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工銀瑞信發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工銀全球股票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工銀瑞信
- 基金管理費:1.80%
- 首募規模:31.56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486001
- 成立日期:20080214
- 基金託管費:0.3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為中國國內投資者提供投資全球範圍內受益於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公司的機會,通過在全球範圍內分散投資,控制投資組合風險,追求基金長期資產增值,並爭取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業績表現。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全球範圍內受惠於中國經濟成長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債券、回購、股票指數期貨、外匯遠期契約、外匯互換及其他用於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
投資策略
1、國家與地區資產配置
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對全球經濟形勢及中國巨觀經濟環境進行評價,確定基金資產在各國家及地區的資產配置。
對全球經濟形勢的評價包括全球經濟成長態勢、利率周期、匯率預期及商品價格周期等因素,對中國巨觀經濟的評價包括經濟成長驅動因素的分析、總體投資環境分析、經濟主要趨勢及結構特點分析等方面。
2、股票選擇策略
(1)備選投資對象確定
對於全球公司組合部分,以MSCI全球指數(MSCI World Indexsm)成份股票為基礎,剔除掉與中國經濟無關聯的成份股票,以及因與中國存在競爭關係而受影響的公司股票;同時,增加其它全球範圍內受益中國經濟成長的非MSCI全球指數成份股票的公司股票,分別從中國國內消費、中國進口需求、中國出口優勢三個主題,識別受益中國經濟成長的公司作為備選投資對象。對於中國公司組合,亦分別根據上述三個主題確定重點投資對象。
3、組合構建與最佳化
基於股票的預期收益與風險特性,對模型投資組合進行最佳化,在既定風險水平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既定的預期收益目標下追求投資組合風險最小。隨著市場的變化,本基金還將對投資組合進行不斷調整與最佳化。
4、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資策略
由於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本基金將持有一些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回購等貨幣市場工具。
出於股票市場風險對沖的需要,出於迴避匯率風險的需要,或者本基金進行套利交易的需要,或者基金管理人從控制交易成本的角度考慮,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投資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期權以及外匯互換等衍生金融工具。本基金進行上述衍生金融工具時,將在對這些衍生金融工具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數量化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避險、套利或其它適當目的交易組合,並嚴格監控這些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本基金使用金融衍生品投資不得用於投機以及放大交易,同時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對全球經濟形勢及中國巨觀經濟環境進行評價,確定基金資產在各國家及地區的資產配置。
對全球經濟形勢的評價包括全球經濟成長態勢、利率周期、匯率預期及商品價格周期等因素,對中國巨觀經濟的評價包括經濟成長驅動因素的分析、總體投資環境分析、經濟主要趨勢及結構特點分析等方面。
2、股票選擇策略
(1)備選投資對象確定
對於全球公司組合部分,以MSCI全球指數(MSCI World Indexsm)成份股票為基礎,剔除掉與中國經濟無關聯的成份股票,以及因與中國存在競爭關係而受影響的公司股票;同時,增加其它全球範圍內受益中國經濟成長的非MSCI全球指數成份股票的公司股票,分別從中國國內消費、中國進口需求、中國出口優勢三個主題,識別受益中國經濟成長的公司作為備選投資對象。對於中國公司組合,亦分別根據上述三個主題確定重點投資對象。
3、組合構建與最佳化
基於股票的預期收益與風險特性,對模型投資組合進行最佳化,在既定風險水平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既定的預期收益目標下追求投資組合風險最小。隨著市場的變化,本基金還將對投資組合進行不斷調整與最佳化。
4、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資策略
由於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本基金將持有一些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回購等貨幣市場工具。
出於股票市場風險對沖的需要,出於迴避匯率風險的需要,或者本基金進行套利交易的需要,或者基金管理人從控制交易成本的角度考慮,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投資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期權以及外匯互換等衍生金融工具。本基金進行上述衍生金融工具時,將在對這些衍生金融工具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數量化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避險、套利或其它適當目的交易組合,並嚴格監控這些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本基金使用金融衍生品投資不得用於投機以及放大交易,同時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首次募集初始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少於一次,每年收益分配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首次募集初始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少於一次,每年收益分配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