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縣農村自辦家宴管理辦法

《玉屏侗族自治縣農村自辦家宴管理辦法》是玉屏侗族自治縣發布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屏侗族自治縣農村自辦家宴管理辦法
  • 性質:地方政策
  • 詞性:名詞
  • 適用區域:玉屏侗族自治縣
玉屏侗族自治縣農村自辦家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證農村較大規模自辦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預防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發生,確保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農村自辦家庭宴席是指農村家庭較大規模聚餐製作的各種宴席。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自辦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切實有效措施,落實責任,保障農村自辦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
第四條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局是農村家庭宴席的監管部門。做好農村自辦家庭宴席的技術服務和指導,搞好宣傳培訓,提高農村自辦家庭宴席的監管水平。
第五條各鄉鎮衛生院防保站(組)負責加強對村級衛生員的日常管理和業務培訓,開展本轄區農村較大規模自辦家庭宴席的登記備案、檢查與管理工作。
鄉鎮衛生院防保站(組)和村委會共同做好本轄區農村自辦家宴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並對農村自辦家庭宴席製作等進行技術指導。
第六條農村自辦家庭宴席實行報告備案制和兩級檢查制。
凡農村自辦家庭宴席,就餐人數50人以上的,舉辦者應在舉辦前3天向村級衛生員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就餐時間、人數、場地、廚師等情況。村級衛生員每月就本村當月舉辦的家庭自辦宴席做好備案登記,並向鄉鎮衛生院防保站(組)報告。
凡舉辦農村自辦家庭宴席,均由主廚、所在村衛生員對加工宴席所用原料、用水等進行檢查,通過檢查沒有問題的才能開始操作,如存在安全隱患,必須整改到位後,才能開始操作。
第七條從事農村家宴的主廚,必須到所在鄉鎮衛生院防保站(組)登記,通過衛生部門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培訓及健康體檢,取得培訓合格證及當年《健康證》,方可上崗。
第八條農村自辦家庭宴席的舉辦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把食品原料採購關,確保原料、用水的安全。不得採購腐敗、變質、霉變等感官性狀異常、“三無”食品和超過保質期食品,不得採購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及其製品。
第九條宴席的舉辦者要保障製作食品的場地應相對隔離,具備基本食品安全條件。場所要衛生清潔,廚房用具必須潔淨,並做好消毒、保潔工作。
第十條農村家宴的主廚,要對採購回來的米、油、酒、蔬菜等所有食品原料進行檢查把關。必須嚴把製作關,加工過程中應做到生熟分開,熱菜煮熟燒透,冷盤符合衛生標準,餐具清洗消毒。生熟食存放和切配必須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一條村級衛生員是農村家宴的監督檢查者,要對加工宴席所用原料、水、米、油、酒等所有食品原料進行檢查。保證合格後才能允許加工操作。
第十二條農村家庭宴席廚師的健康體檢和培訓工作由各鄉(鎮)政府組織,防保站(組)實施。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發現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它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家宴的舉辦者、主廚、村級衛生員應立即向鄉鎮防保站(組)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鄉鎮防保站(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鄉鎮政府、縣衛食藥局和縣食安辦報告,同時在鄉鎮政府統一領導下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條家宴的舉辦者、主廚、村級衛生員在發生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後,應及時將病人送往醫院就診,積極配合衛生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理,主動提供剩餘食品、原料及相關物品。
第十五條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群體性食物中毒,或發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後瞞報、謊報、漏報、遲報的,按分級管理許可權,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玉屏侗族自治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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