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道

巡警道官署名,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專管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署內分科辦事,有科長、科員等。該司行政長官並稱為巡警道,為專職官員,官秩正四品,巡警道下設警務公所,為全省警務的執行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巡警道
  • 性質: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
  • 官位官秩正四品
  • 時間:光緒年間
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擬承認巡警道官制,將所有省原設巡警等局歸併辦理,專營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光緒皇帝很快批准了這個奏議。接著頒發了《巡警道官制並分課辦事細則》。 光緒三十四年(1908)後,除東三省、江蘇、甘肅、福建六省外,余省陸續設定,如直隸巡警道四川巡警道等。宣統二年(1910年)4月,福建巡警道設立、宣統二年(1910年)5月,江蘇巡警道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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