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物流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工銀瑞信物流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工銀瑞信發行的一個股票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工銀物流產業股票
  • 基金類型:股票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工銀瑞信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50億
  • 託管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718
  • 成立日期:20160301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重點選擇物流產業領域中具有高成長性的優質上市公司進行投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期獲得最大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現金,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由投資研究團隊及時跟蹤市場環境變化,根據巨觀經濟運行態勢、巨觀經濟政策變化、證券市場運行狀況、國際市場變化情況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斷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結合行業狀況、公司價值性和成長性分析,綜合評價各類資產的風險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巨觀形勢判斷和策略分析的基礎上,採用動態調整策略,在市場上漲階段中,適當增加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在市場下行周期中,適當降低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力求實現基金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從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場狀況下基金資產的整體收益水平。
 2、“物流產業”主題界定與行業選擇策略
 (1)“物流產業”主題界定與行業選擇
 物流產業是指以物流活動或各種物流支援活動為經營內容的營利性事業。本基金對物流產業的界定包含四個方面:物流基礎設施相關產業、物流運輸工具相關產業、物流解決方案相關產業和其他當前非主營業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隸屬於物流產業,且未來這些產品或服務有望成為主要收入或利潤來源的公司。
 1)物流基礎設施相關產業:以運營公路、鐵路、港口、機場、流通中心以及網路通信等基礎設施為主營業務,為物流提供倉儲、運載設施、計算機及信息通信設施的企業;
 2)物流運輸工具相關產業:生產、經營、銷售水路運輸工具、公路運輸工具、航空運輸工具並提供相關服務的行業和企業;
 3)物流解決方案相關產業:
 ①供應鏈解決方案相關產業:為物流企業提高工作效率、削減物流成本、實現與客戶互動交流提供信息平台等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包括軟硬體服務、機械工程配套、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等;
 ②智慧型交通解決方案相關產業:致力於交通信息的套用與服務,通過信息的智慧型化採集、傳輸及整合,提高既有交通設施的運行效率,有助於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企業。
 4)其他當前非主營業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隸屬於物流產業,且未來這些產品或服務有望成為主要收入或利潤來源的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
 未來隨著經濟成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從事或受益於上述行業的外延將會逐漸擴大,基金管理人有權對物流產業的界定方法進行變更並及時公告。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物流產業的方法調整或者上市公司經營發生變化不再屬於物流產業等,本基金持有的物流產業主題股票的比例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將在三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2)個股投資策略
 在物流產業主題界定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辦法,重點關注能夠經濟轉型下受益於發展現代物流產業的相關上市公司,通過進一步對估值水平的評估,最終選擇優質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投資。
 1) 定性分析
 本基金對上市公司的競爭優勢進行定性評估。上市公司在行業中的相對競爭力是決定投資價值的重要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公司的競爭優勢:重點考察公司的市場優勢,在細分市場是否占據領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號召力或較高的行業知名度等;資源優勢,包括是否擁有獨特優勢的物資或非物質資源,比如市場資源、專利技術等;產品優勢,包括是否擁有對產品的定價能力以及其他優勢;
 ②公司治理評估:本基金認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機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i.公司治理框架保護並便於行使股東權利,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ii.尊重公司相關利益者的權利;
 iii.公司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完整;
 iv.公司董事會勤勉、盡責,運作透明;
 v.公司股東能夠對董事會成員施加有效的監督,公司能夠保證外部審計機構獨立、客觀地履行審計職責。不符合上述治理準則的公司,本基金將給予其較低的評級。
 ③公司的盈利模式:對企業盈利模式的考察重點關注企業盈利模式的屬性以及成熟程度,考察核心競爭力的不可複製性、可持續性、穩定性。
 2)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將通過對成長性指標(預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淨利潤增長率、PEG)、相對價值指標(P/E、P/B、P/CF、EV/EBITDA)以及絕對估值指標(DCF)的定量評判,篩選出具有GARP(合理價格成長)性質的股票。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證券投資與研究方面,實行投資策略研究專業化分工制度,專業研究人員分別從利率、債券信用風險等角度,提出獨立的投資策略建議,經固定收益投資團隊討論,並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形成固定收益證券指導性投資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價、就業、國際收支等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政府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化趨勢的預期,綜合巨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可以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和資本損失,獲得較高的再投資收益;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在市場利率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升的收益,並獲得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企業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確定債券的信用風險利差與投資價值。
 (3)債券選擇與組合最佳化
 本基金將根據債券市場情況,基於利率期限結構及債券的信用級別,在綜合考慮流動性、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評估債券投資價值,選擇定價合理或者價值被低估的債券構建投資組合,並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對組合進行最佳化。
 (4)可轉換債券投資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資對象之一。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並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投資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在內的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通過考量巨觀經濟走勢、支持資產所在行業景氣情況、資產池結構、提前償還率、違約率、市場利率等因素,預判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動;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同時密切關注流動性變化對標的證券收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信用風險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5、衍生品投資策略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本基金將根據對現貨和期貨市場的分析,發揮股指期貨槓桿效應和流動性好的特點,採用股指期貨在短期內取代部分現貨,獲取市場敞口,投資策略包括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多頭套期保值指當基金需要買入現貨時,為避免市場衝擊,提前建立股指期貨多頭頭寸,然後逐步買入現貨並解除股指期貨多頭,當完成現貨建倉後將股指期貨平倉;空頭套期保值指當基金需要賣出現貨時,先建立股指期貨空頭頭寸,然後逐步賣出現貨並解除股指期貨空頭,當現貨全部清倉後將股指期貨平倉。本基金在股指期貨套期保值過程中,將定期測算投資組合與股指期貨的相關性、投資組合beta的穩定性,精細化確定投資方案比例。
 (2)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因為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或增發配售等原因被動獲得權證,或者本基金在進行套利交易、避險交易等情形下將主動投資權證。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隱含波動率、剩餘期限、標的證券價格走勢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組合,力求取得最優的風險調整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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