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衛生管理,保障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根據 《海南省衛生廳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衛生管理的通知》,結合實際,制定《海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該《規定》於2008年12月1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海府辦〔2008〕284號印發。《規定》共1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衛生管理規定
- 編號:海府辦〔2008〕284號
- 機構: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 :2008年12月1日
為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衛生管理,保障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根據 《海南省衛生廳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衛生管理的通知》,結合實際,制定《海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該《規定》於2008年12月1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海府辦〔2008〕284號印發。《規定》共12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衛生管理,保障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根據 《海南省衛生廳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衛生管理的通知》,結合實際,制定《海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該《規定》於2008年12月1日由海口市人民...
《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規範》是2019年05月3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李睿、鄭超超、李勝利。起草單位 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海市食品安全促進會。主要內容 4.1 人員要求 4.1.1 健康要求 農村集體聚餐廚師、助廚、幫工...
《農村集體聚餐管理規範》(DB36/T 1411-2021)是2022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標準《農村集體聚餐管理規範》(DB36/T 1411-2021)規定了農村集體聚餐相關的基本要求、報告登記、...
第五條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對集體聚餐的人員健康、原料採購、環境設施、衛生條件、餐具洗消、加工操作、儲存留樣等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第六條村級行政組織應督促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及時報告聚餐...
鼓勵地方依託農村藥品“兩網”、村委會、村衛生所等網路和機構,不斷延伸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觸角,拓展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視野,加快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路,逐步實現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四、強化農村學校食堂食品...
對農村婚喪嫁娶集體聚餐要加強衛生指導,預防食物中毒發生。(二)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監督檢查。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建立和完善合作機制和檢查制度,充分發揮衛生行政監督和行業衛生管理的綜合作用,保障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要重視和...
發現聚餐加工場所衛生條件較差或設施設備不能滿足食品安全需要的,應督促指導整改。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的,禁止或限制舉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一)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禁止舉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二)申報地有傳染病正在流行的,...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村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協助落實管理責任。第五條 社區管理局負責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村(居)民委員會和村醫療衛生機構,參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