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合肥市委、合肥市政府《關於印發〈巢湖市黨政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合[2011]207號),設立巢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巢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性質:市委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法律法規
  • 內設機構:綜合科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根據合肥市委、合肥市政府《關於印發〈巢湖市黨政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合[2011]207號),設立巢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工作部門。其承擔的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機構編制有關政策,並督促落實。
(二)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工作,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審核市委、市政府部門和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市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
(五)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委部門與市政府部門以及市與鄉鎮、街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方案;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指導全市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批全市股級事業單位和冠以巢湖市名稱的事業單位設定;組織制定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開展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和市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評估工作。
(十)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選招(調)計畫審核報批和參與考試考核工作;負責鄉鎮與鄉鎮、辦事處與辦事處、市直機關之間以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平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外調入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財政供給人員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域名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
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圍繞市編辦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問題研究和專題調研,承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審核、宣傳、信息工作;研究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辦機關財務、資產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機構編制統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鄉鎮與鄉鎮、辦事處與辦事處、市直機關之間以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平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市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並對鄉鎮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監督市下達各單位的編制總額和機構設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檢舉和投訴,承辦“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承擔機構編制管理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機構編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二)機構編制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黨委機關,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全市黨委機關,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市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的機構編制,承擔全市政法專項編制的管理;審核全市行政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事宜;承辦全市部門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協調市委各部門、市委部門與市政府部門、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市與鄉鎮、街道的職責分工。
研究提出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提出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全市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市事業單位和冠以巢湖市名稱的事業單位機構設定;指導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編制標準,擬定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依法行使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職責;承辦市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行為;指導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績效評估及年度報告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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