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農村宴席備案管理辦法

《巫山縣農村宴席備案管理辦法》是由巫山縣縣政府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山縣農村宴席備案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巫山縣政府 
  • 發布時間:2006-07-21
  • 文  號::渝文備 〔2006〕 13號 
巫山縣農村宴席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證農村宴席的食品安全,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保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重慶市農村家庭宴席衛生管理辦法》和《重慶市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農村宴席系城鎮社區和山區農村承辦的婚喪嫁娶、祝壽和滿月等紅白喜事100人以上集體聚餐製作的各種宴席。
第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村宴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與備案管理。未按規定進行監管和備案的鄉鎮人民政府,將按相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
第四條 農村宴席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機關是縣衛生局。縣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協同配合。
第五條 農村行政村和社區居委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和衛生指導職責,負責本區域內農村宴席的情況收集和報告,協助鄉鎮政府做好備案管理。
第六條 凡就餐100人以上的農村宴席必須提前3日申報。舉辦者將預計的就餐時間、就餐人數、宴席場地的安全衛生條件、菜品名稱清單、宴席廚師等執事人員的健康狀況等情況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備案,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登記管理。
第七條 鄉鎮政府接到備案申報後,應立即與縣衛生監督所聯繫。縣衛生監督所應迅速派人或委託鄉鎮衛生院對農村宴席的加工場所、內外環境、衛生設施、操作流程、用水條件、個人衛生、餐食用具以及採購、貯存、清洗消毒、加工製作等關鍵環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衛生局和鄉鎮政府報告。
第八條 現場監督檢查人員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限令舉辦者整改。對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和重慶市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條 農村宴席如發生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時,舉辦者應第一時間將病人送醫院搶救,同時立即通過村或社區居委會向當地鄉鎮政府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第十條 鄉鎮政府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性質適時啟動應急預案,調動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回響和應急處置。
第十一條 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保證聯絡通暢。縣衛生監督和疾病防控、醫療機構要切實做好24小時值班和應急搶救,現場調查和事故報告等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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