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內設機構:6個
  • 主要職責:12條
  • 所在地:南京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二)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各區、縣及街道、鎮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指導方案的實施工作。
(三)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市各民主黨派、市各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評估上述各部門“三定”規定執行情況,並提出調整意見和方案。
(四)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的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市副處以上、區縣副局以上機構設定、編制職數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與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區、縣之間的職責分工和調整;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工作。
(六)承擔實行垂直管理系統的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授權管理的其他機構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規範、清理非常設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
(七)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各區縣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市、區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的審核、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按照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編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及對區、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年度審驗、變更事項公告等相關工作。
(九)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開展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負責全市領導幹部用人責任審查、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編制責任審核的“三責聯審”工作中機構編制的審核工作,並根據中央紀委印發《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和許可權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案件;負責“12310”機構編制工作投訴舉報電話的日常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承擔市級機關各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及全額撥款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的編制審核工作;會同財政等部門做好控制全市機關工資總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年報統計、資料分析、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上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有關情況及信息;負責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承辦有關法規、規章的套用性解釋工作;組織開展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承擔內部工作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以及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接待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年報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部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處
參與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研究和擬訂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黨政群機關、政法系統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政法)編制總額管理;負責市級黨委、人大機關、政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群團機關、全市政法系統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報批及其他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審核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中涉及行政(政法)機關主要職責及機構編制的條款;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承擔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
組織開展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前瞻性問題的研究工作;會同有關處室起草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全市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參與有關專項體制改革,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起草機構編制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綜合調研工作;承擔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事業機構編制處
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和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報批及其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人員編制、經費渠道、領導職數和規格級別的確定、調整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的相關工作。
(五)區縣機構編制處
綜合指導區、縣和街道、鎮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區、縣和街道、鎮行政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和指導意見;負責指導區、縣機構編制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區、縣有關機構設定、調整和編制核定等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區縣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人員編制、經費渠道、領導職數和規格級別的確定、調整以及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的指導工作。
(六)監督檢查處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承擔市級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和對區縣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指導檢查工作;負責全市黨政領導幹部“三責聯審”工作中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負責“12310”機構編制工作舉報電話的日常管理,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法規、紀律的舉報,貫徹執行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全市市級機關及全額撥款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的編制審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直屬行政機構

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 依法保護本市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依法監督、處理事業單位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行為;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登記工作人員的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電子化工作; 開展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社會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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