同時呼籲:
1.各醫藥企業應嚴格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發布廣告;
2.對於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
3.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記者就鴻茅藥酒有關監管情況,採訪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
一、很多人認為鴻茅藥酒是保健食品,並不清楚它是一種藥品,請您介紹一下鴻茅藥酒的註冊審批情況。
鴻茅藥酒為獨家品種,現批件持有人為“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准註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衛藥準字(86)I-20-1355號”。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髮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髮為“國藥準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註冊,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二、鴻茅藥酒是如何成為非處方藥的?
我國於1999年發布《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並按照該辦法開展非處方藥的目錄遴選與轉換。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處方藥,是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分批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2004年之後公布的非處方藥,是按照《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由企業對已上市品種提出轉換申請,經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價後確定轉換為非處方藥。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三、“是藥三分毒”,鴻茅藥酒作為非處方藥,使用中需要注意什麼?監測到哪些不良反應?
非處方藥本身也是藥品,因而具有藥品的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非處方藥也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
皮疹、嘔吐、腹痛等。
四、針對公眾的質疑和擔心,國家藥監局採取什麼措施?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一是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二是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三是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2018年4月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鴻茅藥酒有關事宜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通知說,鑒於醫務界、媒體和公眾對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通知要求,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公安部
2018年4月17日,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藥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鴻茅藥酒”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組成檢查組赴企業,責成企業將近五年來被各地監管部門對其處罰的虛假廣告情況及產生原因、不良反應發生等情況向社會作出解釋和公開;督促企業對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進一步核查企業是否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生產;對已審批的“鴻茅藥酒”藥品廣告進行覆核;監督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
鴻茅藥酒公司
接受專訪
2018年4月16日,鴻茅藥酒公司生產中心總經理王生旺和總經理助理韓軍在廠區辦公室接受了
澎湃新聞的專訪。
他們表示,鴻茅藥酒是國家中藥保護品種,所以臨床實驗數據、毒理學實驗數據可以不公開,但這些數據都已上報給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局和原國家食藥監總局。
王生旺還稱,鴻茅藥酒的安全性非常好,毒性很低。“一味藥對人體有沒有毒,實際是要看它的攝入量。什麼時候有毒呢?從毒理實驗上看,一個人一天喝165斤鴻茅藥酒。”
王生旺表示,譚秦東被跨省抓捕案只是“偶然事件”,“他要不說它是毒藥,我們也不會起訴(應為報警)。” 而在報警後,警方定性為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是以法律為依據,他稱公司沒有對警方施加壓力。
王生旺同時否認鴻茅藥酒公司員工參與涼城縣警方異地抓捕譚秦東的行動,“抓捕是警方的事!”
整改報告
2018年4月26日,鴻茅藥酒生產方,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企業自查報告,面向社會公眾致歉。
以下為自查報告全文:
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茅國藥”),作為鴻茅藥酒市場與安全的責任主體,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認真查找自身問題,強化質量安全,加強風險控制,規範生產經營,堅決做到對消費者負責。
在近期鴻茅藥酒事件的輿情發生後,我公司沒有認真研判風險,主動發聲,主動處置,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導致輿情進一步擴大。由此,給社會各界帶來的問題和影響,我公司高度重視並向社會真誠道歉,懇請公眾諒解。
本次事件,對於鴻茅國藥是一次深刻教訓。我公司清醒地認識到,作為一家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承擔主體責任,對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承擔不良反應直報和對藥品質量持續提升的任務,以更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
我公司正在認真組織自查,並積極配合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現將自查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各界通報如下:
一、對於社會高度關注的鴻茅藥酒安全性、豹骨來源及生產質量等問題的說明
1.鴻茅藥酒組方中的“制附子、制半夏、制天南星”都是炮製品,按照藥品說明書要求的日服用量,折算成藥材劑量,上述藥材日用量均在藥典規定的安全用量範圍之內。因此,按照藥品說明書的用法用量使用鴻茅藥酒是安全的。
鴻茅藥酒組方中制附子和制半夏同用在中成藥製劑中具有普遍性。
2.針對鴻茅藥酒的安全性,我公司主動開展過毒性試驗、主要藥效學研究和臨床試驗,研究和試驗結論是安全有效的。根據不良反應中心數據,2004年至2018年2月底,鴻茅藥酒共有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3.鴻茅藥酒中“豹骨”的購買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規。生產過程中,物料平衡符合要求。並在2007年啟動了鴻茅藥酒中去豹骨研究工作並完成了藥效學對比研究實驗。
4.我公司始終嚴格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進行全面管理。在生產質量管理過程中,不斷完善生產質量管理保證體系,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在歷次產品監督抽檢中,未出現產品不合格情況。今後,我公司會持續按照GMP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承擔不良反應直報和產品質量持續提升的主體責任。
今後,我公司將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性的風險評估,主動監測藥品風險,並對鴻茅藥酒持續進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守好“品質關”和“用藥安全關”,更好地對消費者負責。
二、關於社會公眾及媒體關注的鴻茅藥酒廣告問題的情況說明
我公司經過嚴格自查及深刻反省,認識到鴻茅藥酒在近五年的廣告投放中存在廣告投放量大、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廣告違規等問題;企業經營管理過度依賴廣告、廣告發布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我公司對由此引發的媒體爭議、社會批評,負有不可推卸的主體責任。
1.近五年來,我公司作為廣告投放主體,發布的廣告平台為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各衛視及地方媒體。經認真自查,廣告發布過程均依法合規。但鴻茅藥酒的全國各地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存在違規發布廣告的問題。通過查詢近五年的《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涉及鴻茅藥酒的公告總計17個,其中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頒布之後的公告有4個。
2.關於 “鴻茅藥酒祝您:每天兩口 健康長壽”廣告語的創意,是因為鴻茅藥酒產品說明書中的用法用量為: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因藥酒劑型特殊,有酒的特性,容易出現消費者超過規定用量服用的情況,所以廣告語表述為“每天兩口”,是特意提醒消費者每天服用量不要超過“兩口”,以保證用藥安全;“祝您健康長壽”,則是一句祝福語。為避免歧義,2017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與我公司約談,要求企業對凡是含有有可能引起誤解、歧義、爭議廣告用語的廣告全部改版、儘快停播。我公司已按要求停播有關廣告,並交回了相關廣告批文。
2018年改版後播出的廣告內容特意增加“鴻茅藥酒提示您,購買藥品前請閱讀說明書”的安全用藥公益性宣傳,同時也明確了鴻茅藥酒是藥品的屬性。
3.近年來,鴻茅藥酒飽受侵權產品、假冒產品的侵害,我公司從未發布過“喝鴻茅百病消”、“鴻茅藥酒包治百病”等廣告內容,也從來沒有宣稱過“鴻茅藥酒能夠治療高血壓、糖尿病”,對此我公司將進一步調查其發布主體及來源,並進行追責。
為了消除不良影響,承擔企業主體責任,我公司採取了一系列從嚴整改措施。現已停播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各衛視及地方媒體的全部廣告;同時派出檢查小組,深入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從速建立了從企業到零售終端的完整、嚴格、可控的廣告宣傳管理鏈條;對假冒鴻茅商標或商號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維權;積極宣傳藥品用藥安全;承擔社會責任、關愛患者健康、大力參與和推動社會公益活動。
全國律協
2018年4月26日,全國律協副會長蔣敏說,對於媒體報導涼城律師王永奎在擔任譚某辯護律師期間,有誘導當事人認罪、威脅家屬等行為,全國律協高度關注,已責成內蒙古律師協會開展調查。如有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將按行業規則處理絕不護短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下午17時,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外發布,已經部署對全省範圍內各類媒體發布的鴻茅藥酒廣告開展全面監測,同時要求各地食藥監部門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相關違法廣告,立即取證並移送廣告監管部門依法處理。自2010年以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動監測到鴻茅藥酒廣告違法案例23宗,均已依法移交廣告監管部門處理。
媒體評論
光明網
2018年4月15日,光明網發表評論員文章《吐槽藥酒遭跨省抓捕:警惕民事糾紛刑事化》。文章中說到,醫生吐槽藥酒遭跨省抓捕,有太多疑點需要被正視和解答,以解公眾之惑。而對於箇中可能存在的“民事糾紛刑事化”問題,更要重視,畢竟,“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另一面就是不嚴格按照法律辦事,這也跟權力謙抑的原則相悖,也會傷害法治本身。對此傾向,必須嚴防,而不可容其蔓延和抬頭。
新華網
2018年4月17日,新華社發表記者調查文章《穿越大半箇中國來抓你?三問鴻茅藥酒事件》。
一問:涼城縣警方有權跨省抓捕廣東醫生嗎?
事件開始於2017年12月。
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在廣州市用手機APP“美篇”發布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註:原文將“鴻茅”寫作了“鴻毛”)的文章。文章稱,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人並不適合飲酒,“鴻毛藥酒”通過電視廣告“誇大療效”,幕後推廣公司有巨大商業利潤。
幾天之後,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到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網際網路上有人對“鴻茅藥酒”進行惡意抹黑,鴻茅藥酒作為國藥準字號非處方藥,卻被稱為“毒藥”,其不實言論和虛假信息侵犯了商品聲譽,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2018年1月2日,涼城縣公安局對此進行立案偵查。涼城縣公安局認為,譚秦東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1月10日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月25日,經涼城縣檢察機關批准,對其逮捕,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涼城縣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該案於2018年1月、3月兩次被退回補充偵查。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該事件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
那么,涼城縣警方有權穿越大半箇中國,去廣東抓捕醫生嗎?
涼城縣公安局表示,鴻茅國藥的生產中心位於涼城縣,退貨退款造成的損失都發生在當地,屬於犯罪結果發生地,當地警方有管轄權。
部分法律界人士則認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問題,但這樣做難以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嫌疑,事實上應該由廣州警方來立案偵查更為適宜。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管轄是犯罪地為主、居住地為輔。譚秦東在廣州上網發文,居住地也在廣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訴權,也應該由廣州公安機關啟動立案偵查更為適宜。
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殿明認為,警方雖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權力,但刑事拘留權是法律授予的重器,涼城縣警方在整個事件中行動如此迅速,是否有濫用權力的嫌疑,還值得商榷。
二問:十年來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
鴻茅藥酒,到底是酒還是藥?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鴻茅藥酒的商品包裝上,標有“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婦女氣虛血虧”的字樣。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4月16日晚就鴻茅藥酒有關情況表示,非處方藥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
記者調查發現,從2008年起,江蘇、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次發布公示,要求停止鴻茅藥酒的銷售和廣告發布。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連續多年都將鴻茅藥酒廣告列為違法藥品廣告予以通告,認為鴻茅藥酒廣告“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含有其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及“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專家、學者、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然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鴻茅藥酒的廣告批文並未間斷。2018年3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鴻茅藥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有關規定”。
對此,王殿明認為,“鴻茅藥酒註冊公司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並未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有力的監管”。
“藥品廣告屢禁不止,還在於廣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廣東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愛萍認為,“監管部門不能因為企業之前的廣告違規,就拒絕對企業新的廣告進行審查。鴻茅藥酒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即便廣告不斷受到查處,仍通過修改此前的廣告繼續不斷申請新廣告。”
三問:醫生吐槽鴻茅藥酒值得動用警方嗎?
關於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藥酒的動機,內蒙古警方和律師意見相左。
涼城縣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譚秦東在接受訊問時表示,他發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動,想吸引讀者眼球,為的是“能出名”,所寫內容大部分來自網際網路。
然而,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提供的譚秦東的申訴書上寫的卻是,自己的原始動機是“對‘鴻茅藥酒’虛假廣告宣傳心存反感”。
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藥酒真的是在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嗎?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實,詆毀別人的商品信譽。”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認為,譚秦東身為醫師,提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對藥酒應當有所禁忌的觀點,並沒有捏造事實。另外,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針對的不是一般的批評者,而是企業的競爭對手。
張建偉認為,專業人員乃至社會公眾指出某一產品具有內在缺陷,關係到人民民眾的生命健康,通過意見表達,是在行使監督權。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來打壓醫生,會壓縮社會監督的空間,損害公眾知情權。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認為,譚秦東的言論即便有不對的地方,也至多是構成民事糾紛。當地警方不應干預民事糾紛,不應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糾紛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國家在執法,行使警權必須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發布關於鴻茅藥酒事件的聲明,稱中國醫師協會認真閱讀了譚秦東發布的《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以及涼城縣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認為,執行刑法應當謙抑,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在聲明中呼籲:各醫藥企業應嚴格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發布廣告;對於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
新華微評論
新華網4月18日訊息,鴻茅藥酒事件一波三折,當事人已被取保候審,但仍有三個不明白。
一不明白鴻茅藥酒到底是藥還是酒。既然是非處方藥,為何廣告宣傳卻“酒”味撲鼻?這葫蘆里賣的究竟是什麼藥or酒?
二不明白跨省抓捕證據到底有沒有。檢察院現已認定證據不足,那涼城警方不遠千里抓捕譚秦東時,究竟是以什麼為證據?
三不明白鴻茅藥酒違法為何沒問題。既然曾被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但這么多年卻照賣不誤,究竟是制度漏洞還是執行不力?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希望事實能早日得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